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男著作權糾紛案一審宣判,咪咕視訊構成侵權被判賠495萬
法制日報12月26日消息,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浙江廣播電視集團與咪咕視訊科技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宣判,認定咪咕視訊構成侵權,判決咪咕視訊賠償浙廣集團經濟損失495萬元,賠償合理費用1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達49.5萬元。

《奔跑吧兄弟(第三季)劇照 圖片來源:微博@陳喬恩
2015年10月30日,《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下稱“涉案作品”)在浙江衞視及新藍網首播,咪咕視訊於同年11月在其開發運營的“咪咕視頻”播放軟件上線涉案作品,並向用户提供付費點播服務。
浙廣集團認為,咪咕視訊未經授權提供、傳播涉案作品,不僅分流了浙廣集團網站的訪問量,還造成其用户流失及版權資源的泄露;咪咕文化系咪咕視訊公司的獨資股東,在無法證明財產不混同的情況下應與咪咕視訊承擔連帶責任。咪咕視訊和咪咕文化則對浙廣集團是否有訴訟主體資格提出質疑。
2017年9月4日,杭州互聯網法院運用信息技術首次以合議庭形式全程在線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原、被告主要圍繞四個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論戰”。近日,法院判決對此作出了針對性地回應。
浙廣集團是否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法院認為,浙廣集團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是適格原告。涉案綜藝節目屬於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其每一期節目的表現主題、演員陣容、場景選擇、表演方式均有所不同,具有各自的獨創性,可以獨立構成單一作品。此案多份合同及支付憑證顯示,涉案作品由浙廣集團出資製作完成,且作品上已明確署名著作權由浙廣集團所有,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浙廣集團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浙廣集團雖已將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給北京奇藝公司使用,但並未放棄包括訴權在內的維權權利,作為著作權人其對許可奇藝公司使用期內發生的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仍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系適格原告。
咪咕視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咪咕視訊侵害了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針對浙廣集團提交的愛奇藝公司和奇藝公司的書面聲明,與咪咕視訊提交的和愛奇藝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及免責聲明,前後兩者證據證明內容相悖的情形,法院根據證據的證明效力判定咪咕視訊並未獲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其運營的應用平台上向公眾提供了涉案十期節目的付費點播服務,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地點獲得涉案作品,其行為屬於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咪咕視訊對涉案作品進行了信息網絡傳播,缺乏相應的授權,亦不存在法定免責情形,構成對浙廣集團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咪咕文化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浙廣集團提出咪咕文化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咪咕視訊開設有獨立存款賬户,有自己獨立組織架構,按照公司法要求每年進行審計,可以證明咪咕視訊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獨立地對公司債務承擔民事責任。雖然相關財務審計報告中反映了咪咕視訊與咪咕文化有較大規模的關聯交易,但兩者的應收賬款與應付賬款相互抵衝後差額較小,不足以證明兩者之間已構成財產混同。
侵權方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法院對浙廣集團提出的每期節目賠償49.5萬元,10期節目共賠償495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另判決賠償合理費用1萬元,兩項合計賠償496萬元。
此案中,據浙廣集團、咪咕視訊提交的證據材料無法計算出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知名度、製作成本、商業價值以及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狀態、侵權情節和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
首先,涉案作品及其製作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且製作成本較高,其單期節目信息網絡傳播權一年授權使用費高達2333.3萬元,產品冠名廣告費也高達23634萬元,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其次,咪咕視訊作為專門的網絡視頻提供者,在涉案作品熱播期間實施侵權行為,並持續一年多,在浙廣集團向其發送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後,未予及時回應及停止侵權行為,具有侵權的主觀惡意。再次,咪咕視訊的手機應用平台,受眾覆蓋面廣,用户數量眾多。經法院釋明需提交涉案作品的點播及收益的原始數據後,拒不提交,致使法院無法查明侵權的具體獲利。為彌補權利人的經濟損失,懲戒惡意侵權行為,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