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倒插國旗”議員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罪成立 罰款5000港幣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港獨”組織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在香港立法會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項罪名。據港媒報道,今日(29日)下午兩點半,香港東區法院裁決,鄭松泰被兩項罪名皆成立,罰款5000港幣。

鄭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會議事廳將國旗與區旗倒轉
港媒報道稱,鄭松泰獲知裁決後在庭外稱意料之內,又妄言香港社會“不開明”,並稱已交了罰款,但也會與律師研究,看是否有上訴機會。
由於鄭松泰沒有被判入獄,這次定罪將不會影響其立法會現有議席或將來的參選資格。
據香港電台報道,裁判官鄭念慈稱,考慮到被告是立法會議員及半職的大學講師,“熱心社會事務”,無案底和已婚有一名女兒,加上當日並非有計劃行事,所以未判入獄。
裁判官還稱,考慮到被告涉案地點在立法會,鄭松泰倒插了多枝國旗和區旗,並非一、兩枝,而且當日不是隻干犯一次,而是犯完再犯,即使法庭不判他入獄,但仍要考慮罰款。每項控罪判罰款2500港幣,共計罰款5000港幣。
控方在結案陳辭曾指出,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玷污”是指與旗幟有實體接觸的污辱性行為,而“玷污”也不限於物質上的玷污。控方認為“玷污”的方式不一定只是弄污或踐踏,而即使鄭松泰沒有弄污和損毀旗幟,但倒插旗幟都會損壞國家及地區的獨有尊嚴,請法庭以常識作出判斷。
結案陳詞中,辯方狡辯稱,鄭松泰當時是希望通過倒插國旗及區旗的行為吸引離席的議員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會(觀察者網注:會議因人數不滿定數而停開)。辯方還妄稱,相反鄭松泰可能極尊重國旗及區旗,國旗及區旗並未有實質上弄污及損壞,並非倒插就等於侮辱。
根據香港有關國旗及區旗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約合4.4萬元人民幣)及監禁3年。
去年10月事件發生後,經民聯主席盧偉國曾表示,鄭松泰倒插國旗的行為令許多建制派議員十分憤怒,認為這是對國家的侮辱。無黨派議員何君堯也指責説,鄭松泰的行為就如“四歲小孩非常幼稚”,不但違背市民的期望,更是有支持分離主義之嫌。
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就倒插國旗一事報警,主席梁君彥當日則下令其離開會議廳。警方4月初曾聯絡鄭松泰的助理,要求鄭松泰自行到警署接受“預約檢控”,但被拒絕。4月11日,警方派出10多名探員將鄭松泰拘捕。

鄭松泰被捕(圖片來自港媒)
4月18日,香港東區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鄭松泰無律師代表,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以徵詢法律意見和閲讀控方文件。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提堂,鄭松泰被准以1000港幣現金保釋。
香港“同心護港”組織30多名成員4月18日在庭外批評鄭松泰辱國辱港,要求取消鄭松泰的議員資格。


4月18日,香港團體在庭外要求取消鄭松泰議員資格(圖片來自港媒)
在北大自稱“中國人” 後竟稱是“黑歷史”
港媒曾爆料,鄭松泰2005年在北京大學修讀博士學位時接受媒體採訪,曾表示“我是中國人,我流的是中國人的血。”十幾年後,鄭松泰看到這條電視片段重新在網上流傳,竟稱:“變的不是我,原來是香港人變得太慢,又或者根本不想變。”為此,有香港輿論諷刺其為“變色龍”。
視頻/觀察者網 範唯


《鏗鏘集》視頻截圖
香港大公網9月16日報道稱,關於鄭松泰的視頻資料,是網上近日熱傳的港台節目《鏗鏘集》2005年的“遊學北京”一集的片段,片中兩位受訪者都已是候任立法會議員,一位就是公民黨楊嶽橋,另一個就是“熱血公民”鄭松泰。大公網的評論感嘆,一個曾經有着愛國情懷的青年,變成了要分裂國家的“網紅”,如此的“變色龍”,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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