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書友:10萬+等同核心期刊?有人故意誤讀浙大新規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林書友】
近日,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在網絡上引發爭議。話題如此博人眼球,與一些公眾號的標題黨行為不無關係,所以流傳在朋友圈的文章多題為“在環球時報發文微信閲讀10w+被認定為……”。對於這個試行的實施辦法,特別是其可操作性和實際效果,我們不必立刻認同,但是,我們首先不應妖魔化浙大的這一舉措,進而至少應當旗幟鮮明地贊同對陳腐學術評價體系的某些改革意圖。
如果仔細閲讀《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原文,很容易發現這份文件並不像網上流傳的那般兒戲。《環球時報》也在第一時間發表了回應,除了表達對標題黨的不滿,也表示文章上環球微信並不容易,同時最關鍵的,是承諾禁止學術文章刷閲讀量,出現疑似情況將做刪除處理,對微信公眾號有所瞭解的應當清楚,這在技術上還是可以實現的。
所以《實施辦法》並非如一些網友評價的,淘寶上花幾百塊錢就能搞定(順便普及一下常識,刷10w流量幾百塊是搞不定的)。更關鍵的是,從通告全文中,我們能看到申報標準至少還是有較嚴謹的規定的。
比如説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的認定,原文為:“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刊發,並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要知道,許多學校本身就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上發表的文章認定為C刊,而這裏只是附加上“重大網絡傳播”這一條件。因此,一方面是發表本身並不容易,另一方面是,發表在這些官媒上的一般而言的理論文章,也未必總能得到主流媒體和網站的青睞。
申報標準中對於作品的主觀要求,對於媒體平台的認定和對於“重大網絡傳播”的定義共同編織了成果認定的實施法則,從而也杜絕了一些網友甚至高校知識分子口中的“當網紅”,“學咪蒙”,輕鬆上教授的情況。筆者認為,這是咪蒙歷史地位跌入谷底的一刻,也可能是近百年來中國高校知識分子最高估自身能力的一幕。

咪蒙(圖/創業邦)
如果注意到《實施辦法》中的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包括在報刊、電視、互聯網上刊發或播報的,具有廣泛網絡傳播的優秀原創文章、影音、動漫等作品。”甚至可以説,這個試行辦法的覆蓋面是相當廣的,這也是其一大可取之處。
因為一般而言,目前中國的一流大學擁有的不僅僅是學術、理論研究機構,這些機構的職稱評價體系還勉強能涵蓋在傳統的方案內,但另外一些院系,比如電影學院與美院,顯然實行這個辦法後,能多一條以“網絡廣泛傳播的原創影音、動漫作品”為標準,是評價體系極好的補充。
除此以外,高校中還有諸多與政策提供、政府諮詢關係更緊密的院系,他們與學術理論刊物距離偏遠,還包括新型高校智庫建設中的人才選拔,原有的學術評價體系顯然滯後,在強迫發表學術文章與等待領導批示之外,高校更新自身學術評價標準和體系也算當務之急。
事實上,這一辦法剛處於試行階段,也僅在浙江大學一所大學試行,也並沒有直接挑戰原有的學術評價體系,何以引發軒然大波呢?想必這一試行辦法所代表的趨勢,是動了一些人的蛋糕,擾了一些人的清高。在網絡輿論中我們看到,雖然許多網民不明就裏地謾罵和嘲諷,但是也有不少一部分人表示贊同,他們的贊同未必是對《實施辦法》具體多麼瞭解,而純粹是對陳舊的以“核心期刊”為中心的學術評價體系的不滿。毫無疑問,原有的學術評價體系有多麼糟糕,改革就多有必要。
核心期刊現存的問題不僅是滯後,更要命的是走向了學術清明的反面,學術腐敗的情況日益嚴重。
通過舊體制壟斷學術資源帶來的害處,一是搞政治勝過搞學術,以意識形態而非學術水平判定是否發表的情況絕不少見,奇怪的是,《實施辦法》一出,許多人彷彿才擔心起政治干預學術;
二是一些人遊走在學術的灰色地帶,串聯起一條巨大的利益鏈,從中導致嚴重的學術腐敗、權學交易和錢學交易,除了眾所周知的版面費,一些人孜孜不倦追求影響因子,渾然不知影響因子毫無學術公器的性質,卻對微信公眾號刷10w+警惕不已;
三是導致學術不關心真實社會和真實問題,學術變為行業和圈子內部的生產,圍繞着一些偽問題,做着大量概念或文字遊戲,其強迫性不僅造成學術資源的極大浪費,對國家和社會毫無益處,也讓大多數高校教師身心俱疲,痛恨不已。

當然,筆者並不認為舊體制已經徹底腐壞,只是説應該看到《實施辦法》這一新鮮血液積極的一面,看到其中透露出的學術評價體系改善的潛力和可能性,看到它具體條文中透露出的理念和意圖。筆者也不是認為,《實施辦法》不容批評,比如它的可操作性和實際效果,對於大多數不熟悉媒體的“青椒”而言,這個規定的門檻可能反而過高,對他們缺乏實際意義。
不過,恰恰因為這是一種新的嘗試,一個才剛開始的試點,筆者才不忍看到它被妖魔化,被直接批得一文不值,從而與其背後的理念一道不再被認真對待。
其實最值得玩味的,還是在許多文章中單獨提出《環球時報》,假想一下,如果《實施辦法》規定的是在諸如《金融時報》上發表時評,也不知道還能有這麼大一場輿論風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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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頁可見《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原文)
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高校網絡文化建設,充分發揮網絡文化育人功能,學校將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納入學校科研成果統計、各類晉升評聘和評獎評優範圍,現就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校在職教職工及在校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包括在報刊、電視、互聯網上刊發或播報的,具有廣泛網絡傳播的優秀原創文章、影音、動漫等作品。原創文章字數應不少於1000 字。
第四條 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作者必須為署名作者或署筆名、網名的實名認證人。
第五條 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運用正確思想文化對各種社會輿論和價值觀念進行引導,用優秀的文化內容引導人、陶冶人、激勵人,努力營造適合於師生髮展的網絡文化環境,使之成為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聲譽的重要載體。
第六條 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的申報標準如下:
(一)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刊發,並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
(二)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較大網絡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動客户端”(以下簡稱“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門户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併產生重大影響、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獲省部級網絡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一級學術期刊刊發。
(三)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網絡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門户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併產生較大影響、形成較大網絡傳播的作品;獲教育部相關司局和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等廳局級網絡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核心期刊刊發。
第七條 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由黨委宣傳部每年6 月牽頭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認定。本辦法第六條中提及媒體以外的其他報刊、電視、網站、“兩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體由專家委員會認定。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各類媒體範圍如下:
(一)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包括:《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雜誌、中央電視台、《新華每日電訊》、《中國日報》、《參考消息》、《半月談》、《環球時報》及其網站和“兩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體包括:《浙江日報》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報、電視台,《杭州日報》等省會城市黨報、電視台,《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中國科學報》、《新京報》、中國教育電視台等影響力廣泛的報刊、電視、網站及其“兩微一端”;省部級單位網站、省會城市政務網、新聞網,中國網、中國新聞網、澎湃新聞等網站及其“兩微一端”;浙江大學WWW 網(求是新聞網)、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及頭條號。
(三)重要商業門户包括:新浪、搜狐、網易、騰訊、優酷、鳳凰等網站及其“兩微一端”。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大、較大網絡傳播認定如下:
(一)重大網絡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2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
(二)較大網絡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1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閲讀量不少於10 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閲讀量不少於40 萬。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