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計劃廢除“網絡中立” “互聯網之父”等21名專家聯名阻止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谷歌、臉書、YouTube、Netflix,聽上去響噹噹的互聯網巨頭,卻依然有不得不從的老大哥?
是的,在美國,這些能呼風喚雨的互聯網公司,長期以來不得不向康卡斯特、威瑞森、AT&T等少數幾家網絡運營商低聲下氣,甚至為了確保能夠使用足夠的帶寬而向他們繳納額外的“帶寬費”。
如果不給錢會怎樣?2013年,美國運營商康卡斯特就在內部降低了25%的Netflix傳輸速度,嚴重影響其播放質量,逼得Netflix最後還是“認慫”。
多虧奧巴馬於2015年2月通過的“網絡中立”法案,才能夠由政府出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網絡運營商的壟斷,不過,這份政治遺產也即將被廢除了。
據《商業內幕》(Bussiness Insider)網站12月11日報道,聯邦通信委員會(FCC)14日即將就廢除“網絡中立”政策進行投票表決,有投票權的5名委員中,目前支持廢除的共和黨委員有3人,反對廢除的民主黨委員只有2人。因此投票結果幾乎板上釘釘。
另據英國《衞報》,包括“互聯網之父”温特·瑟夫(Vint Cerf)、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21名互聯網技術專家聯名遞交公開信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取消投票,他們聯名信的觀點是,該委員會即將作出的決定將會傷害消費者、市場自由和互聯網創新。
谷歌、臉書、亞馬遜、微軟、推特、視頻提供商Netflix、下載網站BitTorrent、火狐瀏覽器開發者Mozilla基金會、乃至成人雜誌Playboy、成人網站Pornhub在內的大量互聯網利益相關方也旗幟鮮明地表達反對態度。

英國《衞報》報道截圖
還有輿論認為,“網絡中立”原則事關“言論自由”,如果取消,等於放任網絡運營商限制公民使用臉書、推特、乃至特定立場網站的權力。
聯名遞交公開信的21名互聯網專家名單:

據公開資料,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爵士(1955年出生於英國)是萬維網的發明者,互聯網之父,英王功績勳章(OM)獲得者,不列顛帝國勳章(OBE)獲得者,英國皇家學會會員,英國皇家工程師學會會員,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1989年3月他正式提出萬維網的設想,1990年12月25日,他在日內瓦的歐洲粒子物理實驗室裏開發出了世界上第一個網頁瀏覽器。他最傑出的成就,是把免費萬維網的構想推廣到全世界,讓萬維網科技獲得迅速的發展,改變了人類的生活面貌 。

資料圖:蒂姆·伯納斯·李
温頓·瑟夫(Vint Cerf 原名:Vinton Gray “Vint” Cerf ),温頓·瑟夫(Vinton G. Cerf)博士,互聯網基礎協議——TCP/IP協議和互聯網架構的聯合設計者之一,谷歌全球副總裁、Internet互聯網奠基人之一。上世紀70年代,温頓·瑟夫(Vint Cerf)曾經參與互聯網的早期開發與建設,併為此獲得了“互聯網之父”的美譽。
1997年12月,克林頓總統向瑟夫博士和他的同事Robert E. Kahn頒發了美國國家技術獎章,表彰他們對於互聯網的創立和發展做出的貢獻。2004年,Kahn和瑟夫博士因為他們在互聯網協議方面所取得的傑出成就而榮膺美國計算機學會(ACM)頒發的圖靈獎(A.M. Turing Award)。2005年11月,喬治·布什總統向Kahn和瑟夫博士頒發了總統自由勳章。
**網絡中立,**政府 vs. 市場
“網絡中立”的理念自2003年由哥倫比亞大學華裔法學教授吳修銘提出,就在美國社會激起了十幾年無休止的爭議,爭議的焦點可以歸納為“政府 vs. 市場”。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蘇奎2016年12月曾撰文探討“網絡中立”與當時的美國政治:
所謂網絡中立性原則,主要包括“一個定位”和“三不”原則,“一個定位”是:寬帶運營(包括無線寬帶)屬於電信類別的公共服務,這是“三不”原則的基礎。“三不原則”則是:寬帶運營商不得阻止合法的內容、應用、服務或無害設備接入互聯網(No Blocking);寬帶運營商不得遲滯或降級基於合法的內容、應用、服務或無害設備所需要的合法互聯網數據傳輸(No Throttling);寬帶運營商不得為特定服務提供付費優先數據傳輸或為其附屬機構提供優先的數據傳輸(No Paid Prioritization)。

“網絡中立之父”吳修銘,曾參選美國紐約州副州長
如果説互聯網是信息高速公路,顯然,網絡中立原則實際上就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規則,其實質就是認為互聯網是影響巨大的信息基礎設施,不是普通的商業服務,並不完全遵循市場法則,需要接受額外的監管要求。
但電信行業投資巨大,運營商市場通常由某幾家大公司壟斷,和中國不同的是,在美國等西方國家,運營商並非國有企業,而是需要自負盈虧,包括康卡斯特(Comcast)、威瑞森(Verizon)和AT&T認為自己投入了大量資本“修路”,理應得到更多回報,否則就會挫傷運營商投資改善整個網絡設施的積極性。
比如美國運營商康卡斯特2013年找到Netflix(全球最大的在線視頻網站之一),要其支付額外的帶寬費,被拒絕後,就在內部降低了25% 的 Netflix傳輸速度,嚴重影響其高清內容播放質量,引起了Netflix的抗議。一段時間之後,Netflix為了保障用户利益決定妥協,簽訂了一份“互惠”協議,開始向Comcast、Verizon、AT&T、TWC 等幾大運營商定期支付“互聯”(interconnect) 費用。隨後,Netflix的速率指數飆升了66%。
這麼做的不止美國運營商,歐洲不少寬帶運營商都曾向 Netflix、Google 施壓。最終結果通常是互聯網公司被迫支付一筆鉅額的連接費,以確保連接質量。
近年來,美國的電信業與內容提供商的整合越發激烈,大的電信巨頭幾乎都擁有了自己的互聯網內容平台。譬如,康卡斯特(Comcast)擁有大型媒體集團NBC環球(NBC Universal),威瑞森(Verizon)旗下有美國在線和雅虎,而AT&T正在努力促成兼併時代華納的交易。這些電信公司原本已經在連接互聯網上建立了巨大優勢,但現在他們對掌控內容的流量也產生了興趣。
網絡中立原則一旦廢除,將使得這些電信巨頭通過限速或者收費的手段提供具有排他性的服務傾軋對手,從而幫助自己的內容網站建立更多優勢。
另一方面,一些大的互聯網應用提供商確實非常“吃資源”,比如美國的Youtube和Netflix幾乎貢獻北美所有網絡流量的70%,像許多用户熟悉的Bittorrent下載這樣的應用也因為對帶寬壓力太大而曾被長期禁用。
但作為Netflix和谷歌、亞馬遜等內容和軟件提供者當然不願為使用互聯網這一“公共基礎設施”支付額外的成本,於是就有了本文開始的一幕,這些呼風喚雨的互聯網巨頭突然都變成了“弱勢羣體”,他們聯合要求美國政府把運營商“管起來”,甚至搬出了“互聯網之父”温特·瑟夫(Vint Cerf)告誡美國政府,停止“網絡中立”原則是出於互聯網精神的誤解,也會大大挫傷谷歌等公司的創新精神。
但在講究市場自由競爭的美國顯然不是隻講“精神”的,“網絡中立”的理念提出以來,在美國爭論了10多年,2005年—2012年,國會曾經5次嘗試立法均無功而返。
直到2015年6月,當時已是“跛腳鴨”的奧巴馬總統終於推動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正式實施了網絡中立原則。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於1934年建立,是美國的一家政府機構,直接對國會負責。這一委員會根據美國1934年通過的《通訊法》成立,旨在對各州和涉外電台、電視、有線及無線和衞星通訊進行監管。近年來,其管轄範圍擴展至互聯網。但聯邦通信委員會對互聯網的監管常常遭到來自美國國會和司法部門的掣肘。
運營商們近兩年來就一直不斷投入政治遊説力量,希望廢除2015年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決定。他們的努力即將見效,特朗普政府可能很快推翻這一政策。
事關“言論自由”
英國《觀察家與記者》(observer-reporter)網站12日刊文論述取消“網絡中立”原則如何傷害“言論自由”。
文章稱,任何使用互聯網進行購物、娛樂、教育、研究、社會互動和商業的人,也就是幾乎所有美國人,都應該非常關注“網絡中立”規則的改變。這一改變使得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有權屏蔽、審查或減緩我們的訪問權限。


抗議者高舉“網絡中立即言論自由”標語
供應商可以通過定向提高我們訪問某些網站的費用的方式,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比如訪問推特、臉書、政治博客、新聞網站、企業、餐館、教堂和非營利組織。
供應商很可能會這樣做,因為他們可以向公司收取更高的費用,同時向我們收取更高的費用。上網費用翻倍或三倍。
以下是一些新FCC規則如何影響美國人日常生活的例子。
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可以付費阻止人們訪問某些網站,如Twitter、Facebook、政治博客或新聞網站、企業、當地餐館、教堂和非營利組織。本質上説,網民今天訪問的任何網站都不會受到干擾,除非網民支付額外的費用,否則很難或不可能訪問。文章還擔憂運營商向遊戲、電影、音樂和圖書提供商收取額外的費用,小微企業將因為無法負擔接入互聯網的費用而被淘汰。
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它關乎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的自由,關乎網民是否從“老大哥”的監製中解放出來的,因為無論是公司還是政府,只要他們控制網民在網上看到什麼、讀到什麼,就可以以此控制網民的感知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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