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鉑鋆:不讓醫藥代表賣藥,這個行業還會存在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鄧鉑鋆】
“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禁止向醫藥代表或相關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這恐怕是近日印發的《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最引人注意的一段話了,不過也有讀者表示:

也難怪讀者看不懂,過去和現在發生在醫藥代表這個職業中的亂象實在是太多,而這也正是我國醫藥行業創新裹足不前的原因之一。按照新規定,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需要從政府規定的集中招標採購渠道購進,而不是從醫藥代表手中購買。但是,醫藥代表跟醫院藥品銷售之間存在的利益輸送關係仍未杜絕。
渠道成本佔幾何?

百度新聞搜索:藥價 十幾倍
“藥價虛高”的話題是我國大眾傳媒的長壽話題,就像相聲界的貫口,隔陣子就要拿出來示眾。除了藥品回扣這一人們耳熟能詳的成因,藥價虛高更敏感的深層次原因在於,醫藥在流通環節中經歷的層級太多,每一級都要賺一點錢,通過多個層級拉高了藥價。
因為渠道成本的不同,同樣的產品,商店賣的和網店賣的不是一個價格。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具有小件、品種繁多、儲運條件複雜、需求變化快的特點。因此,藥品銷售需要建立龐大的流通渠道和支付高昂的流通成本。
我國曾經採取層級分明的國有壟斷藥品流通企業承擔藥品流通渠道。上世紀80年代的市場經濟改革,市場經濟改革取消了國家藥品統購包銷、按級調撥等規定,原先各級國有藥品批發站改制,都可以向藥廠購藥;各級批發站的下屬公司開始辦企業進行藥品銷售。製藥企業也開始進入商業領域從事銷售活動,同時一些新開辦的批發企業開始出現。但在改革中,新老體系相互雜糅,隨後的惡變又讓各地勢力熱衷通過醫藥公司分肥尋租,形成了上萬家的醫藥銷售公司,構建了龐大但又冗雜的醫藥流通行業。
醫藥銷售公司的出現讓醫藥流通渠道形成了兩大功能:一是代理功能。代理制可以有效地幫助生產企業解決藥品銷售渠道和回款問題,降低藥廠成本。
另一個則是批發配送功能。藥品在流通中有一定的流轉和時滯,需要用倉庫等進行週轉,需要藥品流通企業針對不同的客户進行配送。這種實物流通、分配的功能是單個生產企業特別是一些生產小品種的企業無力或不願承擔的,但藥品流通企業則可以通過規模化、集約化來實現。醫藥流通行業是社會分工的細化的必然,為醫藥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效率。
同時,隨着市場經濟的深化和醫藥研發的進步,醫藥新品更新換代日新月異,需要儘快佔領市場獲取高額利潤的新藥不滿足於以往泯於眾人的低調銷售模式,它們迫切需要實現銷售的人——也就是開處方的醫生儘快注意到自己;幾萬家陷入激烈競爭的醫藥流通企業也迫切地想從競爭中勝出,於是新的醫藥流通技術出現了——醫藥代理公司與醫藥代表應運而生。
“我,賣藥,打錢!”
這就是目前一觸及醫藥行業的黑幕,就被各界口誅筆伐的醫藥代表。由於行業的野蠻生產,本應起到介紹藥品、調配市場供應的醫藥代表職業,幾乎從誕生之日起,就走向了墮落。醫藥銷售公司曾經普遍直接採取赤裸裸的現金輸送利益,誰能把藥賣出去,就給誰回扣。
比起顯見的道德影響,這一模式對我國醫藥行業的影響可謂致命。曾經靠產品取勝的醫藥行業,變得更加依靠渠道。只要你有渠道,能把藥賣出去,就可以躺着把錢賺了。為了提供更高的回扣,從生產廠家到銷售公司都樂見在銷售渠道中增加更多的藥品轉手次數,每個環節價格都能漲一點,以此推高藥品價格,留出更豐厚的回扣空間。
政府已經看到了以回扣為表象的一系列問題的嚴峻,多年採取種種措施,打壓回扣空間,斬斷醫療與醫藥之間的利益輸送。

醫藥代表介入的醫藥流通企業
首先,政府規定醫院在銷售藥品時只允許加價15%,之後又全面取消藥品加成,控制住了醫院從藥品中獲利的空間,避免醫院為了利益鼓勵醫生開大處方傷害病人,但是仍然沒有控制住回扣。
然後,政府實施藥品定價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於是醫藥代表們看似不能直接賣藥給醫院了,但是醫藥公司仍然存在通過商業賄賂的動機和資金來源。我國為此繼續深化醫藥流通體制改革,通過“兩票制”強制規定藥品流通環節的數量,避免商家通過“皮包公司”虛假轉手,以此推高藥價,套取行賄資金。同時,國家還建立了醫藥代表備案等制度。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清理醫藥流通領域亂象,我們仍然在路上。
然而,筆者此前一再強調,藥品回扣分散到醫生個人,數額之誘人,尚且讓一些人做出有悖醫德的事情。如此豐厚的收益集中在幾個關鍵節點,又會發揮怎樣的作用?醫藥流通行業是一個便於尋租的領域,成本低,隱蔽性強,因此治理藥價虛高是一個長期任務。
“快錢”摧毀製藥業
龐大的利益改變了我國的醫藥行業及其他一些地方。醫藥行業出現了可笑的一幕幕:老產品價格低,回扣低,我們給它改規格、改劑型、改鹽基、改甲基、改晶體,加入玄學色彩的中藥成分改成複方劑,它就是新藥!僅一個酸根,就可以變化出鹽酸鹽、硫酸鹽、重酒石酸鹽等等,靜注、肌注、口服、膠囊等劑型又是多樣變化,這樣排列組合下來,能“發明”多少“新藥”?
這樣的“新藥”曾經居然可以通過了上市審批,是可以賣幾十倍、上百倍的高價!於是,心思放在產品上的企業競爭不過心思放在虛抬價格、善長“渠道”的企業,有着新藥創制和質量控制傳統的國營老廠甚至在市場競爭中落敗。
筆者在取材中得知,地處革命老區的A廠,在提倡“兩彈一星”精神的年代曾經是全國五大藥廠,口碑極好,曾推出多款全國暢銷的產品,藥效與進口產品相當,在計劃經濟時代曾有“A廠造的是藥,別廠造的是紅薯幹”的説法。
A廠某注射針劑,一支僅能讓醫院獲利2分錢,醫院為了多賺錢,把藥劑配到吊瓶裏給病人注射,以期多收費。於是其他廠家瞅準時機,直接把藥物配在500ml容量的輸液瓶裏,儘管增加了成本且儲運不便,仍以“技術創新甲、乙、丙、丁,且更方便臨牀使用”為由加價銷售,每支藥僅回扣就佔了20元,迅速佔領了以“大國營”自居、對“市場變化”不為所動的A廠市場。90年代以來,A廠經營每況愈下,技術力量嚴重流失,風光難現。

打擊假創新,才有真創新
在此次的《意見》中,促進我國藥品創新的提前就是打擊此前的“灌水創新”。除了針對醫藥代表,《意見》還提出嚴格藥品注射劑審評審批,嚴格控制口服制劑改注射製劑等,就是對過去多年的“灌水創新”的反正。
因為多年來中國醫藥界的歪風導致了懸殊差距,國外的原研藥以中國的研究能力看,基本上就是萬全之法了。中國企業主張“我們換個酸根就超過洋貨了”,“我們加個複方或是改劑型就比進口產品有優勢”,是自欺欺人。
通常片劑的藥品穩定性最好,國際學術界的共識是“能口服別注射”。但是我國有“輸液”謀利的土壤,劑型改為適合輸液的規格就好賣。同樣的,口服改為膠囊顆粒劑可以迅速釋放藥力,儘快推高血藥峯值,顯得藥效見效快,殊不知這樣藥物代謝的速度也快,各類旨在逐利的藥品改型實屬謀財害命。
在過去缺乏驗證和制約的情況下,各種“灌水創新”為我們帶來了莫名其妙的高價“新藥”,讓國家和人民背上了沉重的醫療負擔,也毀掉了我國的製藥業。
《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首先通過打擊醫藥代表不當行為、仿製藥過濫等問題,遏制了“灌水創新”的亂相,然後做出了新藥臨牀試驗、新藥上市審批、新藥研發、質量相關問題追責等部署,希望能夠還醫藥行業一個清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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