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哥哥:搜捕新黨青年,一切發生的都很巧妙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濱哥哥】
12月19日清晨,一個臉書的直播,劃破了整個網絡世界的寧靜。
透過新黨青年王炳忠的直播,我們看到他被台灣檢方大規模搜查住處,這激起了整個台灣社會對於“白色恐怖”的記憶,這個記憶是恐怖而冰涼的。
在這個過程中,新黨四位年輕的骨幹成員陸續被帶走,而媒體也不斷地報道各種獨家消息,包括簡體字賬本,“共諜案”和總共1100元的“大批”人民幣,似乎都在有意無意地將新黨青年與“通共”的罪名聯繫起來,而檢查過程中的紕漏問題更是讓民眾疑惑是否存在政治迫害。

台灣新聞網站的社會前十大熱點中,有八條是新黨青年被帶走
三票齊發,勢必帶走
這件事情中,最讓人生疑的地方莫過於對新黨人士的逮捕存在法律性問題。王炳忠在凌晨六點半的時候就收到了台北地檢署和“調查局”的兩張傳票,約談的時間均為八點半,卻分屬兩個不一樣的地區。試問如何讓一個人同時被帶去兩個地方接受調查呢?不僅如此,為了帶走王炳忠,還特意帶上了一張“證人拘票”以方便將王帶走拘留,然而,從法律程序上説,“拘票”的申請,必須合乎以下三個規定才能得以申請:
1.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2.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3. (不得訊問時間)指午後十一時至翌日午前八時。
檢方在上門的時候就事先拿到了“證人拘票”,並且比傳票的時間還提前兩小時就上門進行搜查。除了準備了“證人拘票”之外,檢方還同時準備了“證人傳票”和“違反國安法搜索票”,三票一起發出,讓新黨青年們剛看到“傳票”,還沒來得及“拒絕傳喚”就被檢方以“拒傳”而“被拘”。王炳忠的律師陳麗玲也指出,地檢署、“調查局”以“證人身份”傳喚王炳忠,使律師不可以在場之外,竟然連“拘提票”都已經準備好了,質疑預先預設立場,認為王炳忠會拒絕到場,“很明顯就是要堵死他,今天一定要把他帶走。”
然而,台灣檢方至今為止也未曾就此行為做出任何解釋,讓民眾不得不懷疑台灣已經倒退回了當年的戒嚴時代。
而且此次事件與前不久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被帶走審訊的“三中案”,也存在異曲同工之處。同樣的被帶走,經歷十五個小時的審訊,最後才被請回。而更重要的是,兩個案件,檢方依舊不作出任何回應,不對外説明案情,不拿出證據,只通過媒體不斷地釋放出“獨家猛料”,“泄露”案情出來,似乎媒體成為了檢方的傳聲筒。

王炳忠被檢方帶走
新黨能有什麼“國安”機密可以泄露?
面對四位新黨青年被帶走,新黨主席鬱慕明不得不發出這個反問:“他有什麼能力違反國家安全法?”而這也是廣大民眾想要知道的問題。
在台灣,新黨是個十分小的黨派,1993年因為反對時任國民黨主席李登輝,退出中國國民黨自立。他們因為理念不合而從國民黨分裂出來,至今為止人數也不過一千人。如果不是因為此次被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帶走,恐怕大多數台灣民眾都快忽略了他們的存在。
然而,新黨青年能接觸什麼“國家安全機密”呢?新黨既沒有成員擔任“立委”,也沒有人在軍方擔任任何職務,至今也不過是一個在野的小黨。
台灣的“國家安全法”內容總共十個條文。其中涉及相關犯罪行為的也就只有一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很明顯,新黨四傑既不是政府人員也不是軍方人員,根本無法泄露任何的“政府公文”。同時新黨除了參訪大陸外,也不曾擔任過大陸地區任何職務。而談及“發展民間團體”這一行為,新黨本身就是台灣的合法政黨,依據法律本來就在發展自己的青年軍,這跟台灣內部任何一個政黨都一樣的行為,顯然不能作為“罪行”之一。
因此,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而帶走新黨四傑,顯然是一件説不過去的事情。

媒體更是以“整肅異己?蔡政府大舉逮捕主張統一的新黨年輕幹部”的標題來報道此事
懷璧其罪,新黨的兩岸之行
幾位青年被捕前,12月9日至16日,新黨主席鬱慕明應邀率新黨大陸訪問團一行,先後參訪北京、南京、上海等地,成為了十九大之後第一個參訪大陸的台灣代表團。不僅跟大陸國台辦座談,也與北京、上海、南京和江蘇等地方領導會面,行程全部公開,座談參訪也開放媒體採訪。
而本次的大陸之行也被新黨稱之為“創新之旅”,在推進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至上,更是建立了共新兩黨(筆者注:該名詞出現在央視新聞)聯繫溝通新機制,並計劃在大陸設立“辦事處”服務在陸台胞。而“辦事處”的設立,很顯然是突破了國民黨和民進黨與大陸的關係。

由於台灣當局一直不肯承認“九二共識”,兩岸的溝通機制也早已停頓,台灣陸委會也形同虛設。在涉及到兩岸民眾權益的事項時,就需要有一個能夠溝通兩岸,服務兩岸人民的服務機構。在這方面上,民進黨顯然沒有合作的機會。而國民黨方面,新北市長朱立倫也曾表示過“為協助台灣人民及新北市民在中國大陸就業求學等需求,市政府會針對議員建議儘快研擬在對岸設置聯絡中心、服務中心或辦公室。”同時台北市長柯文哲憑藉着兩岸的“雙城論壇”所累積的威望,也意欲在大陸建立辦事處服務枱商,然而卻遭到了陸委會的反對,最後事情也不了了之。
與之對比的是新黨不僅公佈了要在大陸建立辦事處,同時也取得了大陸方面的支持,達成了共識。不僅如此,新黨主席鬱慕明還在臉書上公佈了此次的成果,並清晰地表達了新黨建立的辦事處將只為“寄希望於大陸”的台灣民眾服務。這些民眾必須符合新黨的三個條件:
1. 是“同志”,與我們志同道合,理念一致,共同追求和平統一,民族復興。
2. 是“同道”,與我們道路相同,反對“台獨”,認同兩岸和平發展,共創未來。
3. 是“同胞”,認同自己是中華兒女,兩岸一家親,共同傳承中華文化。
同時,新黨也將協助在台灣的大陸學生,配偶處理在台灣遇到的困難。
可以説,新黨不僅是打開了兩岸民間的一個新局面,同時也為“反獨促統”在實際貢獻自己的力量。而一旦大陸辦事處建立起來,在服務枱商的同時,新黨也能為自己的發展與壯大提供鍛鍊的機會與獲得成長的養分。
而這,無疑對於台灣當局而言是一次嚴重的打臉。
新黨主席鬱慕明也表示,他們16日晚間才從大陸返回台灣,19日凌晨就立馬將他們帶走並對新黨青年進行搜查,質疑政府試圖借搜索名義,翻找王的電腦,瞭解新黨近期活動。
民眾擔憂的新威權統治
新黨四傑被帶走一事,引發了台灣社會對於“白色恐怖”的集體回憶。台灣新聞媒體上都在討論這件事,只因為那個曾經令無數台灣人膽戰心驚的“國安法”再度出現。
台灣的戒嚴時代,是國民黨威權統治台灣的黑暗年代,那個年代的國民黨動輒以“有關國家安全”為名帶走,製造許多的“思想犯”“未遂犯”,並帶來無數的錯假冤案。至今仍然是台灣人民揮之不去的夢魘。
就在今年年初,隨着所謂的“共諜案”,台灣“調查局”就適時提出“保防法草案”出來,要求個政府機關和核電廠,高科技產業和影響“國家”安全利益相關產業,必須設立保防室或保防員。關鍵就在於,只要是保防員發現可疑對象,在取得機關首長的統一後,即可調閲相關的任何文件和資料。其中還特意指定“防泄密條款”,反是泄露保防員身份和資料的,可判處七年徒刑。
當時這部草案的出台就嚇壞了整個台灣法律界人士,一面倒質疑必要性,更懷疑草案賦予保防工作人員的裁量權過大,台灣恐重回警總時代、白色恐怖再臨,在一片反對的聲浪中被退回。

而此次王炳忠被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帶走,同樣是以涉嫌與之前發生的“共諜案”有關,要求其必須“協助調查”。在被帶走之後也隨着媒體不斷爆料出所謂的“簡體字賬本”,1100元的“大批”人民幣,“涉及共諜案”等風聲出來,似乎在將新黨青年與所謂的“國安問題”聯繫在一起。而當天下午,台灣的“國會助理”就適時的發表文章表示:“《國安法》修正 刻不容緩”。在15日剛通過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情況下,要繼續修改“國安法”將刑罰的刑期加重,增強“懲戒效力”。
這一切,發展得很巧妙。
面對着當年戒嚴時代的“國安法”再度復辟的趨勢,當年在戒嚴時代備受迫害的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們在12月20日發表了一篇聲明《只要解嚴,不要安保法》,強烈譴責民進黨當局不能右手打着“轉型正義”的旗號,左手揮着砍人頭的“國安法”,嘴裏高聲呼喊“人權”。
戒嚴時代的“國安法”製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造成了台灣的白色恐怖。儘管經過兩次的政黨輪替,四次條文修改,仍然是懸在人民頭上的“血滴子”,等待着獨裁者的召喚。
而當年,正是剛成立了半年的民進黨,動員羣眾們上街頭,高喊着“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反對威權時代的國民黨制定“國安法”。三十年過去了,當年的那個屠龍少年卻變成了那條龍。

30年前,才成立半年的民進黨,動員羣眾上街頭反對制定“國安法”
歷史是個輪迴,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前幾天才立法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在最具戒嚴時代象徵的“國安法”面前,顯得如此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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