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生:文化的多元、包容、發展之理念——德語文字改革之路概述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張國生】
時光荏苒,至2017年德語文字改革方案簽字公佈走過了二十餘載。二十世紀末、本世紀初的十年間(1996-2006),引起德國社會嚴重分裂的文化現象非德語文字改革莫屬。與德語文字正體規範這一國家改革法規相左的意見表達甚至抗衡,不只限於民眾個體和各階層人士,其中包括國家高官、議會議員,還有組織機構、聯邦州,從而導致文字改革陷入難以有效實施的尷尬境地。
這種行政法規頒發後遭社會各方力量極力抵制而欠約束力的事件在聯邦德國的歷史上鮮有所聞。
整個社會力量推動了政府與民眾對文化改革的對話與反思,最後以多元、包容和發展的姿態達成了文字改革乃屬“全民契約”的共識,終於邁進了改革之改革的道路,使一場舉國上下曠日持久的文化博弈在滿足各方底線利益的基礎上而得以妥協。
作為拉丁字母的德語文字已有將近一千三百年的歷史。在這期間,由於日耳曼民族各部落所強調的各自的文化認同以及中世紀後連年的宗教戰爭所導致日耳曼民族生存的土地上列國林立,文字的發展缺乏各國相互認同的統一標準。德語文字發展的道路崎嶇而坎坷。直到1901年,在柏林召開的正字法大會確立了杜登的《德語正字法大全詞典》(Vollständiges Orthographisches Wörterbuch der deutschen Sprache) 為德語正字法詞典,統一的文字書寫規範1902年開始實施。

至此,德語文字在歷史上首次統一規範了書寫標準,結束了德語書寫混亂、無公認標準的局面。由於書寫的統一重於書寫體系的規律性是“柏林會議”的宗旨,“柏林會議”只達到德語書寫形式上的統一。此後的德語書寫缺乏嚴格系統性的問題依然存在,規則外的特例繁多,給學習者和書寫者造成習得和實踐的困難。
柏林會議之後,雖然有不少改革設想,但隨着一戰和二戰的爆發,各個方案都不能得以實施。在相對和平的五十至七十年代有一些改革設想出台,其改革思路基本保持一致,即以提高規則的系統性和普遍適用性來簡化正詞規則,方便學習和書寫。1983年奧地利以官方名義,通知各德語國家商討改革1901年通過、並於1902年生效的書寫規則事宜。
得到通知的聯邦德國、民主德國和瑞士便開始討論這項建議,並先後成立改革委員會或專家小組,負責初擬改革建議。在這之後,這些國家的語言專家聯合成立德語書寫改革國際工作組,並於1988年給各國政府提交了一份內容一致的改革草案。德國在完成統一大業後,民德的專家入盟聯邦德國專家委員會。
1994年11月,德語國家以及一些以德語作為少數民族語言、義務教育用語或官方語言的國家的專家們前往維也納赴會,共商書寫規則改革的定稿大計,商議的結果經加工整理後,以書面形式呈交有關國家政府。1996年7月1日有關國家專家再次雲集維也納,德語書寫規則改革協議在同一天正式簽字通過。
改革了的書寫規則於1998年8月1日生效。這一日期一直到2005年7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中 ,改革了的新規則與老的書寫規則均屬正確,而老的規則只意味着過時而已。2005年7月31日以後,則以改革了的規則為唯一標準。德國的報刊雜誌及學校的教科書除少數個別情況外,當時都已採用官方頒佈的改革了的書寫規則。
當然這項改革計劃也遭到不少反對意見。1996年10月6日在法蘭克福圖書博覽會上,100名作家和科學家聯名發表“法蘭克福宣言”,要求終止文字改革。1997年著名作家君特·格拉斯、馬丁·瓦爾澤等在《明鏡》雜誌(第23期)發表聲明説,他們抵制在其文學作品中使用改革正字法。在德國有人狀告到聯邦憲法法院,對改革提出異議,法院以理由不充分駁回起訴,並在1998年7月14日宣佈文字改革有效。但德國北部石-荷州曾舉行公民投票,投票結果否決了改革計劃在該州的實施。這意味着該州的學生當時不必象其他各州的學生那樣都要學習改革的書寫規則。
1999年8月1日,幾乎所有的德國、奧地利和瑞士用德語作為媒體的新聞社均採用文字改革體系,報刊都用當時的新規則進行排版。“德語正字法大戰”非但並未因此而偃旗息鼓,而且“戰事”不斷擴大,大有越演越烈之勢。2000年8月1日,《法蘭克福匯報》停止使用當時的新正字法,重新使用老的書寫規則。此後德國媒體大亨斯普林康采恩旗下的報刊也告別改革了的正字規則,又改版回到老的書寫規則中去,得到許多讀者的歡迎。
媒體的反戈,一方面順應了部分民意,另一方面作為喉舌代表了反對1998年文字改革的語言學家和社會各階層的觀點和立場,所以在德國影響甚大。據2000年8月的民意調查,有68%的德國人主張廢除正字法的改革。學界反對改革的呼聲也隨後達到登峯造極的地步。特奧多爾·伊克勒作為著名的德語語言學家在反改革圈中著書頗豐,很有影響。2000年8月11日他在《法蘭克福匯報》發表“一次失敗”(Ein Fiasko) 文章,斷言正字法改革業已失敗。

1996年正字法改革之後,德國小孩在學習如何正確書寫德語文字
2003年,德語語言學界著名大師、德國語言文學科學院院士、《杜登詞典》語法冊以及疑難問題冊的主要編撰者、柏林自由大學和波茨坦大學日耳曼語言文學院教授彼特·艾森貝克代表德國語言文學院發表了《論德語正字法改革 — 一個互諒建議》( „Zur Reform der deutschen Rechtschreibung – Ein Kompromissvorschlag“),有效調解了改革與反對改革的矛盾,確定了其對德語改革之改革的學術地位。
1996年的德語文字改革採用由文字改革專業機構專家設計、由聯邦德國州長聯席會與各州文化部長聯席會通過並頒佈文字正體規範大典之模式。這一自上而下的改革途徑並未受到普遍歡迎,遭到來自新聞、出版、文學、教育等界的詬病與阻攔,最終文字改革難以順利全面推開,由此產生了文字文化是全民的契約、文字改革實乃與全民訂立一個契約(Volkskontrakt)的觀點。
負責1996年德語文字改革的德語正字規則國際委員會於2004年對當年的規則作了修訂。同年12月,在德國曼海姆成立了德語正字法委員會。按照德國聯邦州州長聯席會議、文化部長聯席會議的決議,德語正字法委員會對1996年的改革有爭議的部分,即對分寫與連寫、標點符號、行尾移行從事研究,同時長期負責以下工作:維護德語書寫規則的統一、觀察德語實際運用的動態、對德語書寫規則大典作必要的修訂。
委員會分別由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與地區的成員組成,除語言學家外,成員中還有出版社、報社、雜誌社以及作家代表,儘可能形成一個多元成分的機構。工作組組長由艾森貝克院士擔任。此次德語文字再改革被稱為改革之改革,並於2006年推出了改革之改革的方案,最終平息了德語文字改革在德國掀起的驚濤駭浪。着眼於德語文字文化的歷史,德語文字改革及其改革之改革的歷程確是載入史冊的德語文字文化的里程碑。

正字法改革中,這個字母“scharfe S”成了討論的焦點之一
德語文字書寫的歷史是一部滄桑史,其困境在於文字的書寫形式從開始形成起就相當迥異,就如同秦始皇統一中原之前,列國的文字也很不統一的困境一樣:同樣意義的文字,卻有好幾種書寫形式。這種狀況妨礙了各地經濟、文化的交流,也影響了政府政令推行的有效性。於是秦統一中原後,秦始皇下令進行文字的整理、統一工作。故東周春秋時期的《禮記·中庸》有這樣的表述;“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
德語“書同文”的困難必然涉及德語的起源。據歷史記載,今日德國人的先祖日耳曼人是生活在羅馬界牆(Limes)以外的蠻族。那時日耳曼人主要靠用森林動物的毛皮、燻火腿、蜂蜜等與羅馬人交換商品,以獲得銀飾、香料、餐具、食鹽等。在通商過程中,日耳曼人接觸並吸收了大量古羅馬文化,其中包括使用拉丁語字母拼寫後來成為今日德語前身的古日耳曼語。
現代德語裏,德語或德國人都用同一個詞:deutsch。學界一般認同這個詞源於diutisc, 含有人民之意,即百姓語言。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德語的出身同其他自然語言一樣,屬於百姓文化範疇。而用拉丁語這個外來語轉寫本民族語言的方法對德語文字的統一形式造成了棘手的問題。
德語文字產生於公元八世紀。當時德語的文字文化主要用於經文從拉丁語翻譯到德語,各地方都形成了各自的語言標準,從而使德語文字從一開始就彰顯出紛繁不同的格局,16世紀隨着印刷術發明、普及,正字規範的統一更顯得有其必要,而馬丁·路德把聖經翻譯成德語為德語的普及與正字法的統一做出了重大貢獻。
19世紀,語言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得到了認可和長足發展,尤其是格林兄弟倆民間童話的收集與整理以及兄弟倆的《德語語法》和《德語詞典》的出版,為本民族的語言文化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在1871年德國統一以前,德意志民族處於分崩離析、諸侯割據的狀態,統一的書寫形式由此變得不可逾越的障礙。
直到1871年普魯士統一德國、威廉帝國建立後,官方積極促進統一德語文字正體規範,原因在於繁雜的文字書寫規範已給官方、媒體、教育等領域工作帶來諸多不便。1876年召開的第一屆正字法大會上,與會者一致認為德語文字要向規範化、統一化、簡單化方向發展。此次大會沒有推出可立刻施行的統一方案,各州分別頒佈了用於教學的正字法。1901年的第二屆正字法大會上確立了以康拉德 ·杜登編撰的《德語正字法大全詞典》來規範德語正字法,但此次大會只完成了正字法統一大業,其餘兩個問題交後人待今後研究後處理解決。
在此後漫長的九十多年的時光裏,人們的確獲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也有不少正字法變革設想與建議,然而由於一戰、二戰以及其後的東、西方的鐵幕與冷戰形成,全國統一的正字法改革不可能進行實施。一些好的相關建議只能由杜登出版社不斷收入在新版杜登詞典中,因而顯得較為零散。尤其是德國分裂成聯邦德國、民主德國後,在民主德國私營企業國營化的過程中,設在民德萊比錫的杜登出版社遷往了聯邦德國的曼海姆,而在萊比錫又組建了一個杜登出版社。

二戰後德國分裂,杜登出版社也隨之分裂
它們各自出版自己的杜登大詞典,分別代表本國的標準德語。在此事態下,德語文字走規範化、簡單化之路就成了難以逾越的鴻溝。以往在課堂上,老師講完一條書寫規則,往往要再添上一句:任何規則都有例外現象。然後列舉一堆與規則相悖的現象。正是由於規則適用性不夠全面,規則外的現象太多,給學習者帶來諸多記憶與書寫的不便,從而降低了文字正確書寫率。就此,文字書寫規則的簡單化與規範化就顯得格外重要,但也需要用辯證統一的思維邏輯審慎推進,以平衡語言文字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德語文字改革再改革之路不僅是一個協調矛盾、關照各方利益的方案,它更是一個歷史必然的選擇。沒有這樣一個選擇,德語文字改革就不能順利推行,原因在於語言文字使用者由於不同的教育、職業背景以及不同的社會階層屬性而釀成了書寫習慣迥異。忽略這一點,就忽略了文字改革的先決條件,也就忽略了改革成功的可能性。
德語文字改革之改革以此為解決問題的關鍵,明確承認語言書寫與表述有多樣性的特點,作為語言規範的文化機構需採取包容、甚至容忍的態度,但這種包容、容忍的態度不應以語言必須持續發展為代價。鑑於此,改革工作組在操作時給德語文字書寫設置了二元結構,即同屬正確的書寫形式的情況下,文字存在着簡單與複雜、普通與高雅、粗俗與精準之分。至於採用何種形式,完全由語言文字的使用者自身定奪,屬他們的分內事,儘管文字書寫形式體現出個體的語言文化修養。
在此不妨舉一例為佐證:九十年代德語文字改革的 初衷是方便語言教學,加強規則有效性,以提高語言學習者文字的正確書寫率。在這種專業教育思想的引領下,出台了不少規則,其中就有動詞加動詞要分寫的規則,並指出這是動詞加動詞時的唯一形式。2006年的改革之改革則認為,這條規則雖有利於記憶與書寫,但並不科學,原因在於德語中有動詞加動詞產生新詞,並要求連寫的現象。這也是德語發展中的一條規律。
考慮到學校的母語教育可以繼續沿用此規則外,書寫文化與規範不能阻礙語言的發展,即動詞加動詞分寫與連寫均可,都屬正確形式。書寫者可以自行定奪採用哪個形式,但兩者有明顯區別存在。比如説,德語動詞 sitzen 一詞加動詞 bleiben 一詞分寫成 sitzen bleiben有兩個詞義,即保持坐姿與留級,具體在句子中的詞義讀者需從篇章的上下文中關照析出。而連寫的這兩個動詞 sitzenbleiben 就只有一個詞義,即留級;這一書寫形式既精準,又高雅明瞭。
綜上所述,德語文字改革的艱難之路充分説明,文字文化作為一種抽象符號的文化,其實並不虛無縹緲,而是實實在在彰顯社會各階層訴求的載體。它承載着社會不同階層、不同職業、受不同教育的個體對書寫文化所秉持的不同態度與不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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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個先進的語言文化不能摒棄社會不同階層的需求與利益,而是在歷史的演變中不斷探尋多樣性與容忍的可能性與可行性,以求得自身的進一步發展和壯大。
就拿詞彙來説,任何一個歷史悠久的先進民族,其語言都不能脱離接納外來詞的規律,因為單一性的語言文化不可能適應人類社會歷史的迅速發展,而作為一種文化,語言文化恰恰有互補的功能。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往往對德意志民族有某種刻板印象,即嚴謹性;我們在此且不談這種印象模式是否成立問題,單從德語文字改革所走過的艱難歷程可以獲得這樣一個答案: 社會各階層廣泛參與的公開討論是達成契約式精神的基礎與動力;辯證統一的合題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思路,所以我們既要有主題的論點與論據,我們還需要反題與論據,在充分討論、仔細醖釀的框架下形成解決問題的方案。嚴謹的態度、作風、習慣的養成源出於辯證統一的思維邏輯。
正如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認為物質世界是普遍聯繫和不斷運動變化的統一整體,對立統一辯證規律為物質世界的核心。這種解釋世界的視野,既是宇宙觀,又是認識論和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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