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開首例“反恐罰單”:快遞公司不查驗包裹被罰15萬
以後快遞公司要留意了。
9月25日,江蘇沭陽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沭陽公安”對外發布消息稱,當天,沭陽縣城區一家快遞公司涉嫌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違反了《反恐怖主義法》被罰款15萬元。

(圖自微眾號:沭陽公安)
另據澎湃新聞報道,沭陽公安稱,這是中國《反恐怖主義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宿遷市對違法企業開出的首例“反恐罰單”。

首份反恐罰單(圖自微眾號:沭陽公安)
時間回溯至8月5日,沭陽縣公安局民警在辦理劉某等人涉嫌販毒案件時,發現自2017年4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等多次通過快遞販賣冰毒。
民警通過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將冰毒藏匿在玩具娃娃中,通過快遞販賣,而快遞公司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對包裹進行查驗和實名登記,造成冰毒通過寄遞渠道流出。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宿遷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指導下,經過調取快遞面單和現場視頻監控,確認沭陽一快遞有限公司有3家網點存在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未對客户身份進行查驗,未依照規定對寄遞物品進行開箱驗視的違法事實之後,沭陽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郵政管理部門立案調查。

(圖自微眾號:沭陽公安)
據觀察者網調查,於2016年元旦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主義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中規定:
“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户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户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前款規定的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
據沭陽公安的消息稱,9月25日,宿遷市郵政管理局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對該快遞公司處以15萬元罰款,對公司主管人員和網點負責人分別處以1萬元罰款。
沭陽公安表示,該案中的違法行為人法律意識淡薄,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開箱驗視、實名登記、過機安檢三項制度,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違反了《反恐怖主義法》,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
沭陽公安還呼籲廣大羣眾:
1、在寄件是應當接受、配合寄遞企業對寄遞物品進行驗視,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配合寄遞企業進行核對、登記。
2、對寄件人不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拒絕從業人員進行開箱驗視的,寄遞企業不予收寄。
3、對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