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略:加泰羅尼亞的“慫”有何國際法意
(本文作者為經略網刊史哲)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自治區公投獨立一事從2017年10月1日舉行公投開始,喧喧嚷嚷鬧騰了一個月,最終10月30日以失敗告終。從加泰羅尼亞的種種表現來看,這次公投獨立註定是要失敗的。然而失敗的根本原因,首先還不是所謂西班牙憲法和國際法上的規範原因,而是實際的政治現實,其中最關鍵的即加泰羅尼亞的政治決心和勇氣,具體而言,就是加泰羅尼亞太“慫”!

圖片來源:wikipedia
整個加泰羅尼亞公投獨立事件中,加泰羅尼亞展現給我們的並不是堅定的決心和無畏的勇氣,而是從頭到尾都表現得非常“慫”。我們先梳理一下整個事件的經過。10月1日,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自治區舉行獨立公投,投票結果顯示,儘管只有43%的民眾參與投票,但是92%的投票民眾支持獨立。本以為加泰羅尼亞會馬上宣佈獨立,但是由於西班牙中央政府一直堅持公投是違憲無效的,並威脅,如果加泰羅尼亞宣佈獨立,西班牙中央政府將暫停其自治權,所以公投結束後,加泰羅尼亞遲遲沒有對其前途進行正式表態。(慫×1)
終於,加泰羅尼亞自治區官方表示,自治區主席普伊格德蒙特將於10月10日進行正式表態(公投結果在10月2日就已出爐)。但是在加泰羅尼亞獨派的滿懷期待下,普伊格德蒙特10月10日宣佈暫不將“獨立宣言”提交給議會投票,而是尋求與西班牙中央政府對話。
然而他在正式表態時,是先宣佈的公投結果——加泰羅尼亞人民決定成為一個獨立的共和國,於是議會大廈內掌聲雷動,場外支持者歡呼雀躍。掌聲停止後,他才宣佈説暫時不獨立(“暫時不獨立”這個説法本身就很有意思,其內在的矛盾讓人回味無窮),這讓民眾的心情一下子從山巔跌落到谷底。所以媒體戲謔道,加泰羅尼亞“獨立”了8秒鐘。[1](慫×2)



普伊格德蒙特宣佈公投結果又表示暫停獨立前後民眾的反應。這兩張照片應該是這次公投獨立事件中最經典的照片。圖片來源:《新京報》“外事兒”微信公眾號
因而加泰羅尼亞的前程一直處於一種懸而未決的漂浮狀態。加泰羅尼亞到底是獨立了,還是沒獨立?還要不要獨立?這都是世人的疑問。西班牙政府也同樣有這個疑問,所以西班牙反覆催促加泰羅尼亞表明到底獨沒獨立,並下達了最後通牒,時間為當地時間19日上午10點。最後通牒時限屆滿,加泰羅尼亞仍未表示獨立公投作廢(也未明確表示獨立,慫×3),10月19日,西班牙政府宣佈暫停加泰羅尼亞地區自治權,21日起正式執行。
10月21日,西班牙政府宣佈解散加泰羅尼亞自治區議會、自治區政府並罷免其領導人,6個月內選出新自治區議會。10月27日,西班牙參議院表決是否對加泰羅尼亞實行直接管治。在西班牙政府的重重緊逼下,當天,加泰羅尼亞自治區議會終於表決宣佈獨立(在中央政府的步步緊逼下被迫宣佈獨立,慫×4),隨後西班牙參議會決定對加泰羅尼亞進行直接統治。

西班牙首相拉霍伊
10月28日,西班牙政府正式接管加泰羅尼亞地區。原以為加泰羅尼亞會發生大規模遊行示威,抗議西班牙政府,隨後發生慘烈的流血犧牲;但現實真叫人萬萬沒想到。確實,在巴塞羅那,遊行示威是有,但是10月29日發生的是30萬人反對獨立的遊行示威!(獨派沒舉行遊行示威,慫×5;卻發生了反對獨立的遊行示威,統派慫×1)
這才真叫“猜到了開頭,沒猜到結局”。原以為加泰羅尼亞議會的獨派議員們會負隅頑抗,反抗西班牙的接管,又一個萬萬沒想到,兩天後(10月30日),加泰羅尼亞自治區議會表示承認西班牙中央政府將其解散的決定(慫×6),獨立宣告失敗!説好的“以人民的名義”呢?!
不過這還沒完,事情鬧這麼大總得有人負責,要有個説法。10月30日當天,西班牙總檢察院對加泰羅尼亞前政府官員提起訴訟,罪名為叛亂、煽動叛亂和濫用公款(對,濫用公款!)。同時媒體爆出,加泰前主席普伊格德蒙特和其他5名高官“出逃”比利時!
你以為會上演全球追討,某國接受其政治避難,然後該國與西班牙、甚至西方交惡的戲碼?你又想當然了!普伊格德蒙特後來表示,其到比利時不是為了尋求政治庇護,而是希望歐盟介入加泰局勢,並表示“與西班牙政府已無對話可能”,但又表示接受提前選舉的結果,在得到西班牙的一些保證後,將返回西班牙。(慫×7)
11月3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法官對普伊格德蒙特發出逮捕令,要求比利時逮捕普伊格德蒙特,同時,西班牙法院還簽發了國際逮捕令,要求國際刑事警察組織在普伊格德蒙特離開比利時的情況下將其逮捕。普伊格德蒙特真的要開始全世界流亡的生涯了?你又想錯了!11月5日,普伊格德蒙特及4名前顧問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向當地警方自首。(慫×8)

11月11日,加泰羅尼亞75萬人遊行,要求釋放前自治區官員和其他獨派人士。圖片來源:海外網
西班牙政府取消加泰羅尼亞自治權,接管該地區後,我們所期待的遊行示威晚至11月8日和11月11日才出現。11月8日,加泰羅尼亞爆發大規模罷工,名義是保護民眾飯碗,並抗議中央政府優待撤出加泰羅尼亞的企業。之所以是選擇這樣的理由,是因為西班牙法律禁止以政治理由罷工。(慫×9,但也情有可原)[2]
11月11日晚,75萬加泰羅尼亞人走上巴塞羅那街頭,要求釋放加泰羅尼亞自治區政府官員。雖然應考慮組織遊行示威需要一定的時間,但在加泰羅尼亞獨立這個瞬息萬變的事件中,十幾天的準備時間無疑太長了,更何況,反對獨立的30萬人2天內就成行。
如果歷時一個月的加泰羅尼亞公投獨立事件是一部電影,那絕對是一部非常精彩的劇情片,票房一定大賣:時間線緊湊不拖沓,情節跌宕起伏,婉轉曲折,而且每次轉折都讓人出乎意料。但是整個事件充分顯示了加泰羅尼亞的“慫”,而且慫的不只是加泰羅尼亞自治區主席普伊格德蒙特這樣的獨立領袖,還有加泰羅尼亞自治區議會和議會中佔多數的獨派政黨,加泰羅尼亞人民也不例外,不管是獨派還是統派。
就獨派民眾而言,其最大的問題在於,除了抗議過西班牙中央政府暴力阻撓民眾投票外,在加泰羅尼亞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整個博弈過程中沒有出場進行任何支持,獨立已隨風消逝,中央政府要審判獨派政治領袖了才抗議示威,為時已晚。統派民眾也一樣,既沒有去參與投票,反對獨立,加泰羅尼亞宣佈獨立、中央政府接管加泰羅尼亞之前,也沒有組織起來發聲表態,任自治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折騰打嘴仗。
也許統派民眾認為由於不具有合法性,此次獨立公投只是獨派的自娛自樂,獨派也沒有能力獨立,所以無需理睬。但從這兩年歐美頻頻發生的“黑天鵝”事件來看,真保不齊因為某些因素,加泰羅尼亞真的獨立了,那時統派只能痛心疾首,悔不當初了。英國脱歐公投、美國總統選舉的教訓前鑑不遠。
總地來看,加泰羅尼亞的“慫”表現在最佳時機沒有毅然決然地做該做的事,整個過程表現得猶疑不決、拖沓延宕。宣佈獨立本來是一個一氣呵成、高歌猛進的事,其決定和宣佈都應該是果斷決絕、義無反顧的事。幕後磋商當然會反覆權衡利弊,審時度勢,但表現給公眾的應該是勇往直前的形象,一旦啓動謀求獨立的步伐,就應該是振臂一呼,氣勢如虹。哪怕最後失敗了,也是雖敗猶榮。邁出了獨立的步伐,含着淚也要把獨立的路走完,要麼走到死,要麼走到沒有路,要麼走到獨立的終點。如曹劌論戰時所説:“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開弓沒有回頭箭,成不成另説。中國(反帝國主義的民族獨立)、美國、印度、科索沃、克里米亞無不如此。
也許有人會説,這是西方政治家和民眾懂得妥協,懂得在法治的限度內謀求權利的體現,是西方法治精神的體現。這種辯護看似有理,實則不然。首先,從現實的角度看,加泰羅尼亞公投獨立本身就是違法的,這是西班牙及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反覆申明的。其次,實質上,獨立建國是一種政治革命,其本身是以超法律的正當性來對抗合法律性(legality),這不可能在法律的限度內實現。

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講:“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作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緻,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温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這其中有兩層含義。第一層關於態度,態度必須堅定堅決。獨立建國不能像加泰羅尼亞這樣一步三回首,早就想獨立卻被逼不得已才宣佈獨立,宣佈獨立了也不堅持鬥爭,把獨立當兒戲。第二層關乎強力。獨立建國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繪畫繡花,也不是打筆墨官司,口水大戰;獨立建國需要動員民眾,需要使用強力(不一定是暴力,社會運動也是一種強力),甚至訴諸戰爭。
雖然文章最開始已經申明本文不是為了宣揚武力,煽動暴力,但這裏還是要説明,流血犧牲幾乎是政治革命和獨立建國中必備的要素。流血犧牲除了實際推動政治力量和政治局勢的變化外,還具有象徵意義。這種象徵意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表明革命者、獨立派的政治決心,向對方傳遞明確的信息,便於其儘早做出有利於革命者的決策;第二,凝聚人心、團結同道,使革命鬥爭更具組織性、秩序性,萬眾一心;第三,作為歷史記憶,激勵後人,鬥爭未竟者繼續前行,鬥爭勝利者造福人民。這不僅體現在國內政治實踐中,也體現在國際政治實踐中,關涉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政府承認相對於革命而言,國家承認相對於獨立而言),具有國際法意義。

加泰羅尼亞自治區前主席普伊格德蒙特
這裏以謀求獨立為例,國際法上民族自決獲得承認的可能性有三種:一是被殖民統治;二是被軍事佔領;三是被民族壓迫。殖民統治針對殖民地而言,這是民族自決運動興起的源頭;軍事佔領針對主權國家而言,比如希特勒鐵蹄下的歐洲各國;民族壓迫針對受到嚴苛壓迫的聚居於特定區域的少數族羣。
加泰羅尼亞的情形接近第三種情形。但是第三種情形的適用條件比較苛刻,普通的民族不平等和區域矛盾是不算在內的,必須是嚴重到構成民族壓迫的。而能最好體現民族壓迫存在的,莫過於流血衝突、暴力鎮壓了。如果一個地方持續存在地方與中央之間的流血衝突,其民族自決就很可能獲得承認,其獨立為主權國家就自然而然了。所以“種族清洗”“種族屠殺”是一個承認民族自決的充分理由。這可以説是國際法版的“強扭的瓜不甜”。
然而,加泰羅尼亞獨立不只是缺乏強力,沒有獲得民族自決承認的可能,連堅定不移的決心和態度都沒有表現出來,註定失敗,遑論它在其他政治現實方面也不具備條件(如政治實力、軍事力量、各國的同情與支持等)。所以,加泰羅尼亞公投獨立註定失敗,既不是因為憲法和國際法上的規範原因,也不是因為其他政治現實條件的原因,首先是因為加泰羅尼亞主觀上太“慫”!不是規範理由和其他政治現實條件不重要,而是因為對加泰羅尼亞而言,還沒到談論這些條件的地步,它連想不想獨立、是不是真想獨立都沒搞清楚!
[1] “加泰羅尼亞為啥只‘獨立’了8秒鐘?”,載《新京報》“外事兒”微信公眾號。
[2] “加泰羅尼亞再爆發大罷工,堵塞近50處交通要道”,http://news.ifeng.com/a/20171108/53087933_0.shtml,最後訪問日期:201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