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辛成:校園持槍合法化,大學會更安全麼?
聽説佐治亞州今年五月通過了新法律USG HB 280,該法律允許持證者在校園內大多數區域非公開地攜帶手槍。該法律七月一日起已經生效,然而在佐治亞理工校警槍殺學生案和拉斯維加斯槍擊血案接連發生的當口,人們不禁要問,這樣的法律究竟是讓校園變得更安全了呢,還是更讓人惶惶不安了。
對此,我表示:
下學期要給本科生授課,我目前情緒穩定……吧……
最近因為拉斯維加斯的慘案,大家都在討論美國的槍械問題,今天給大家提供一個微觀視角,來給大家來説一個我們辦公室的故事。
故事是這樣的。我們科技史與科技社會學系在工科著稱的佐治亞理工是小系,不過在表達政治訴求方面,我們系還是挺活躍的。佐治亞理工有一個學生議會的組織,我們系的代表是Renee,以下簡稱芮姐姐。學生議會最近針對今年七月起生效的新法律USGHB 280發起了一個校內問卷調查,於是芮姐姐開完會之後回來,就羣發了我們系所有的研究生和教師教工,希望我們作為校園中左派的聲音能夠不要被淹沒。
什麼是USG HB 280?這是今年五月佐治亞州州議會通過並被州長NathanDeal簽署的新法律,這條法律大致説來,就是允許一些學生帶着手槍來上學。
對,你沒看錯,小時候我們都愛唱“我去炸學校,老師不知道,一拉線我就跑,轟隆一聲學校炸掉了”,HB280讓我們離這樣的童年夢想近了一小步……

好啦,沒有那麼可怕啦……
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所謂公開持槍權就是在公共場合秀出你的武器的權利,也就是説走在大街上,你可不可以別一把手槍在皮帶上,這得要講法律。美國各州公開持槍權(這裏主要講手槍)大約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不允許任何形式公開持槍的州,其中包括加州、紐約、佛州、伊利諾伊、南卡,還有華盛頓特區;第二類是誰都可以公開持槍的州,其中包括阿拉巴馬,北達科塔,賓州,弗吉尼亞以及華盛頓州;第三類是允許公開持槍,不過你必須先去辦個證的州,上面沒有提及的州都在此列,小説所在的佐治亞州即其中之一。想要在街上秀出你的手槍來,可以,但是得先去辦個證。辦證的時候政府會查你的犯罪記錄,給你做個精神鑑定,據説是費時費力費錢,挺麻煩的。

所以,國家步槍協會NRA和各路槍粉,一直試圖遊説州議會,讓佐治亞州變成第二類,讓公開持槍變得更方便,他們甚至為這種法律狀態起了個很華麗的名字,叫做constitutionalcarry——“憲賦槍權”,是不是一下感覺高大上了?!是不是一下就褪去了濃濃的阿拉巴馬風?!

要知道,在美國的政治生態裏,產品的包裝是很重要的。
一直以來,大學校園都是不允許持槍的,別説是公開的了,就連隱蔽的也不可以。什麼意思呢?哪怕你是經過政府認證的持證持槍者,你也不能把槍放在車裏開進學校裏來,或者把槍放在書包裏背進學校裏來,更別提掛在皮帶上晃盪了。
所以今年通過的HB 280影響還是挺大的,因為這意味着,學校不再是無槍地帶了。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持證持槍者可以隱蔽地將手槍帶進校園了。你可以把手槍藏在衣服下面,放在書包裏,放在車裏,不過公開秀出槍支,仍舊是不被允許的。NRA和槍粉們認為,允許校園內隱蔽持槍能加強校園安全,因為壞人就不知道誰手裏有槍,誰可能阻止他們的犯罪行動了!學生不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了!

是啊……可是好人也不知道啊……我們當好人容易麼…………
HB 280並不是NRA和槍粉們試圖合法化校園持槍的第一次嘗試,去年五月,佐治亞州議會就曾經提出過一個類似的提案,但是最後關頭被州長Nathan Deal給否了,所以沒有通過。當時Deal州長受的壓力也不小,因為那陣子同性戀婚禮蛋糕和宗教自由論正鬧得不可開交,Deal州長生怕佐治亞州經濟受到影響已經槍斃了一個宗教自由提案,現在再斃校園持槍,是有政治風險的。因為支持宗教自由法案和校園持槍的選民高度重合,NRA可以説掌握諸多議員官員的命門,更何況最近美國的民意生態裏,保守勢力異常活躍,原因是……這還用我説麼……

但是Deal堅稱,2016年版的法案並不能真的促進校園安全。州長大人説,你們拿回去再改改,現在這樣的情況,學生可以藏着槍走到學校辦公樓裏去,這要撒瘋的話太危險了吧。州議會拒絕妥協,所以州長冒着政治生命的危險把這法案斃了。
於是你就好理解了:今年HB 280之所以能通過,就是因為尊重了州長大人去年的意見,增加了許多不可以帶槍進入的區域:
第一,不得帶槍進入學生居住的區域,包括宿舍,或者兄弟會,姐妹會;
第二,不得帶槍進入上課的教室;
第三,不得帶槍進入教職工的辦公室;
第四,不得帶槍進入運動場館;
第五,不得帶槍進入大學校園裏的學前班、託兒所;
第六,不得帶槍進入學校使用校紀校規約束管理學生的場所。
這麼聽起來,好像能藏着槍走來走去的地方,也就是校園間的小路了,好像問題也不是很大嘛。然而小説要告訴你的是:以上這六條中,有兩條是“假的”,你猜猜是哪兩條?
第二條。**學生確實不能帶槍進教室,但是這隻適用於一種情況,那就是當教室裏一起上課的還有高中生的時候。**換句話説,大多數時候,學生都是可以帶槍來上課的。
第四條。**學生確實是不可以帶槍進入運動場館,但這裏的運動場館,指的只有那些展開校際運動比賽的場館。**生怕球迷們情緒激動,互懟演變成槍戰,所以不可以帶槍進入。但是除此之外,學校的健身房游泳館運動室等等,都是可以帶槍進入的,運動場館外的停車區域,也是可以持槍的。
看這個意思是説:教職工的命是命,高中生的命是命,未成年人的命是命,但大學生死幾個好像不是很有所謂的樣子……

讓我們説回一開始的故事。
芮姐姐號召大家去熟悉一下新法律,順便填問卷抗議,然後大家就在羣郵裏聊起來了。首先有人提了一個問題:我們博士生的辦公室,算是教職工辦公室嗎?雖然我們助教助研,但是我們不是教職工啊,學生可以帶槍進來麼?如果算,那怎麼告訴他們這裏是不能帶槍進入的教職工辦公室區域呢?
芮姐姐説:我們辦公室應該算……吧…………
博士生A説:學生來找我們問問題的時候,我們可以不可以提醒他們此處是不能帶槍的呢?
芮姐姐説:我問了的,他們説你可以提醒他們,但是你不能直接問他/她有沒有帶槍。
博士生B説:為什麼學校不來標示哪些地方可以帶槍哪些地方不能呢?
芮姐姐説:這個法律一開始就説了的,學校不承擔傳播法律教育公民的責任,這個責任完全在持槍者自己,他們得要自我學習起來哪些地方能帶哪些地方不能帶。
博士生B追問:那我們可以不可以在辦公室門口貼一個小告示,説這裏不可以帶槍。
這時候系主任忽然出現了,説道:**貼小告示是不可以的,問他們有沒有帶槍也是不可以的。**校園持槍合法化只是一個符號戰爭罷了,並不會真的讓學校裏槍支氾濫的,因為沒有多少學生有持槍證的。你們越是這樣貼告示,越是落人口實了,隨他去就好了。
這時,憤青博士生C出現了,質問道:是誰禁止貼小告示或者詢問學生是否帶槍呢?到底是州法HB280規定的,還是佐治亞理工的政策?
某老教授跳出來發言:聽我的,不要貼告示。**你越是貼,那個地方就越是成為目標。他們會鬧,説為什麼這個地方不可以帶槍進入,你這是踐踏憲法歧視持槍者!**根據我的經驗,不要出頭跟他們對抗,不要成為出頭鳥,最好的辦法就是裝作什麼都沒有改變的樣子,留神觀察就好了。
憤青博士生C進入憤青模式:道理我都懂,但是我不同意。第二修正案是憲法,第一修正案就不是了?!聽到本系教工説出這樣的話來真是讓人警醒!**到底是什麼權力在限制我們對持槍問題的言論?!**什麼言論是非得要獲得系裏許可的?!我在我自己辦公桌上貼一個告示關係裏事情嗎請問?!允許國內的恐怖分子這樣剝奪我們言論自由的權利,我們這個歷史學社會學系還辦不辦了?!雖然州法一時半會改不了,但是我們應該敢於和任何干涉我們學術自由和表達自由的勢力對抗到底!
系主任淡定道:你自己辦公桌上可以貼,不過那個標示不能做成好像學校官方的一樣;另外,即便是貼,我也建議措辭要中性,不要猛烈抨擊擁槍羣體。我願意與博士生們進一步就這個問題探討。
全程一言不發的我,雖然認為雙方都是有理的,但是對學校可以對此不做出任何作為,還是深感震驚。這大概是公立學校的代價吧,我們學費便宜,但是享受不到Emory那樣私校的自由。
事實上,教工中是有反抗的人的。在佐治亞公立大學系統中,有六位資深教授從法律角度挑戰HB280。他們指出,佐治亞公立大學系統也擁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州法的改變沒有理由改變該系統兩百多年不允許校園持槍的基本準則。也有教授指出,**校園持槍的出現限制了學術討論的言論自由,很多容易激起爭論的熱點議題,現在都要被移出課綱了,**因為學生會覺得課堂裏不安全,他們會離場,或者保持沉默。這是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踐踏。
當然,更實際一點的學生會説,Scout Schultz只是拿了把工具刀在手裏,就被校警開槍打死了。如果HB280放開校園持槍,那萬一遇到校警與學生的對峙,和那一晚燒警車的事件一樣(説沈馬25),警察豈不是更要先發制人開槍了?

上個月在佐治亞理工剛剛發生的大新聞,點擊鏈接可查看
然而,NRA和槍粉則表示,去年得州已經通過了類似的法律,一年了,也沒有任何事故發生,或者聽聞到言論自由遭到禁錮的事情,可見這些擔心都是多餘的。
我本人現在也算身在其中吧,作為準教師的我得知HB280的改變之後,確實在認真思量要不要把我的課打磨得更圓滑中庸一些。
不過,令我感到恐懼的,是曾經在我們辦公室發生過的一件事:
秋季剛開學,有一個春季上了我助教的課的學生托馬斯來辦公室找我。上學期他經常課下來諮詢,我幫他答疑解惑,算是有點交情。當時學校剛死了一個本科生,在校園裏挺轟動的,她是在宿舍裏衣櫥裏吊死的,自殺,留了遺書,説是因為學業壓力實在太大了。托馬斯到了辦公室之後跟我寒暄幾句,隨後就把話題引到了這個自殺事件上,他説他認識這個人,他説他最近很難過,他説他也覺得壓力很大。
然後他告訴我,上學期的課他最終成績是B,這個B是致命的。為什麼?因為他家裏很窮,讀書全靠獎學金,有一門不是A就意味着獎學金要被取消了,要念不起書了。
然後他對我説:你能不能幫我把我的成績改一改呢,就差兩分,幫我改成A吧。
我愣住了,然後很尷尬的拒絕了。首先,這違背職業道德;其次,一學期過去了,我哪裏還會有這個權限。送走托馬斯的時候,他顯然悶悶不樂,連再見都沒有説就走了。現在有了HB280,如果我在與托馬斯對話的時候,盯着他的包,猜測他有沒有帶槍,我的選擇又會是如何呢?

但退一步説,即便沒有HB 280,該喪心病狂的人還是會喪心病狂啊,這也並不是這個法律能改變的事。
想到這裏,我意識到了更高一級的恐懼:
你發現了麼,四千字的文章讀完,爭論,拉鋸,站隊,批判,但校園持槍這個問題的荒誕度在你的思維裏一直在降低。
“來上個學幹嘛要帶槍啊?!就因為一些中西部來的學生不帶槍就覺得自己沒穿衣服一樣,我們就需要HB280麼?!……”你已經不會再問這樣的問題了。
因為槍械問題已經完全變成了一個技術問題,而不再是一個人身安全的問題。當然,它確實是一個技術問題,很複雜的技術問題,可是首先,它是一個人身安全問題,它是一個關乎生命予奪的問題,而我們這羣知識分子卻在這樣的背景下,爭論貼一個告示是否會戳到殺傷能力上本就高於我們的人的玻璃心。
所以,常有身在美國之外的人會來問我:這麼危險的槍文化何以在美國根深蒂固?
我想,現在你也有答案了吧……

(文章獲授權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選美”,ID:iAmE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