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賓:金穩會將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顧賓】
11月8日,廣受關注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稱金穩會)成立,並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成立金穩會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我國金融監管框架改革新的重大突破。在今年7月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宣佈設立金穩會。

7月14日至15日,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新華社記者 李濤 攝
十九大報告要求,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筆者擬從國內形勢、國際經驗、機構職能等幾個角度解讀金穩會。
從國內形勢看,我國金融領域經過多年發展,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體系日益豐富、多元,金融創新不斷湧現。但是,跨業態、跨市場、跨區域、交叉性金融風險也因此不斷疊加,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例如,股市、債市的各類金融風險極易關聯共振;理財和同業市場秩序比較混亂;金融科技這把“雙刃劍”客觀上起到放大風險作用;在“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下,監管衝突與監管空白並存。以上情況凸顯了監管協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我國曾在2013年設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但是此機制屬於“水平協調”,難以達成既定目標。相比之下,新成立的金穩會具有兩個鮮明特點:一是級別更高,在國務院層面協調“一行三會”,屬於“垂直協調”,協調的權威性和效果更好;二是機構化更強,比起原來鬆散的會議平台,金穩會的實體性更強,專業化、機制化水平更高。
從國際經驗看,2007年美國爆發了次貸危機,至2008年雷曼兄弟倒台後演變為全球危機。次貸危機的根本原因是美國金融創新過度、衍生品市場亂象叢生、交叉性風險蔓延,與此同時金融監管長期不力甚至存在真空。危機發生後,美國新設了金融穩定監管理事會(FSOC),賦予其宏觀審慎監管職能。理事會主席是財政部部長,包括美聯儲、證監會等十個機構負責人作為成員,負責強化部際監管協調並及時發現系統性風險。但是,作為“水平協調”機制,該理事會作為有限。
歐盟則成立了歐洲系統性風險理事會(ESRB)。該理事會的職責是,在歐盟層面實施宏觀審慎監管,防範、化解系統性風險。該理事會主席是歐洲中央銀行行長,主要由歐盟所有成員的央行行長以及歐盟層面金融監管機構的負責人組成。理事會設有專門的秘書處負責日常業務,還設有專業諮詢委員會為理事會決策提供智力支持。理事會機構化水平較高,發揮了“垂直協調”作用。
在全球金融監管協調層面,2009年在G20支持下成立了金融穩定理事會(FSB)。金融穩定理事會是對原有的金融穩定論壇的機構化和升級版。作為規模最小的國際組織,它負有協調國際金融監管與監督金融標準落實的重要職責,並在界定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s)、規範場外衍生品和金融科技監管等方面頗有作為。此外,2016年世界貿易組織(WTO)通過其爭端解決機制,首次對金融“審慎監管”的法律標準做出認定。
今年是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十週年。危機發生後,國際金融監管協作空前加強,形成了以金融穩定理事會為中心的全球監管協作體系。金融危機在國際間蔓延,但它的根源卻是國內監管缺位。為此各國需要加強國內金融穩定體系建設。在這個意義上,金穩會也是執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強力舉措。
金穩會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切實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決策部署,“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增強金融監管協調的權威性有效性”。根據金穩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部署,可以從機制和職責兩個方面進行解讀。
首先在機制建設上,金穩會作為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主任由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擔任。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法律性質如何?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為了精簡機構,《條例》還要求嚴格控制設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解決。
此前國務院已有三個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這三個“辦公室”各自服務的領導小組組長或委員會主任均由國務院副總理擔任。“辦公室”主任一般為正部級,“辦公室”擁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此前,人民銀行表示將“履行好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金穩會“辦公室”的具體設置尚不明朗,值得期待。
在職責分工上,金穩會的職責共有五項: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審議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統籌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相關事項,統籌協調金融監管重大事項,協調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分析研判國際國內金融形勢,做好國際金融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業務監督和履職問責。其中,與此前金穩會“統籌協調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的提法存在細緻區別,定位因此更加精準。在對外交往中,筆者建議由金穩會辦公室代表我國“一行三會”,統一與金融穩定理事會等國際機構開展業務合作。
金穩會名稱中包含兩個詞“穩定”和“發展”。在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過程中,“穩定”和“發展”不可偏廢。可以説穩定是底線、是保障,發展是目標。金穩會主任馬凱表態,金穩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於三個“更好”:更好地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更好地保障國家金融安全,更好地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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