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北上廣等13個城市將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
據國土部官網8月28日消息,日前,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願,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並制定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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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上述13個城市是由兩部委“按照地方自願原則,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中,確定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較強的城市”。
方案表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方案稱,此次試點的目標是,“通過改革試點,在試點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方案還確定了部分試點內容,如: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城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按照兩部委的要求,試點城市將編制實施方案,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彙總後,2017年11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批覆。
2019年11月,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試點中期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0年底前,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總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試點方案提出,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
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