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低俗廣告違反相關法規 絕味鴨脖被罰60萬元
12月22日,絕味食品發佈公告稱,因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公司被罰款60萬元。

公告內容顯示,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調查認定子公司在網絡平台上所發佈的網絡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相關禁止性規定,依法對子公司進行處罰。
處罰如下:1、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2、處罰款人民幣60萬元整。子公司已根據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將按期繳納罰款。目前公司經營正常,該行政處罰未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公司採取了整改措施,追責此次“雙 11”廣告文案事件直接營運、監管責任人。
以下為公告原文:


12月22日,絕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稱,長沙絕味食品系絕味食品股份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雙11”促銷文案由該公司委託長沙匯邦廣告公司全權設計、製作、發佈。事發後,長沙絕味食品作為此次事件的主體,被工商部門罰款60萬元,長沙匯邦廣告公司作為全權設計、製作、發佈方,被罰款60萬元。
當天下午,絕味鴨脖在其官博向全國消費者發佈道歉信,誠懇接受工商部門的處罰決定,將汲取本次事件的深刻教訓。

11月1日,“絕味鴨脖”天貓旗艦店推出的“雙11”廣告文案,因涉及低俗內容引發爭議。11月2日,絕味鴨脖在官微上發了致歉信,並表示已經第一時間撤下了海報。


11月22日,長沙市工商局廣告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局執法人員已經找到絕味公司進行了相關調查,並做了詢問筆錄,案件正在調查中。同日,絕味公司有關方面稱,公司內部正在整改,負責人正在接受工商部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