王殘陽:公屋,該為誰而建?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殘陽】
“梁國雄終於當不成議員嘍!”8月初,香港立法會就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梁國雄等4人因在立法會宣誓過程中不真誠,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一事,正式刊憲宣佈議席出現空缺。不出意外,梁國雄等人大概率會利用法律訴訟程序作最後垂死掙扎,但其當不了議員,基本已成定局。
為什麼大家對梁國雄比較關注,一方面,梁國雄一直自詡為香港“民主鬥士”、“民意代表”,在立法會無理取鬧、長期跟政府對着幹,在立法會“拉布”,掣肘政府施政;另一方面,他從2004年起連續當選了3屆立法會議員,領着數額不菲的議員薪酬及福利,卻還霸佔着政府提供的公屋裏。可這次可沒有那麼簡單,喪失議員資格從去年10月12日起生效,意味着他還面臨退還所發薪金以及已支出的運營費用、訴訟費用共約500萬元港幣,終於吞下了自己種下的惡果、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大概率面臨破產的梁國雄,這次可以“心安理得”地住着他的公屋了。

“長毛”梁國雄常在香港立法會上“拉布”拖延時間(圖/港媒)
香港公屋的記憶是慘淡的
香港土地資源緊張,住房問題是個大問題,很多低收入家庭多年的夢想就是住上政府提供的公屋裏。網上甚至流傳着一份港女擇偶排行榜,公屋户主赫然排在第四位,僅次於持有已供完物業人士之後。甚至還出現過這樣的新聞報道,有港男因為申請到了公屋,立即把談得好好的女朋友給甩了。這可讓人大跌眼鏡了,公屋真的有那麼好嗎?
其實,公屋的由來並沒有那麼美好,更多的是慘淡的記憶。1953年聖誕節,香港石硤尾棚户區的那場大火,造成40餘人死亡5萬多人流離失所。當時的港英政府為這些無家可歸的人們在限定的區域建立一批住宅,號稱徙置區,開啓了香港的公屋時代。公屋的條件非常簡陋,房間小、沒陽台、沒有獨立衞生間,只能説是勉強的棲身之所。
隨着60多年的發展,香港公屋更新換代,條件相比初期要好很多,但仍舊只能滿足基本的生活保障。23.3平方米的面積住上一家大小3個人,吃喝住都在裏面,逼仄的環境真讓人透不過氣來。香港人愛户外運動跟惡劣的家居環境不無關係。
公屋為社會安全穩定兜底
香港土地資源有限,可供開發的更是少之又少。香港人口密度大約6500人/平方公里,屬於全球人口密度極高的地區之一。在供給少需求旺盛的情況下,香港經濟的騰飛伴隨着香港房價的節節上漲。
香港崇尚的是自由經濟,經濟發展的活力得到了充分的釋放,但經濟領域的“積極不干預”政策,很容易導致財團坐大,壟斷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行業,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也沒有予以及時調整干預。最終的結果是,在香港社會繁榮外表下,貧富懸殊問題已經非常突出,2016年基尼係數已達到0.54左右,全港有近100萬人屬於貧困人口,佔總人口數約1/7。這種態勢下,極容易引發社會安全問題。香港2014年發生的非法“佔中”活動,其中基層市民的不滿情緒在某種程度上有推波助瀾作用。

過去20年香港基尼係數變化(圖/聯合早報)
如何化解矛盾?住房問題是首要問題。特區政府歷任行政長官都在想盡辦法予以解決。出樓市“辣招”、增加公屋數量等等。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一方面,政府需要照顧底層民眾的需要,要大量的推出新的土地,從供給側方想辦法降房價,但另一方面,房價蹦盤式下降必然造成社會經濟的紊亂。特別是許多供樓中產將面臨着破產,這一點在1997年、2003年的經濟危機中體現得十分明顯。問題總要得到解決。政府在地產商的反對下,在基層民眾的強力需求意願下,只能盡力拓展公屋數量,以保證儘可能多的人有房可住。
截至2017年3月,香港共有241個公屋村,總共有 80.5萬個單位,為超過200萬人(約佔全港人口3成)提供居所,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儘管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達4.6年,但不管怎麼説,只要有希望,社會就會安寧,只要有盼頭,基層民眾積極向上的努力就不會停滯。像新一屆特首林鄭月娥就是從公屋裏走出來的優秀代表,必將激勵着眾多住在公屋裏的青年不斷努力奮進。
權力濫用對公屋的傷害是致命的
不管怎樣,住在公屋裏體驗再差,支出成本還是很低的。有人算過,一個家庭月收入1萬元住在公屋中,相當於月收入3萬元住在私人住宅的生活水平。再説,按照當前的公屋富户政策,月收入達5萬元港幣仍然可以住在公屋裏,只要沒有私人物業,租金加倍了仍低於市場價。所以,也就會出現像梁國雄這樣的月入十萬的立法會議員長期“合理”地霸佔公屋現象。
其實,騙取公屋居住權,在世界各國當中都存在,畢竟這樣的做法有利可圖,而且是大大的有利可圖。據報道,悉尼一位女士18年來通過假裝自己是一位貧窮的單親媽媽,從而得以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當中享受福利。事實上,該名女子並非單親媽媽,而是一位大富豪!其丈夫年收入達到百萬澳元,而且自己還有2處房產!
人的逐利性是本性,只有從制度上予以限制,才可以確保政策的公平合理,才能真正讓最需要的人得到最好的幫助。香港的公屋一經申請,即可無憂無慮地住上10年,這期間不用申報月收入和資產總額情況,但10年以後每兩年申報一次。另外,如果擁有私人住宅,必須立即搬走。當然,一旦發現有人濫用公屋,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比如,公屋超過三個月沒有經常居住,也不能被分租或轉租,更不能在公屋內進行不法活動等等,總之是與居住用途無關的行為就屬於濫用公屋。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且兩年內,不得申請公屋,日後也只能申請比之前差一些的公屋。

香港最新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圖/香港房屋委員會官網)
內地公屋政策的走向
那麼,內地是否可以借鑑香港模式,讓眾多的貧困人羣都有住所?其實,由於內地各城市之間發展極度不平衡,各地情況不一樣,香港這種公屋性質的住房也不可一線平推進行,必須針對各地情況實施。首要前提條件就是常住人口的數量,沒有相當大的體量,也沒有大面積推開公屋保障性住房的必要。事實上,北上廣深這四個一線城市早就開始了類似保障性住房的探索。
就深圳而言,目前深圳公租房輪候在冊的家庭近10萬户,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在冊的家庭大約5.6萬户。深圳住建局長張學凡對媒體公開説,“十三五”期間,深圳將建設籌集40萬套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平均每套面積54平方米,建成後將容納近100萬人。如果這一計劃能落實,必將有力的緩解這部分人士的住房需求。
近期有個比較火的詞——“租售同權”,租售同權的權,核心是子女教育問題,也就是所謂學區房的問題,一旦這個問題得到解決,那必將對一線城市高企的房價降降温。但實際上,這種權利是有順位的,首先是房户合一,即房主與户主是一個人;其次是房主,再次才是租户。這麼來看,在散户放租的情況下,落實教育權難度較大。
在這種情況下,上海的做法可能更為可取。7月初上海推出兩塊分別位於張江南區和嘉定新城的“只租不售”地塊,這種非散户的集體發租,而且是發展長租的方式,對於解決租户子女就近上學是具備現實意義的。這個方向,才是未來城中村小產權房改造的方向,也是我們一線城市公屋政策的可選之路。
總之,公屋也好,安居房也罷,都是解決“居者有其屋”的可行之路,隨着各項與之配套的政策不斷完善,必將為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託底”,必將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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