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觀網|安樂死合法化,到底應該不應該?
【觀察者網 文/陳雅莉】昨天,觀網的一篇新聞報道,近日,廣州一位83歲的老母親黃蘭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執行。
被害人是黃蘭的兒子,從出生起就患唐氏綜合徵,一直飽受病魔摧殘。黃蘭稱,近些年她注意到兒子每天都過得很痛苦,自己的身體也每況愈下,無法繼續照顧他,於是選擇用安眠藥來“讓他離開苦海”。
這的確是個很讓人難過的新聞。
萌包解讀
很壓抑的一個新聞,不知道該怎麼説,一聲嘆息吧
一個偉大的母親,我想他的內心應該非常難受,坐牢什麼的我想她根本就不會在乎的。
有很多同學把目光轉向了安樂死本身,認為現在國內需要安樂死的立法來應對這樣一些無可奈何的情況。
踏破西門解讀
安樂死,該是一個提到日程上的事情了
光解讀
這新聞太讓人傷心了,希望還是有個安樂死的法律出現,如果疾病真的無力挽救,病人也太過痛苦,還是希望給病人一個自己選擇的機會,讓病人有尊嚴的離去或許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還有同學説,如果自己年紀大了又飽受病痛折磨,自己也會希望能夠安樂死。
老油條解讀
我也有些希望能立法,如果有天我年紀大了,飽受病痛折磨,我希望能好好吃一頓,看一眼世界,然後來一針
安樂死都一直是一個爭議不斷的話題。這些年來,不斷有人呼籲安樂死合法,但都未曾成功。

2009年6月23日,韓國醫院當日正式為一名處於植物人狀態的患者摘除呼吸機,實施國內首例“尊嚴死”。@視覺中國
我國首例安樂死的案件發生在1986年的陝西漢中。
當時,當事人王明成的母親肝硬化伴嚴重腹水,醫生説已經治療無望,王明成不願母親再受折磨,要求醫生給其注射了100毫克的複方安眠靈。
他和醫生由此被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之後被法院宣佈無罪釋放。
不僅是他母親,在2000年時,王明成自己也被查出胃癌。03年,他要求給自己實施安樂死,但由於國家沒有立法,醫院數次拒絕了他。最後他在病痛中離開了人世。
這個事件首次引起了國內對於“安樂死”的關注。
1988年,中華醫學會、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中國法學會、上海醫科大學以及其他有關單位,聯合發起召開了“安樂死”學術討論會。
開會結果就是,學術界認為我國還不具備為安樂死立法的條件。
但是幾乎每一年,國內都會湧現要求安樂死合法的呼籲。
到1997的首次全國性安樂死學術討論會上,已經有多數代表表示擁護安樂死了。
不過直到現在,在我國,安樂死仍屬於故意殺人罪。
反對安樂死的同學認為,這並沒有進步意義。
琨解讀
永遠不支持安樂死!病人再痛苦,他的死活別人無權決定!讓法律決定自己親人死活以逃避自己內心的審判,根本沒有進步意義!
一旦安樂死合法化,難免會出現用心險惡的人利用法律作出不好的事。
日月解讀
問題在於如果力安樂死這種法,如果弄不好,會產生很多非常可怕的後果
a leo 張解讀
一定會被有心人利用,用於謀殺
來瓶82年礦泉水解讀
安樂死立法後,必然會有人利用安樂死合法殺人。這不是簡單的立法區分下就行的。鑽法律空子的人很多。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陳澤憲説,“從我國的一些倫理道德觀念,以及現行的一些法律障礙來看,都不具備實施安樂死的條件。”
在國際上,這同樣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
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了第一個《自然死亡法》⑶(加利福尼亞州健康安全法),規定“任何成年人可執行一個指令,旨在臨終條件下中止維持生命的措施”。這是第一次使“生前遺囑”這類書面文件具有法律的權威。
是年,在日本東京舉行了“國際安樂死的討論會”,會議宣稱要尊重人的“尊嚴的死”的權利。2001年荷蘭上下兩院以絕對優勢通過了安樂死合法化的法案。

2017年11月3日,澳大利亞墨爾本,參議院內的議員們對維州安樂死合法化法案進行發言。圖@視覺中國
2015年9月,英國議會下議院11日投票否決了“求死權法案”,即俗稱的“安樂死法案”。投票時,法案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都在議會大廈外舉行集會示威。
到目前為止,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國,允許“被動”安樂死,只准終止為延續個人生命而治療的做法。
而從今年10月23日至明年1月15日韓國也將試行三個月的《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也稱《安樂死法》),臨終患者可以自己決定是否繼續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雖然目前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和地區還是少數,但支持安樂死的民眾似乎越來越多。
在新民網13年的調查中,有近7成的居民表示“不反對或支持安樂死”。

圖自新民網
今年温州醫科大學進行的調研中,有84.27%的公眾贊同安樂死,但是如果當親人遇到類似的情況時,有64.8%的人選擇不同意。醫護人員對安樂死的支持率高達95.4%。城市的支持率是78.5%,農村高達87.62%。
在今年兩會上,温州醫科大學原校長瞿佳提出了一份關於推進我國安樂死合法化的提案。
據錢江晚報報道,瞿佳的建議是,安樂死應該適用身患絕症、瀕臨死亡、痛苦不堪的病人。立法一開始一定要嚴,為確保不被濫用,應設立類似安樂死審查委員會等機構。

圖自温州晚報
“很多時候,絕症患者是治療還是放棄,最終不是自己決定的,而親人,因為道義和情感,是不會輕言放棄的。”瞿佳曾不止一次聽到患者家屬説:這麼痛苦,如果是我自己,我寧願不活了。
這也是為什麼在對安樂死的意願調查上,對象是自己還是家人,會有如此大的差距。即便是高票支持安樂死的醫務人員,在涉及到家屬時,支持率也只有53.3%。
在今年上半年,瓊瑤與其繼子女關於丈夫要不要插鼻胃管的爭執曾引起過公眾的關注。瓊瑤稱不願對方忍受痛苦,但子女卻堅持插管繼續治療。之後,瓊瑤寫公開信交代後事,稱如果自己病重,願意安樂死。這一説法又引起大家對安樂死合法化的熱議。
安樂死的合法化到底應不應該,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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