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國強:對林毅夫團隊不實責難的回應與澄清——兼談有為、有能的有限政府
2017年9月11日,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官微發佈《NSE專欄|<吉林報告>引發全國大討論的總結》(上、下篇,以下簡稱《總結》),其中對我指名道姓,對我的學術觀點進行了不符合事實的貼標籤式嚴重歪曲。在此,我鄭重要求林毅夫團隊進行更正和向我道歉!
這裏引用他們的原文:“基於這種新古典經濟學理念攻訐《吉林報告》的,正是以田國強等為代表的一批訓練有素的經濟學家,他們一提起‘產業政策’就一概否定,甚至故意將其歪曲為‘政府主導’並扣上‘計劃經濟’的帽子。”
這段引文中幾乎每一句話都是嚴重歪曲,更讓人十分費解的是,在這次爭論中,我就是怕有人誤解、曲解或歪曲我的看法和觀點,在這個《總結》發佈之前的幾個文章和採訪中,我還專門針對這些可能會被曲解或歪曲的地方做了説明和強調,並且將這些文章發到了林毅夫及其一些團隊成員所在羣,他們中一些與我還有不少辯論,是應該瞭解我的學術觀點的,但依然如故這樣做。
事實勝於雄辯,還是讓事實説話吧。下面,僅針對我的觀點那一段話,給出回應和澄清,以正視聽。此外,對政府的定位應該是有為、有能的有限政府給出了闡述。

田國強教授(資料圖)
1、對《吉林報告》提學術和政策批評意見就是“攻訐”?
學術討論和政策研究都是非常嚴肅的。《吉林報告》本身就是一個公開的徵求意見稿,對於他人提出的正常學術商榷與政策批評意見冠以“攻訐”二字,哪裏還有徵求意見之胸懷?這種態度不僅對我這樣,對許多學界、政策部門及其業界的專家和人士從不同角度提出眾多建設性的批評意見,大多采取否定的態度。
大家為什麼關注這個事?因為政策是有巨大正或負外部性的,很多人從不同角度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東北振興辦公室原主任張國寶、原副主任宋曉梧等,都是一輩子做政策研究的,對東北的情況應該是非常瞭解,也都出來發表看法了,對報告給出了建設性的批評建議。我在8月25日的《對林毅夫教授用新結構經濟學給吉林省開出產業政策的幾點看法》(簡稱《幾點看法》)一文,主要表達了兩點看法。
第一,僅對《吉林報告》中要打造五大具體產業集羣中的輕工業短板要補上的建議提出了質疑,並沒有對《吉林報告》一竿子全打翻。也沒有説不應該發展輕工業,只是完全從學術的角度認為,如果政府去主導,“無論是從信息、外部性、激勵、效率、公平、風險,還是從改革及其治理的任何一個方面來看都有問題”,並且我也是善意提醒不能有漏洞:“報告中也提了許多其他建議,即使那些建議都是正確的,只要有一個政策建議不妥,人們往往就會對整個報告的科學性、嚴肅性、可操作性打上問號。”
第二,對他們的看法:“在新結構經濟學看來,外商投資較低的根本原因不是營商環境差而是違背比較優勢的產業結構導致的投資回報率低。”我表達不同意見:“我對投資回報率低原因的看法正好相反。如果只談發展,只談政策,不談改革和治理,是很難讓經濟得到可持續發展的;不解決和有一個基本、基礎的元制度環境,是很難激發人們創業創新、產生出工業革命、企業家精神和毀滅式創新的。”提出這樣的看法,都是嚴肅的學術話題,又有什麼問題呢?
2、我對“產業政策”一概否定嗎?
特別不可思議的是,明明我眾多文章寫得清清楚楚,《總結》一文竟然歪曲説以我為代表的一批經濟學家“一提起‘產業政策’就一概否定”。這簡直是對我極大的歪曲、誹謗和貼標籤。事實是這樣嗎?
我僅在9月6日跟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理事長、原國務院振興東北辦副主任宋曉梧和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聶輝華一道接受《新京報》記者的專訪中就多次提到過產業政策必要性。
列舉如下:1)“解決東北經濟問題,並不是不需要產業政策,任何國家和地方都需要和有產業政策,但不能過度”;2)“政府對那些具有巨大正外部性的行業,需要發展的新興行業,影響國家發展戰略及其國家安全的行業(不能僅用經濟效益來衡量),這些都是市場失靈的地方,就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如制定恰當規則、制度或適度的產業政策,甚至政府給予一定的扶持,以補齊短板”;3)“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過程中,東北經濟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引導,甚至是適度輸血,但這都只是過渡性制度安排……”。
我以上的明確的説法都是對“產業政策”一概否定?這樣不顧事實和不負責任的歪曲真不相信是從學者的口中出來的。我就是怕《新京報》採訪中三人對談由於篇幅的原因講不清楚,引起誤解、誤會,我又接受了該報專訪《田國強談“東北經濟”:不解決元制度環境,很難產出顛覆式創新》(2017年9月6日)(簡稱《東北經濟》)一文中,對以上説法又進行更詳細的解釋。
此外,對發展哪些行業,我也給出了我的看法:“至於東北適合什麼樣的產業,我認為有競爭力或差異化競爭優勢的任何行業都可能發展起來。但前提是,政府需要營造公平公正和有利於激發人們營商、創業、創新的制度環境,大力鼓勵發展民營經濟。在此前提下,生態農業、藥業、文化旅遊、重工業、甚至是輕工業的一些行業都可能會形成競爭優勢或差異化競爭優勢。”
請問上面所提到的哪句話能説明我是“一提起‘產業政策’就一概否定”了?可以看出,以上這些都是直接和間接地肯定了產業政策可能的作用。居然就是這麼赤裸裸地歪曲,睜着眼睛説瞎話。難道真的想謊話説三遍,將其變成事實嗎?在去年與林毅夫的爭論中,很少有人那麼極端地認為不需要任何產業政策,大家關注的是產業政策的範圍和程度的問題,關注的是政府介入經濟活動的範圍和程度的問題。
我研究中國問題20多年來,從來沒有一概否定產業政策,只是説要慎用。我從不否認在一些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行業需要產業政策,例如許多軍工行業,那些投資大、回報低、建設週期長的基礎設施行業等。對《吉林報告》中的五大具體產業集羣的具體建議,在我的《幾點看法》一文中,如前所述,我也僅僅只是對打造的輕工業短板要政府補上的建議提出了質疑,而沒有對其他四大具體產業集羣建議提出批評。怎麼就變成了一概否定呢?
3、我是新古典經濟學理念的一味崇尚者嗎?
《總結》一文中冠以“基於這種新古典經濟學理念攻訐《吉林報告》的,正是以田國強等為代表的一批訓練有素的經濟學家”的大帽子,將一大批經濟學家統歸到新古典經濟學流派中加以批判,這讓以後海外歸來的接受過新古典經濟學及現代經濟學系統訓練的經濟學家羣體,還要不要發表經濟方面的意見?
現代經濟學的基礎部分,如廠商理論、消費者理論及其一般均衡理論,的確是新古典經濟學的重要部分,它們是現代經濟學中基準理論的組成部分,其主要結論是:在一些理想狀態和其他技術性條件下,競爭的市場導致了資源的有效配置。這個結論毫無疑問具有重要理論指導和現實意義。比如,根據這個結論,許多國家,包括中國,紛紛制定了反壟斷法或反不公平競爭法。還有,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讓市場在資源的配置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在某種意義上來説,也印證了這個結論的理論指導和現實意義。
然而,對現代經濟學真正訓練有素的經濟學家,沒有人認為新古典是完美的、現實的、沒有任何侷限的,在許多情況下市場會失靈的。新古典更多是作為一個提供目標和參照系的基準理論,並且通過嚴謹的數理邏輯公理化方法來研究經濟問題對經濟學其他領域發展貢獻重大,但我從來主張不能過度高估它在解決現實問題中的作用,這點在我的《高級微觀經濟學》中有詳細闡述。
將我歸類到新古典經濟學理念一派的代表,真是一個天大的笑話!經濟學界的人士大都知道我最主要的研究領域是機制設計理論,這個理論主要就是針對新古典經濟學的不足和侷限發展而來的。
在機制理論之前,新古典經濟學基本上都是將制度視作為給定的,特別是將市場制度作為給定的,然後主要研究在什麼樣的環境下(也就是在什麼條件下),市場會導致資源的有效配置。但毫無疑問,市場無論是從宏觀的整體看,還是從中觀和微觀層次來看,在眾多情況下會失靈的。這樣,將市場制度作為給定,就非常地不現實,無法解決現實中許多情況下的市場失靈問題,因為現實環境是無法短期改變的。
機制設計理論,對新古典作出了革命性、顛覆性的創新,將問題顛倒過來問:給定製度環境(也就是給定國情和現狀),什麼樣的機制或制度能夠導致資源的有效配置,特別是市場失靈,存在問題時,有什麼替補機制呢?可以看出,其討論的重點就是如何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如何更好讓政府發揮彌補市場失靈上的作用。因此,機制設計理論早就超出了新古典經濟學。
比如,如何讓中國的市場機制更加有效運作,讓政府定位更加合理,解決好市場失靈問題,達到更高的民眾福祉,避免政府和市場制度之間的衝突及其潛在的激勵扭曲,是深化改革和現代國家治理體現建立過程中一個重大挑戰,而這需要深化對機制設計理論,特別是對當前熱門研究的,具有廣泛運用的機制設計理論的分支——市場設計(Market Design)原理的理解和加強對市場機制設計運用的研究。
市場設計,被認為是微觀經濟的工程設計學(Microeconomic Engineering),就是旨在科學地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特別是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品市場失靈時如何設計類似於市場的分散決策激勵機制來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問題,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這方面的研究意義巨大,從去年以來出現的這場大爭論本身就説明了問題。
自然科學基金正在打算設立市場設計的理論和實驗的重大課題,其重大意義就是在於如何幫助政府更好地更科學地處理與市場的關係,而不是取一個新名稱,在名稱上玩遊戲,這一重大課題旨在通過一系列科學實驗手段,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在現代經濟學的機制設計理論的視野中,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其實是非常明確的:政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破壞市場內在的運行機制,即便在市場失靈的條件下,政府也只是設計一些新的機制來修正和維護正常的市場運行,實行分散化決策。可以看出,這些問題的研究老早就大大超出新古典的範疇。
我自從1987年博士畢業之後,差不多一直都在做機制設計理論方面的研究。大多數人由於在學校只學到新古典的內容,就以為它是現代經濟學的全部。然而,上財經濟學院博士生的訓練不同,我在上海財大13年來,每年都給經濟學院博士生上高級微觀經濟學Ⅱ的課程,每次都是先講授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論後,然後花大部分時間來講授市場失靈,包括外部性、公共品及其信息經濟學,特別是着重講授機制設計理論,講現代經濟學對於新古典經濟學的侷限的發展和突破。我的《高級微觀經濟學》的整個下冊,都是在講超越新古典經濟學的內容,講的都是市場失靈,如何進行修正和替補。所有這些,能被你們戴上“我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崇尚者”的帽子嗎?我已經算很不走極端了,説話儘量按照學術來,現在卻被你們歸類為走極端的代表人物。
4、我只是根據你們的有為政府的集合定義,從邏輯上論證了計劃經濟下的政府也屬於有為政府的集合範疇,怎麼能怪我是歪曲呢?
對於有為政府的政府主導傾向是有為政府這個概念自由林毅夫及其團隊提出之後就一直被學界、政府部門和業界的經濟學家所質疑的。我以上的論斷完全是根據王勇與華秀萍《詳論新結構經濟學中“有為政府”的內涵——兼對田國強教授批評的回覆》(簡稱《王文》)一文中有為政府的集合定義而得出的。根據他們有為政府的集合定義:“新結構經濟學定義的政府“有為”,既非“不作為”(inactive),亦非“亂為”(mis-behaving)。如果將政府所有可選擇的行為作為一個全集,那麼“不作為”與“亂為”這兩個集合的合集的補集,就是“有為”的集合,如圖1所示。”

圖1
將以上集合語言變成通俗語言,也可從他們給出的上圖看出,他們所給出的有為政府的集合定義是:排除不作為和亂作為後的政府,稱之為有為政府。並且,《王文》明確地説明政府的這種有為是事前有為,而不是事後有為,即允許事後犯錯(也就是好心辦了錯事)。我在《我對王勇等人用集合定義的有為政府邏輯推理有誤嗎?》(2017年9月9日)(簡稱《邏輯推理有誤嗎?》)一文中,嚴格證明了以下命題:
命題:如果有為政府的定義是由《王文》中的集合定義所給出的,則傳統計劃經濟下的政府也屬於王勇他們所定義的有為政府的範疇。
證明:改革開放前的中國政府的出發點都是好的(難道不是?不是可以反駁),同時也是很作為的。然而,由於中央政府(或指計委)掌握關於下面企業和消費者的信息非常有限,儘管根據這些非常有限的信息,其事前決策基於所掌握的信息是相對正確的(否則就是有心辦壞事或計委的人員水平很差,即使根據掌握的信息有可能作不出相對於信息集下的正確決策),並且認為由此所做的決策是最優的(儘管事後可能是錯誤的)。這樣,傳統計劃經濟下的政府不是事前亂為的,儘管有太多事後亂為的決策。因此,傳統計劃經濟滿足他們排除了不作為和事前亂作為的情況,根據他們有為政府的集合定義,從而屬於有為政府的集合定義的範疇。
其實,無論是改革開放前的傳統計劃經濟,還是現在計算機、大數據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都不可能完全或沒有激勵掌握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具體信息,因此其結果都是一樣:如此定義的有為政府都會出現大量的好心辦錯事的事情。因此,訓練有素的經濟學家的共識就是,政府應該少干預具體經濟活動,這也就是為什麼鬆綁放權的改革開放取得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什麼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更好(好不等於多)發揮政府的作用。
一旦採用“有為政府”這樣的名稱,大眾就很容易會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也可能會被政府部門加以誤用。如果否定有為政府的邊界是有限的,那麼其邏輯結論就是,有為政府的邊界一定是無限的了。人們自自然然就會有對有為政府概念弄不好會讓政府過多幹預經濟的這種擔心,出現這樣情形,你們又有什麼好抱怨的呢?
有為政府的爭論不是要不要政府有為的問題,政府當然需要有為,這是不言而喻的,其關鍵是政府有為的程度問題。從詞義上來説,有為政府並不等於有為的政府,一字之差其內涵殊異,這就如同毛澤東思想(集體智慧之結晶)跟毛澤東的思想(其個人的思想)是有很大的差異一樣,但許多人混淆兩者的差異,從而贊成有為政府的提法。
其實,林毅夫教授應該懂得放開搞活的基本道理的。在我看來,他的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現在的國家發展研究院)之所以能辦得挺成功,基本上也是按照中國改革開放搞活經濟的鬆綁放權的改革方式,就是讓教授在科研教學方面有更多的自由度,做自己感興趣的研究,而不是由他這個中心領導來主導,要教授們做這或做那的研究。隔行不隔理,他自己辦中心是放開搞活的一套,怎麼給政府做建議時候又是另外一套呢?
5、我論及的有限政府的範疇在任何情況下只是“守夜人”的職能嗎?
有些人認為我所認定的有限政府的範疇只是“守夜人”的職能,也有人質疑我,説我沒有對有限政府給出定義。其實不然,我在過去20多年中談中國經濟改革發展的眾多文章、書籍,如《中國改革:歷史、邏輯和未來》、《高級微觀經濟學》,都給出了有限政府的定義,那就是:市場能做的,讓市場做,市場不能做的,政府才需要去發揮作用,其基本含義就是,只要市場失靈,政府就應該有為。簡言之,有限政府就是起到維護和服務的作用。
從詞面表象來看,我給出的有限政府定義和經濟學中標準的定義沒有什麼差異(本應該具有一般性和統一性)。然而,對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體制,作為有限政府,其具體作用和內涵會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對理想極限狀態,有限政府的邊界是最小的,基本就是哈耶克描述的“守夜人”的作用,而對一個發展中的國家,特別是對一個轉型經濟體,市場還不是一個有效的市場,市場會有兩方面的失靈,一方面是標準現代經濟學教科書中所界定的市場本身失靈,另一方面的是由於政府的過位、錯位及其缺位所造成的市場失靈。這時,政府就比“守夜人”政府需要發揮更大、更多、更有執行力的作用,比如政府啓動和主導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制度,以及提供對新興行業和基礎行業等政策(包括產業政策)方面的支持等等。這些都是由於發展中過程或轉軌過程中還不是一個有效市場,因此政府應該發揮更多這方面的維護和服務作用。
儘管經濟環境不同,發展階段不同,有限政府作用的內涵當然會不同,但這些不同的作用都可歸納為政府應發揮維護和服務的作用。所以,我所理解和認同的有限政府的定義具有一般性和統一性。
其實,我在合著《中國改革:歷史、邏輯和未來》書中,對現代市場經濟下的有限政府的界定及其基本作用作了詳細描述,為了讀者的判斷,現引用在此:
“具體來看,一個政府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基本作用有四個:
(1)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國30多年的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國家強大,社會穩定。實際上,政府最基本的作用就是,有外來侵略時需要軍隊保衞國家國土,社會不穩定時需要警察來維護社會安定,提供其他公共產品,如公共圖書館、公共設施、公園、水利大壩等。
(2)讓市場有效而公正的運作。讓市場更有效,政府就必須發揮裁判的作用,制定一系列讓市場有序運作、有效運轉的規則。為了讓市場有效,就應該充分發揮人們的積極性,給人們更多經濟上的選擇自由,同時能夠公平交易,保證交易的順利完成。也就是説,作為一個有效政府,它必須在市場能有效運作時,不要干預,至少是必須減少干預。前提是,它必須首先是一個有限政府。這個問題會在後面細述。
(3)政府在市場失靈時發揮作用。現在從理論到現實大家都看到了市場失靈問題,如,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信息不完全,自由市場並不總是能夠導致以社會有效價格生產社會有效數量的產品,這就要求政府在解決問題的時候,單獨或與市場結合發揮更大的作用。市場失靈還包括微觀經濟的無效率和收入的不平等:在處理人與自然之間和諧問題時,包括治理環境污染、環境生態保護、水利建設時必須依靠政府規制和監管;在處理人與人之間和諧問題(如收入差別過大,民事糾紛等)和人與社會之間和諧問題(如對失業、老人、低收入等階層進行救濟或社會保障,公共衞生保健、國民基礎教育、不完全競爭、壟斷)時,市場也會失靈。
(4)政府作為經濟人有時也參與到具體的經濟活動中。也就是説,政府也會作為投資人,作為生產者,也作為消費者,參與到市場經濟之中。政府參與經濟有時是為了國家安全,而不是單純從經濟效率和追求利潤的角度來考慮,比如國防工業;有時是為了掌握國民經濟命脈,比如航空、鐵路、礦業。同時,這種規模經濟的行業很容易形成壟斷,政府希望壟斷利潤為國家所有,就需要國家作為投資人。政府為了保證規模經濟的優勢,就只能由自己作為提供者或者把它外包出去,如美國提供電力或能源的公用事業公司,在一個城市只有一家企業進行生產,但由政府定價。
根據政府的這四個基本作用,我們可以看出,政府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強制性機構也是經濟人。作為一個強制性機構,國家壟斷強制力有兩個基本作用:對內保證合同和法律的執行,制定法律,徵得税收;對外保證國家的安全。合同的執行包括私人之間的合同和公共合同。政府獲得税收,不需要與別人交換,是無需給予回報的索取。這樣的強制性具有壟斷性。作為一個經濟人,政府佔有資源,僱傭勞動力,有大量的消費,同時也生產出許多物品,既包括國防、警察之類的公共物品,也包括私人物品。但是,政府又和一般的經濟人有非常大的不同,它擁有行政權力而且規模往往非常大,往往能夠產生行政性壟斷。
這樣,政府既是規則制定者,又是“裁判員”,還是“運動員”,這三重身份之間必然存在着衝突。那麼,如何協調這個衝突?合理劃分政府、市場與社會的邊界就成為關鍵。凡是市場和社會能做好的,就交給市場和社會去做。如在競爭性的行業,就讓市場充分發揮作用,只有在市場失靈的時候才需要政府或社會發揮作用,單獨或者是與市場一起去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比如收入不平等的問題。同時,政府也要充分發揮社會自我治理的作用,不要以一種過度的父愛主義,好心卻往往辦了壞事。”
這樣,現代市場經濟下的有限政府,特別是處於轉型期間的有限政府的作用比理想極限狀態下的“守夜人”的作用要大得多。《王文》對有為政府除了通過集合給出定義,也通過文字給出了定義:“有為政府是在各個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能夠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結構制宜地有效地培育、監督、保護、補充市場,糾正市場失靈,促進公平,增進全社會各階層長期福利水平的政府。”但有意思的是,這個文字表述的有為政府的定義和用集合表述的有為政府的定義相差很大。
在我看來,文字所定義的有為政府的內涵和有限政府的範疇很接近。難道不是?這個文字定義提到的“有效地培育、監督、保護、補充市場,糾正市場失靈,促進公平”,這不就是要政府根據情況起到維護和服務的作用嗎?這樣有為政府和文獻中所定義的有限政府(即起到維護和服務的作用)非常接近。如果是這樣,那還有必要一味地反對有限政府的説法?有必要專門弄一個從詞面上去理解會造成歧義性很大的新詞彙嗎?以此説明新結構經濟學就是新的?
6、有為、有能的有限政府
這次許多人為東北經濟把脈,給出了制約東北發展的眾多原因,包括文化的原因,並給出具體發展建議,我認為都有一定的道理,我認為最大的問題還是體制機制及其深化改革方面有較大問題,是要建立有利於激發人們創業創新的基本基礎的元制度問題。這正如鄧小平深刻指出的那樣:“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大家談到的對外來資本和企業的“吃、拿、卡、要”及其貪腐現象比較嚴重,要從根源上解決還是靠體制機制的深化改革。所以,基本、基礎性制度才是最為關鍵的,但基礎制度由三方面的制度安排組成,1)治理(governance),並且必定要具有依法治國強制能力(coercive capacity)方面的治理,2)具有誘因的激勵制度,如市場制度,從而必定是包容性的經濟制度,3)社會規範,也就是文化和理念的因素。在現代社會,也就是政府、市場與社會,而好的治理決定了好的市場和好的社會規範,其關鍵就是政府的定位要恰當。
為此,政府不僅要“有為”,也要“有能”。所謂有能,就是有國家能力(State Capacity),能將國家意志、目標轉化為現實的執行力。政府的執行力和權威也是很重要的。政府執行力可以由兩種方式體現。一種是由激勵相容的制度來體現,這是一種自我實施、有“胡蘿蔔”柔性的有執行力的制度,特別是對經濟制度如此。另外一種就是“大棒”強制性的政府有執行力的制度,如依法治國,規章制度及政策得到嚴格執行,嚴格起到維護(包括保護社會秩序、個體經濟自由選擇和財產等)和服務的作用。中國經濟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除了提供大量激勵機制的鬆綁放權的經濟改革,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具有強有力的執行力。
這樣,經濟上包容性和政治上強制能力(coercive capacity)都説明了政府的執行力(implementability)。經濟上就是人性化的激勵相容性,機制設計理論就是用implementability來等價表達激勵相容的意思的,這是一種柔性的執行力,而強制能力卻是一種剛性執行力。如果能綜合採用胡蘿蔔加大棒再加上理念,曉之以理、待之以利和動之以情,差不多是將一件事情辦成,如國家成功的充分條件。因此,具有激勵相容的包容性經濟制度和權威能力的政府制度的這兩個執行力是一個國家成功的必要條件,基本解釋了古今中外一個國家、一個朝代為什麼成功,包括了幾乎所有國家成功,而缺乏這這兩個執行力中的任何一個在歷史上基本上沒有一個國家是成功的。
所以,讓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其政府的定位是有能有為的有限政府。
7、多餘的話
正如我在9月6日《新京報》專訪中指出的那樣,“現在一個不好的風氣是,只要你一談到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就認為這是在否定政府的作用,即使在談論中強調了政府應該發揮好的、恰當的而不是多的作用也被批評為‘市場萬能論者’。一談到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有限政府,或談市場化改革,就有可能被歸類為崇尚市場萬能,新自由主義者,甚至是被認為是在鼓吹‘休克療法’。這種做法十分不利於嚴肅學術和政策討論的正常開展。”遺憾的是,這次林毅夫團隊的做法依然如故。
如同去年林毅夫教授在《求是》發表的那篇幾近全盤否定西方主流經濟理論的文章所引發的爭論一樣,我被捲進了這場爭論。本來我都可以完全事不關己、置身事外的,因為本身自己也有很多學術和行政上的事情要去處理,但是出於一種知識分子的道義、使命、責任和擔當,鑑於事關改革發展的理念和方向性問題,我還是發了聲。
之所以如此,就是由於理論都是有適用邊界的,經濟學家應該比醫生更加有責任感,醫生醫治的是一個人,但經濟學家提出的建議如果不好,危害的是整個國家和社會。所以,我們經濟學家要有社會責任感,建言時一定要嚴謹再嚴謹,嚴肅再嚴肅。我也正是以一種理論求真的嚴肅、嚴謹態度在這次《吉林報告》的討論中發表批評意見的。
許多人都發現了,林毅夫及其團隊總是特別強調要人們看完他的文章,或幾十萬字的書和報告,才認為別人對他們批評有發言權,即使發現問題也不應該提。這樣的指責和做派在學術界罕見。比如,大家聽學術講座時,如有問題,下面的人都可以馬上提出,而不是説等講完才能做評論,提問題。如果演講者講得不好,説不定有人立馬走掉。對論文審稿也是如此,如果審稿人讀前面部分,就發現了問題,比如定義不清,所研究的問題不重要,由於審稿人的時間機會成本大,就不太會對後面的內容仔細去看了。我想林毅夫為期刊審過論文,他多半也是這樣對待。即使都不是我提到上面情況,他在和人討論做到完整閲讀他人的文章了?孔子説的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在去年的《林毅夫的對與錯》一文中早已指出,和他討論問題時,你無論怎麼指出和着重強調,他好像忘得乾乾淨淨,下次仍然如此,不得不讓你重新再説一遍。
討論需要有一定的基礎。現在經濟學界的許多爭論,包括我自去年以來參與進去的爭論,由於總是停留在概念、理念上之爭,加上沒有學術共同語言,無法深入討論,講的都是些ABC的東西,實在是沒有什麼意思。我更願意和學術上訓練有素的同行和國內做政策研究,及對國內現狀真正有了解的人交流,討論起來容易多了,大家都有一個基本共識,這樣都很快進入角色。
我在上海財經大學當經濟學院院長,對我們年輕海歸教師的一個建議是,如果不是專門研究中國問題的,剛回來的頭幾年對國情不是這麼瞭解,就不要急於做對策性研究,因為不恰當的政策建議一旦採納,弄不好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當然最終都要或多或少做些中國問題研究。
但是,我們在做中國問題研究時,鑑於理論和思想對實踐具有巨大的導向作用,而基於理論和思想所提出的政策建議如果被採納又是方向性的,具有巨大外部性,所以需要採取科學的研究方法,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一個科學的經濟分析,包括三個要素:內在邏輯的理論分析、量化的實證和實驗分析和歷史的比較分析,三者兼備將使之具有內在邏輯性、前瞻性、科學性、嚴謹性、實證性。説實話,現實中很多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報告並沒有做到這一點,加之在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上的不足,泛泛而議要做什麼,而不談誰去做、怎麼做的問題,最終的結果只能是報告被束之高閣,化為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