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一男子用手機分享暴恐視頻,被行政拘留11日
潁州晚報12月18日報道,12月4日安徽阜陽潁州區51歲男子賈某在將舊手機中存儲的信息導入新手機時,發現有幾個視頻十分“有意思”,想要一併傳到新手機上。其中含有暴恐視頻。在民警進行網絡巡查時發現賈某上傳並分享的視頻中,有暴恐視頻。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定,賈某某被臨泉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1日的處罰。

“發個視頻也違法嗎?我真搞不懂!”14日晚上10點,直到51歲的賈某某被送到了拘留所,還沒有認識到自己已經違法。
事情還要從10天前説起。當時,賈某某買了一部新手機,網速快、屏幕大,玩起來十分順手。
12月4日,他在將舊手機中存儲的信息導入新手機時,發現有幾個視頻十分“有意思”,想要一併傳到新手機上。
不過,由於視頻較大,不方便傳送,賈某某便利用網絡軟件將舊手機的視頻分享出去,再用新手機下載。
幾天後,民警在進行網絡巡查時發現,賈某某上傳並分享的視頻中,有暴恐視頻。當民警找到賈某某瞭解情況時,他還若無其事:“是我傳的呀,不就是傳幾個視頻嗎,還能違法?又不是我拍的!我就是好奇看看而已。那視頻是挺恐怖的,我都沒敢看完。”
經過查證,民警確定了賈某某存在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視頻的違法行為。
14日,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定,賈某某被臨泉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1日的處罰。

《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