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追討前辱國被剝奪議員資格四人薪水
據大公報等香港媒體11月28日報道,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因宣誓辱國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四人追討議員酬金及開支,每人涉及款項大致270萬至310萬港元(約合人民幣230到260萬元)不等,共計1174萬港元,要求四星期內回覆。

資料圖: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 (圖自港媒)
2016年10月,香港特區新一屆立法會大會首次大會上,劉小麗用了十三分鐘時間龜速宣誓;姚松炎增加以及修改誓詞內容;羅冠聰則以反問音調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梁國雄高舉黃傘,宣誓後又撕毀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831決議”道具。四人宣誓時表現得不真誠和不莊嚴,引發全港憤怒,特區政府在全國人大釋法後入稟法院要求取消四人議員資格。2017年7月,主審法官區慶祥頒下書面判決,四人議員全部敗訴,被取消議席。
行管會主席梁君彥指出,根據人大釋法,非議員不能享受議員待遇,而且有關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但四人任職期間所作投票仍然有效。
四人反駁説,事件緣於梁君彥當時判定四人宣誓有效,應向對方追究責任,又稱行管會做法如“政治逼害”,令他們破產而不能參選。羅冠聰稱,四人暫未收到行管會信件,將諮詢團隊及法律意見後再做回應,希望行管會屆時能考慮各方意見,但認為四人有“好強的理由”,無須償還有關款項。
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議員張國表示,沒有人可以強逼任何人作出違背宣誓的行為,他們最終被法庭剝奪議員資格,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有還款困難,可與行管會商討。
另外,梁君彥表示,“青年新政”梁頌恆及遊蕙禎的還款限期已過,正通過律師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