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再審案審判長:冤假錯案司法之殤,要堅決落實疑罪從無
據澎湃新聞10月15日報道,2017年,中國司法體制改革進入“決戰之年”,即將“打掃戰場,清理死角”。
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抓總的18項改革任務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提出的65項改革舉措也已全面推開。
五年來,法院系統在改革方面作出一系列探索:一批冤假錯案得到糾正,在反思中推動司法制度的完善;家事審判更注重對危機婚姻的救治;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確立,探索跨區劃管轄破除地方利益;法院內部改革對自己“動刀子”;作出基本解決執行難承諾,消除執行不作為,讓執行長出“利牙鐵齒”。
如何讓改革成果落地生根?如何直面改革的困難和問題,避免少走彎路?
十九大召開前夕,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專訪了最高法五位親歷改革的中國二級大法官,以期為中國法院司改進程留下註解。
本期嘉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二巡回法庭庭長、二級大法官胡云騰。

胡云騰 資料圖
“冤假錯案是司法之殤,須深刻吸取教訓”
**澎湃新聞:**十八大以來,一批冤假錯案陸續得到糾正,去年底,聶樹斌被改判無罪,將有關糾正冤假錯案的議題推至高潮。如何看待此類事件影響?
**胡云騰:**前不久,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繆新華等五名被告人無罪,引起媒體和網民廣泛關注。在此以前,內蒙古呼格案、浙江張氏叔侄案、河北聶樹斌案也受到媒體和網絡的廣泛關注。為什麼網民都很關注這些案子呢?就是因為,這些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的標識:冤假錯案。
當今時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而冤假錯案就是公正司法的致命傷,是司法之殤,是人民之痛!也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同感受。
習近平總書記對此曾經做過深刻論述,他説:“我們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
**澎湃新聞:**此前,聶樹斌案經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再審得到糾正,您作為審判長有何感受?
**胡云騰:**在我參與糾正的幾起冤假錯案工作中,包括大家十分關注的聶樹斌案,我切身感受到了冤假錯案對當事人及其家人造成的百分之百的傷害。我永遠忘不了,在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當庭宣佈聶樹斌案無罪時,聶樹斌七十二歲的老母親悲喜交加的表情和失聲痛哭的場面。她一面表示對判決感到滿意,一面反覆唸叨“我的兒子回不來了”!讓旁聽羣眾無不動容。由此使我感到,冤假錯案對當事人造成的巨大傷害,對人民羣眾的法治信仰和社會公平正義造成的嚴重負面影響,我們千萬不要忘記,必須深刻汲取教訓。
冤案因何而起:“主要在於辦案人員的主觀因素”
**澎湃新聞:**在預防冤假錯案方面,司法機關應如何做?
**胡云騰:**我們常常説,一次公正的審判,應當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而一起冤假錯案,既放縱了犯罪,又冤枉了好人,既是司法不公的集中體現,更對社會公正造成了致命傷害。因此,我們必須牢牢守住防範冤假錯案的底線,用嚴格公正的審判把好最後一道關。
**澎湃新聞:**司法機關通過反思冤假錯案來完善司法制度,該如何反思冤假錯案成因?
**胡云騰:**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已經糾正了34起重大冤假錯案。在還人以清白的同時,我們也在反思每個冤假錯案背後的原因。因為只有明確錯案發生的複雜原因,從中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才能有效預防它再次發生。我想舉我主持辦理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來講這個問題。
1994年8月10日中午,辦案人員接到被害人康某某的父親報案,稱其女兒失蹤將近5天時間了。8月11日中午,被害人康某某的屍體被發現。當時正值高温天氣,加上連續幾天的降雨,案發現場被雨水破壞,屍體已經高度腐敗,現場證據嚴重滅失,這就決定了該案將成為一起客觀證據非常難以收集的命案。另外,當時刑事偵查和物證技術水平都不高,特別是DNA鑑定技術,只有公安部和全國少數幾個省的公安機關能夠做,而河北公安機關當時還不掌握這項技術,這在技術層面又削弱了聶樹斌案客觀證據的證明力,加大了破案難度。
從法律規定看,當時適用的是1979年刑事訴訟法,還沒有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就可以介入,也沒有規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更沒有規定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這些對防範冤假錯案具有重要意義的司法原則,當時的死刑複核程序與二審程序合二為一,都由高級法院行使,起不到把關作用。而且當時正處於“嚴打”時期,辦理命案在程序上要求從重從快,在實體上要求嚴懲重判。而聶樹斌案涉及故意殺人、強姦犯罪,是嚴打的重點對象,這也是一旦認定聶樹斌有罪就必須判處死刑的原因。
另外,我們回過頭看,當年辦案人員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風等都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澎湃新聞:**有人把冤假錯案的主要責任推給了客觀原因甚至是時代,您怎麼看?
**胡云騰:**我不大讚同這種觀點。辦理案件的客觀條件差或者案件的客觀證據不充分,最壞的結果應當是破不了案導致放縱犯罪分子,但不會產生冤枉好人、甚至導致好人被判死刑的後果,冤枉好人的後果多是由於辦案人員破案心切、違法辦案或者先入為主等主觀因素造成的。
在很多次採訪中,我都會提到一句話“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執法辦案要有追求真善美的良知,不僅要懲治邪惡,而且要弘揚善良。只有這樣你辦出的案子,才能感動當事人和人民羣眾,才能增強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和社會公信力。
如何防範冤假錯案:“築牢五道防線”
澎湃新聞: 如何才能真正避免和預防冤假錯案的發生?
**胡云騰:**冤假錯案成因複雜,防不勝防,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雖然為防範冤假錯案作了種種努力,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還沒有一種法律制度,能夠徹底杜絕冤假錯案。這是因為,防範冤假錯案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可以説是一個系統工程,我們必須以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奮鬥目標,堅持問題導向,依靠司法人員和全社會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機制。
一是防範冤假錯案,關鍵在於司法人員。要在樹立司法人員先進的司法理念上狠下功夫,在打造司法人員過硬的司法能力上狠下功夫,在培養司法人員嚴謹的司法作風上狠下功夫,歸結為一句話,就是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司法幹警隊伍。要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將已經糾正的冤假錯案作為鮮活教材,對司法人員進行警示教育和素質培訓,不斷提高司法人員防範冤假錯案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時刻意識到冤假錯案發生的現實可能性,盡最大努力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二是防範冤假錯案,重在把法律法規實施到位。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釋,對防範冤假錯案都作了很多有用的規定,如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疑罪從無、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和律師全程辯護等原則和制度,這些既是司法程序正當性的要求,也是防範冤假錯案的可靠屏障。中央政法委和公檢法機關還出台了防範冤假錯案的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政策和要求。要把這些法律規定實施到位,特別要把疑罪從無原則的規定落實到位。絕不能再搞疑罪從有或疑罪從掛,冤枉好人傷害無辜。必須改變不擇手段地發現案件真相或者片面強調懲治犯罪而忽視保障人權的錯誤觀念和做法,定罪量刑始終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堅決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
三是防範冤假錯案,需要深化司法改革。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這是防範冤假錯案的牛鼻子。要按照庭審實質化的要求,嚴格執行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堅持所有證據都必須經過法庭質證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利,確保庭審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保障訴權和公正裁判中起決定性作用,讓審判程序説了算。徹底改變過去審前程序定了調,審判程序走形式的錯誤做法。我相信,只要堅持把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舉措進行到底,落實到位,公檢法三機關各司其職把好關口,就能有效防範冤假錯案。
四是防範冤假錯案,要重視運用現代科技。最近媒體報道了一例上海公安機關從15.6億圖片中“撈”出潛逃16年逃犯的新聞,在網絡上也特別火。説的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後從上海潛逃至雲南,改換了身份,容貌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在辦案民警將16年前通緝令上的照片導入辦案系統後,智能軟件通過人臉上200多個數據點的比對,僅僅用了幾秒鐘時間,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這讓我們看到了現代科技的強大力量。現代科技已經成為打擊犯罪的有力武器,成為防範冤假錯案的有效手段。我們要主動擁抱新一輪科技革命,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和司法大數據等來防範冤假錯案。
五是防範冤假錯案,還需要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人民羣眾和社會各界在防範冤假錯案中大有可為。一方面要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使司法人員不敢違法辦案;另一方面要轉變傳統觀念,增強對司法活動的理解和支持,對人民法院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宣判無罪的案件,要理解支持,不能鬧訪強迫法院硬判。只要社會公眾新聞媒體都轉變觀念,支持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公正司法,防範冤假錯案的戰線就會越來越壯大,堤壩就會越來越牢固。
**“**公權力行使要謙抑,司法裁判要實現三個效果統一”
**澎湃新聞:**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辦案人員還應具備怎樣的司法、執法理念?
**胡云騰:**我想特別講一下孟建柱書記在今年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的三個理念——謙抑理念、審慎理念和善意理念。這三個理念共同表達了司法的人文關懷和價值藴含,體現了對當事人權利的尊重,對公平正義和良法善治的追求,對嚴格公正司法的要求。“謙抑”要求司法人員打擊犯罪時不能只追求嚴厲或嚴懲,同時也要注意剋制或適度;“審慎”要求司法人員辦案時不僅要雷厲風行敢於擔當,而且要嚴謹細緻慎之又慎;“善意”要求司法活動不僅要懲治邪惡,而且要弘揚善良。要始終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不能過度用刑,不能一概頂格重判;更不能張冠李戴,傷害無辜,始終堅持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的平衡。
比如,有期徒刑多判一年半載,法官可能沒有什麼感覺。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講,他就會感到很不平衡。現在有一些信訪案件,或者是一些長期很難化解的矛盾糾紛,就是當年一些辦案機關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不注意運用謙抑原則,從而導致當事人心裏不認同和不服從,事實上很多錯案也是這樣發生的。如果當年辦理聶樹斌案能夠踐行這些原則要求,就不會出現錯殺這樣嚴重的後果。
所以,我們一定要把習總書記講的100-1=0這個公式和孟書記講的三個理念作為執法辦案的座右銘。
**澎湃新聞:**您曾經舉過一個例子,古人判決案件,要求遵循天理、國法、人情,不能顧此失彼罔顧民意。如何理解?
**胡云騰:**防範冤假錯案,要發揚中華司法優良傳統,傳承古人司法智慧。例如,我國最早的法律典籍《尚書》就提出了“罪疑惟輕、功疑惟重”的觀點。意思就是,國家認定一個人是否犯罪及罪輕罪重有疑問的時候,要往輕的方向考慮;國家認定一個人有無功勞及功勞大小有疑問的時候,要往有或者大的方向考慮。這與現代社會倡導的有利被告原則、疑罪從無理念是完全一致的。再如我國幾千年來執法辦案,都要求堅持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這種多元價值觀是非常得人心的。天理類似於西方近代思想家推崇的自然法,是指最基本的社會生活規則;國法就是國家制定的法律,人情就是民間的公序良俗等習慣法。執法司法只有綜合考慮這些價值和規則,裁判才能得到當事人和社會認同。我們現在要求執法辦案要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也是這個意思。可見,無論是古代還是今天,執法辦案都不能簡單地就法論法,死扣法條。否則人民羣眾是不會認同的,而不被人民羣眾認同的判決是沒有公信力的。
總之,只要我們嚴格堅持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並始終不渝地努力踐行,我相信,防範冤假錯案的堤壩會越來越牢固,冤假錯案一定會越來越少,正義遲到或缺席的概率會越來越小,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將會成為常態。
延伸閲讀:冤假錯案糾正了,但人死不可復生
“冤假錯案雖然在司法實踐中是極少數,但是它的危害不可小視。司法人員千分之一、萬分之一的錯誤,對於當事人來講,那是百分之百的錯誤。”今天晚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回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二級大法官胡云騰在《法治中國説第一季大法官説》節目中,講述人民法院如何刮骨療傷、追根溯源,防範冤假錯案。

“我至今不能忘記在當庭宣判聶樹斌無罪的時候,他72歲的母親悲喜交加的表情和嚎啕大哭的場面。”胡云騰指出,要反省冤假錯案,深刻分析其原因才能夠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範機制,避免乃至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使審判程序真正成為防範冤假錯案固若金湯的防線。
不能把冤假錯案發生的責任全部推給客觀條件
胡云騰曾在聶樹斌再審案中擔任審判長。他在節目中表示,在當今時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而冤假錯案是法治的致命傷。有人説,冤假錯案是司法之恥、人民之痛,他完全贊同。
胡云騰稱,冤假錯案是指適用法律和認定事實發生錯誤的案件。最典型的就是沒有犯罪,卻被認定為犯罪。像安徽的於英生案、浙江的張氏叔侄案。於英生本來是被害人的丈夫,但是司法機關把他認定為罪犯。他受到了犯罪和司法的雙重傷害。
“弄假成真也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一個典型原因。如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趙作海案。人本來就活着,但是司法機關以為是被佘祥林、趙作海殺了,結果把他們兩個當成了罪犯。”胡云騰説。
冤假錯案最典型的,是認定被告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子。由於辦案人員主觀理念的原因,或者存在違法辦案行為,也把這些人認定為罪犯,如河北聶樹斌案和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
有人説產生冤假錯案的原因是由客觀條件造成的。胡云騰大法官表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一個案子的客觀證據不好,辦案條件不好,你頂多就會放縱犯罪,會破不了案,但不會冤枉好人。冤枉好人是由於辦案人的理念出了問題,辦案程序出了問題,甚至是偏見,或急於破案等,所以我們不能把冤假錯案發生的責任全部推給時代或者是客觀條件。”
一個錯案的不良影響可以抵消九十九個公正裁判形成的良好形象
胡云騰在節目中説,在他辦理聶樹斌等冤假錯案的過程中,切實感受到了冤假錯案對於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巨大危害。他至今不能忘記在當庭宣判聶樹斌無罪的時候,聶樹斌72歲的母親悲喜交加的表情和嚎啕大哭的場面。“冤假錯案已經糾正了,正義也不再缺席了,但是人死不可復生,時光不會倒流,所以冤假錯案的有些危害是無法挽回的,對此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
胡云騰指出,冤假錯案對於社會的傷害,放縱罪犯是一個錯誤,冤枉好人又是一個錯誤,所以它是一個案件兩個錯誤,是錯上加錯。要牢記100減1等於0這個公式。在當今時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而冤假錯案是法治的致命傷。一個錯案的不良影響可以抵消九十九個公正裁判形成的良好形象。司法中萬分之一的錯誤對於當事人來説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對此,要樹立謙抑、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糾正了接近40起冤假錯案,得到了全社會的廣泛讚賞和擁護。但是光糾正以往的冤假錯案是不夠的,必須要從這些案件當中吸取教訓,分析之所以形成這些案件的複雜原因,然後避免、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
使審判程序真正成為防範冤假錯案固若金湯的防線
胡云騰認為,光糾正以往的冤假錯案是不夠的,必須要從這些案件當中吸取教訓,要分析之所以形成這些案件的複雜原因,然後避免、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他以其辦理的聶樹斌案為例,分析了冤假錯案發生的複雜原因。
1994年8月10號上午,被害人父親湯某某到公安局報案,説女兒五天前失蹤了。次日上午,在玉米地裏找到了屍體。當時是盛夏季節,又連續下了幾天雨,現場被雨水沖刷的很厲害,屍體高度腐爛,這就決定了這個案件是一個客觀證據非常難以收集的案件。
當時DNA技術還不發達,只有公安部和全國少數幾個省的公安機關能夠做鑑定。當時河北省公安廳沒有做DNA鑑定的能力,客觀上加大了案件的破案難度。
從當時的法律規定看,當時適用的是1979年的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等防範冤假錯案的制度都還沒有制定。
當時最高法院把死刑核准權下放到各高級法院行使。而各高級法院又把死刑複核程序和二審程序合二為一,死刑複核程序也起不到把關的作用。當時正處於嚴打時期,故意殺人、強姦屬於嚴打的重點。這類案件要求在程序上從快,在實體上從重,最終聶樹斌被認定有罪,判處死刑。
胡云騰説,冤假錯案的成因複雜,需要健全完善防範冤假錯案的制度機制。防範冤假錯案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必須以“堅持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奮鬥,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地完善制度機制,依靠廣大羣眾和司法人員共同努力。
胡云騰認為,還需要通過提升司法人員的司法能力,培養嚴謹的工作作風,樹立正確的、科學的、先進的司法理念;需要通過將現有的法律、司法解釋和政策規定實施到位;需要通過深化司法改革,使審判程序真正成為防範冤假錯案固若金湯的防線。
防範冤假錯案還要依靠科技的支撐
前不久網上有一條新聞非常火。説上海警方從15.6億張圖片中查到了16年前的逃犯。這個逃犯在上海犯了罪以後跑到了雲南偽造了身份。16年以後面相改變很大,但是公安機關把他當年通緝令中的照片和現在照片放到電腦程序中一比對,有200多個數據點,幾秒鐘之內就把他鎖定了。
胡云騰説,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現代科技在打擊犯罪中的強大力量。安徽餘雲生案,餘雲生平反以後,他的岳父母仍認為他是罪犯。他就找到公安機關要求必須破案。非常幸運的是,現在DNA技術發達了,安徽蚌埠的公安機關最後利用基因技術查到案件的真兇。所以,科學技術也是防範冤假錯案的有效手段。胡云騰表示,要按照孟建柱書記所説的,主動擁抱新一輪科技革命,要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來防範冤假錯案。
總之,只要司法機關、司法人員及社會公眾共同努力,防範冤假錯案的堤壩就會越來越高,冤假錯案就會越來越少,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就會成為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