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涉罪昨日法庭答辯 戴耀廷聲言不認罪
海外網9月20日消息,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九人被控公眾妨擾罪,1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戴耀廷自行推翻以往要承擔罪責的承諾,聲稱不會在庭上認罪,狡辯承擔責任不等於要認罪。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狠批戴耀廷是“不折不扣的偽君子”,煽動年輕人所謂“違法達義”,到自己面對法律審判時就“變卦”,絕對是不負責任、誤人子弟,政治投機分子。
據香港《大公報》19日消息,戴耀廷煽動非法“佔中”時曾表示:“希望募集一萬人願意簽下‘誓約’,對外宣佈自己支持非暴力‘佔中’。如果最後真的必須走上街頭,40歲以上的人要走在前面,結束後這一萬人要負起責任,一起走到警察局去投案,聽從警方的處理。”

戴耀廷(右一)擺出作秀姿態,與陳健民、朱耀明及陳日君等人2014年底警署自首,自稱要為行動承擔懲罰。 (圖自香港《大公報》)
黃之鋒受法律制裁後戴耀廷即變卦
非法“佔中”完結後,戴耀廷以作秀姿態,與陳健民、朱耀明及陳日君等人於2014年12月3日前往警方自首,自稱要為行動承擔懲罰。
不過,隨着警方落案起訴,以及“衝擊政總案”的黃之鋒等人受到法律制裁,先後被判囚後,戴耀廷的口風一百八十度轉變,拒絕認罪及承擔法律責任。前幾日,他出席香港旺角一個街頭論壇時狡辯:“承擔責任不等於要認罪”,完全忽視自己曾作出到警署自首後,聽從警方處理的承諾。
事實上,戴耀廷反口覆舌早有前科,非法“佔中”前,他曾聲稱若參與者未成年,就不應進行堵路行為,因會涉及刑事罪責,但他之後一再放寬標準,任由“學聯”、“學民思潮”發起“佔領”遮打道和“佔領”特首辦的行動。戴又“承諾”會減低非法“佔中”對經濟的影響,但最終行動持續79天,損害香港民生和經濟發展。
政界促嚴懲彰顯法治精神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榮譽董事長盧瑞安直斥,戴耀廷是個“不折不扣的偽君子”,一直披着法律教授的外衣,哄騙年輕學生觸犯法律,甚至鋃鐺入獄,自己卻説話不算數,關鍵時刻拋下同伴獨自“變卦”,“本質就是個投機分子”。他感嘆,“香港教師隊伍中竟有如此無道德、無修養、無誠信之人,實在令人感到可悲。”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直言,戴耀廷當初大肆吹噓“公民抗命”,讓學生為之衝鋒陷陣,現在面臨法律的制裁就“果斷縮沙”,“這種不負責任、不斷誤導他人的教師,怎麼能夠繼續在學校為年輕一代指引方向?”他認為,這種人對香港的破壞極大,必須在法律上予以嚴懲,否則便是對社會不公,法治精神亦無從彰顯。
戴耀廷成魔之路
53歲的戴耀廷與外國勢力關係千絲萬縷,由當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畢業生,到2013年起鼓吹“違法達義”歪風,非法“佔中”失敗後又提出“雷動計劃”插手立法會選舉,戴耀廷的法律學者之路逐漸“走火入魔”,最終要面對法庭審判,以及逾八萬人網上聯署要求港大革除其法律學系副教授的職務。
戴耀廷出生於1964年,中學畢業於英式名校拔萃男書院,後來在港大法律學院獲得法律學士。早在學生期間,戴就熱衷政治活動,擔任過港大學生會的外務秘書,經常與政客接觸,當年他以學界代表身份參與香港基本法諮詢工作,嶄露頭角,並得到反對派的重要人物李柱銘賞識。1986年港大畢業後,戴隨即擔任李柱銘的法案助理。
有網上文件披露,戴是民主黨的創黨成員,隸屬於九龍西支部。1989年戴耀廷到英國倫敦大學經濟與政治學院修讀法律時,據稱由李柱銘搭線介紹予美、英的情報人員,發展成為外國勢力的“暗樁”,並要求他隱蔽政黨身份,方便回港後展開社會活動。
2013年1月16日,戴耀廷在報紙公開宣示“要爭取香港落實真普選,可能要準備‘殺傷力’更大的武器──佔領中環”後,有“中情局分店”之稱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及下屬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NDI),就不斷為戴耀廷提供各種各樣的支援,例如資助港大法律學院成立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CCPL),戴是CCPL成員,在政改期間推出“港人講普選”網上平台,一面倒發放偏向非法“佔中”的資訊。戴又至少兩次與NDI的董事會成員會面,探討美方如何“提供協助”。
非法“佔中”失敗後,戴耀廷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提出“雷動計劃”,核心成員有徐向紅、辛智芬兩位加拿大籍人士,辛曾任職温哥華法庭傳譯師、加拿大翻譯協會會長,與美國、加拿大政府關係密切。辛智芬更與一個叫“公民資料”的團隊有合作關係,“公民資料”成員多為“Code4HK”核心技術成員,後者是由西方國家非政府組織在港孵化的民間資料組織,該組織曾支援非法“佔中”。
(綜編:侯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