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義華:毛澤東晚年改革國家治理體制的構想與實踐
建立巴黎公社式國家的構想
**建立巴黎公社式的國家機器,是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改變國家體制所追求的一個重要目標。**為此,1966年6月1日,毛澤東把北京大學聶元梓等人的所謂“全國第一張馬列主義的大字報” ,稱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 。
1966年8月,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中説:“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和文化革命代表大會是羣眾在共產黨領導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組織形式”,“它是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權力機構”。這些機構的成員或代表的產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樣,必須實行全面的選舉制”,“如果不稱職,經過羣眾討論,可以改選、撤換”。
對此,《人民日報》在一篇題為《巴黎公社實行的全面的選舉制》的資料中介紹説:“巴黎公社實行了全面的選舉制。恩格斯説:‘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宰’,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
為“文化大革命”作進一步發動,此後的一段時間裏,對巴黎公社原則的宣傳、強調不斷升温。1966年11月3日,林彪在講話中説:“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則,充分實現人民民主權利。沒有這種大民主,不可能發動真正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種大民主,是毛主席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學説的新貢獻。”
巴黎公社原則直接等同於所謂“大民主”,即《人民日報》所反覆強調的:“領導文化革命的權力機構,一律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則,實行全面選舉制。羣眾對被選的人員,有隨時改選和撤換的權力。” 工礦企業中“文化革命委員會”等組織代表的產生,“不能由上面指定,不能背後操縱,而必須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則,實行全面的選舉制,經過羣眾充分醖釀,反覆討論,認真選舉,並且可以隨時改選和撤換。”

1967年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宣告成立,張春橋當選社長,姚文元當選副社長,當日發表的《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稱:它“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在毛澤東思想指導下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產生的嶄新的地方國家機構”,是“重新創造無產階級專政的地方國家機構的一種新的組織形式”。“它的領導成員,在上海自下而上的全面大奪權取得勝利後,由革命羣眾按照巴黎公社原則選舉產生”。“上海人民公社的一切工作人員,都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絕沒有做官當老爺的權利。”
《宣言》更提出:“我們一切任務的最中心的任務,就是奪權。要奪權,就要徹底地奪,就要百分之百地奪,什麼折衷主義、改良主義、調和主義、温情主義,統統要打倒”,“一定要把一切被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篡奪了的市、區、縣各級黨政機關以及工廠、企事業單位、農村人民公社、商店、學校、街道等等的黨權、政權、財權、文權、統統奪過來,完全、徹底、乾淨、全部地奪過來!”
**巴黎公社不僅為“大破”即“全面奪權”提供了依據,而且為“大立”即“新政權”的建設樹立了榜樣。**當時許多工廠按照巴黎公社的選舉方式,建立了小組、車間、科室的“革命生產委員會”,其委員“一律稱為服務員”,如“政治服務員、生產服務員、工會服務員等”,“徹底廢除過去的什麼‘長’之類的職稱”;凡是不稱職的人,羣眾有權隨時罷免或撤換。”
姚文元在給中央的一份簡報中説,在上海奪權中,“把過去的部長、局長、處長、科長……龐大的官僚機構,一掃而光。這就使革命大大推進一步。” 在此後成立的中央各部、各省市革委會中,一般都取消了部、局(司)、處等設置,而代之以各種級別的小組,如政工組、宣傳組、生產組等等。
1967年1月22日,陳伯達在對北京部分學生的一次談話中表示,“我有這樣一個想法,在全市範圍內奪權,應該是巴黎公社式的,可以以工農兵學商代表會議的形式來進行全國性的奪權”;“還有一個承認不承認的問題,應該是人民內部來承認,應是人民授權去奪權,無產階級授權去奪權,這樣才能有效。”他還介紹説:“毛主席教導我們,在中國無產階級接管政權有兩個階段,一個是進城的時候,是軍事接管,自上而下地下命令。現在出現了一個新階段,是羣眾接管了。”
《紅旗》雜誌社論《論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奪權鬥爭》中明確提出:“被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長期盤踞的爛掉了的一些單位,他們實行的不是無產階級專政,而是資產階級專政。這些單位的奪權鬥爭,必須實行馬克思主義的打碎舊的國家機器的原則。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指出,無產階級決不能接受資產階級的現成的國家機器,而必須把它徹底打碎。
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實踐,證明這是一個偉大的真理。既然被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盤踞的一些單位,變成了資產階級專政的機構,我們當然不能把它現成地接受過來,不能採取改良主義,不能合二而一,不能和平過渡,而是必須把它徹底打碎。” 在這裏,巴黎公社原則更突出強調了“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這一內容。
巴黎公社“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原則的限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人民公社成立,中共中央竟多日對此保持沉默,黨中央喉舌《人民日報》對《上海人民公社宣言》未置一詞。毛澤東將張春橋、姚文元召到北京,於1967年2月12日至18日與他們多次談話,就上海人民公社名稱和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等問題委婉地卻非常明確地説明了自己思考的結果。這事實上是對原先巴黎公社式構想的首次重大修正。張春橋回滬後,傳達了談話內容,根據當時筆記,主要內容如下:
關於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問題,毛澤東強調:我們現在這個革命,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是無產階級專政下的革命,是我們自己搞起來的。這個革命是我們發動的。這是因為我們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機構中間,有一部分被篡奪了,這一部分不是無產階級的是資產階級的,所以要革命。很明顯,這就是告誡他們,巴黎公社“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的經驗不適用於當下的奪權鬥爭。
**基於此,毛澤東更尖鋭地指出,“徹底改善無產階級專政”這個口號是一個反動的口號。**所謂徹底改善,就是説我們的無產階級專政不行了,要徹底地改了嘛!他説,正確的説法,只能夠是部分地改善。這是對“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更直接的批判。毛澤東還非常明確地指出:“打倒一切”、“懷疑一切”的口號相當普遍,相當流行,這是一種無政府主義思想。是“打倒一切”、“懷疑一切”?只能是這兩個階級對壘,無產階級打倒資產階級,資產階級打倒無產階級。哪有打倒一切呢?這種“打倒一切”的人,“懷疑一切”的人,最後勢必要被人家懷疑,被人家打倒,一定要走向反面,一定被人家打倒,幹不了幾天。
與此相應,毛澤東嚴厲批評了廢除各種“長”的做法,**指出,不管叫什麼,總****是有領導人,總有幹部。現在要奪權,總要有幹部。**他在談話中還對讓一個普通的工人、學生直接管理一個地區、一個學校提出了異議,説:一個工人同志,他不管多麼好,革命積極性非常高,也很有工作能力,在這文化大革命裏邊有很多的貢獻,但是馬上把一個城市比如説上海市,或者一個省比如江蘇省,交給這樣的一些工人同志來管,是很大的困難。因為他沒有經驗嘛!如果他管一個車間,可能比較熟練,管一個大的工廠就已經困難了;如果把上海市統統交給他,這個困難當然大。我看[讓大學生]當一個大學校長也不行。當個大學校長,學校很複雜,你是在一個學校裏剛剛畢業,還沒有畢業,全校的情況也還不瞭解。這則是對巴黎公社民主選舉領導人的方式的質疑。
毛澤東在談話中再次強調:我們應該相信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羣眾,相信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幹部是會跟着我們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幹部會跟着我們走,這一估計則更使“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立論完全失去根據。
**關於公社這一政權組織形式或這一名稱,毛澤東這時態度也有了很大變化。**他説,巴黎公社是1871年成立的,到現在誕生九十六年了。如果巴黎公社不是失敗而是勝利了,那據我看,現在已經變成資產階級的公社了。因為法國的資產階級不允許法國的工人階級掌握政權這麼久。這是巴黎公社。
他還指出,蘇聯的蘇維埃,工農兵可以用,資產階級可以用,赫魯曉夫也可以用;英國是君主制,美國是總統制,本質是一樣的;其他還有很多事例,都表明,問題不在名稱,而在實際,不在形式,而在內容。名稱不宜改得太多。為此,他説,我看還是不要改名字吧,不要叫公社吧!還是按照老的辦法,將來還是要人民代表大會,還是選舉人民委員會。這些名字改來改去,都是形式上的改變,不解決內容問題。原來憲法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這些都不動了。將來還叫國務院,這不必改名字了。市仍叫市人民委員會,這也不要改了。
毛澤東這裏所批評的各個觀點,都是非常重大的原則問題。要是換了其他人,早就被打倒、被“批倒批臭”了。但是,對於上海,對於張、姚,毛仍是心平氣和、很婉轉地勸説、引導。
巴黎公社“大民主”原則的重新釐定
“文革”起始,是否實行所謂“大民主”,被視為是否堅持巴黎公社原則的分水嶺。1966年11月3日,林彪在講話中説:“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則,充分實現人民民主權利。沒有這種大民主,不可能發動真正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種大民主,是毛主席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學説的新貢獻。”
所謂“大民主”,1966年8月,按照黨的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的規定,就是:“要充分運用大字報、大辯論這些形式,進行大鳴大放,以便羣眾闡明正確的觀點,批判錯誤的意見,揭露一切牛鬼蛇神”。
在第七條中,更將壓制“四大”,如“有些學校、有些單位、有些工作組的負責人,對給他們貼大字報的羣眾,組織反擊,甚至提出所謂反對本單位或工作組領導人就是反對黨中央,就是反黨反社會主義,就是反革命等類口號”説成“方向的錯誤,路線的錯誤”。眾所周知,劉少奇、鄧小平就是因為這一點被指責為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代表。

《人民日報》曾就“大民主”專門發表社論解釋説:它“貫串着一個基本精神,就是:信任羣眾,依靠羣眾,放手發動羣眾,尊重羣眾的首創精神。就是説,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羣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不能採用任何包辦代替的辦法。” 這裏,最重要的一點,其實就是“信任羣眾,依靠羣眾,放手發動羣眾”,以及“羣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
一切為了羣眾、一切依靠羣眾,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羣眾路線,原就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1943年6月,毛澤東在為中央起草的《關於領導方法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指出:“在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這就是説,將羣眾的意見(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又到羣眾中去做宣傳解釋,化為羣眾的意見,使羣眾堅持下去,見之於行動,並在羣眾行動中考驗這些意見是否正確。然後再從羣眾中集中起來,再到羣眾中堅持下去。如此無限循環,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確、更生動、更豐富。這就是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
1945年在《論聯合政府》中,毛澤東指出:“我們共產黨人區別於其他政黨的又一個顯著的標誌,就是和最廣大的人民羣眾取得最密切的聯繫。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一刻也不脱離羣眾;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出發;向人民負責和向黨的領導機關負責的一致性;這些就是我們的出發點。” 深入羣眾,密切聯繫羣眾,認真進行調查研究,是羣眾路線的第一步。可是,“文革”中的“信任羣眾,依靠羣眾,放手發動羣眾”,以及“羣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卻是對一直行之有效的黨的這一羣眾路線的否定,因為它所信任、所依靠、所放手的“羣眾”,都有特定的內涵,特定的界限,而“羣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更將羣眾運動與黨的領導割裂開來,將羣眾中的局部與整體、眼前與長遠割裂開來。
羣眾從來不是一個單純的整體,它由無數取向不同、利益不同、組織程度不同的羣體構成。“文革”發動時,毛澤東所依靠的羣眾,主要是在大學和中學就讀的一批最先起來“造反”的學生。眾所周知,劉少奇、鄧小平就是因為派遣工作組到清華、北大等學校壓制了這些學生而被指責為代表了一條資產階級反動路線。
工人、農民當時多不站在這些造反的學生一邊。八屆十一中全會後不久,毛澤東就提出,要禁止各地“組織工農反學生”,要求“中央發一指示,不準各地這樣做,然後再寫一篇社論,勸工農不要干預學生運動”。 中共中央於是9月11日發出指示,明確規定:“不準用任何藉口,任何方式挑動和組織工人、農民、市民反學生”,“凡是發生過挑動和組織工人、農民、市民反學生事件的地方必須公開承認錯誤承擔責任,平息工人、農民、市民與學生之間的糾紛,決不許把責任推向羣眾”。還要求“勸説工人、農民不要干預學生運動,相信學生中絕大部分是革命的,是能夠自己教育自己的。對他們的言論行動有意見可以向上級機關提,不要同學生辯論,不要同學生髮生衝突。”工人、農民這時就不在“信任羣眾,依靠羣眾,放手發動羣眾”的“羣眾”之列。
1967年春夏間,以紅衞兵為名號的大中學校的學生運動達到高潮,他們衝擊各級領導機關,不分青紅皂白地揪鬥黨政軍領導人,同時,不同派別之間,你爭我鬥,發展到不斷髮動大規模武鬥,乃至搶劫軍火,屠戮對手,形成全國全面內戰的混亂局面。於是,毛澤東指示“對紅衞兵要進行教育”,警告造反派和紅衞兵頭頭“現在,正是他們有可能犯錯誤的時候” ,要求學生“復課鬧革命”,各單位組織“大聯合”,進行“鬥、批、改”。這是對於學生運動或紅衞兵運動的首次重大釐定。
1967年9月8日,《人民日報》發表姚文元寫的《評陶鑄的兩本書》的文章,毛澤東特地指示加了一段話:“請同志們注意:現在有一小撮反革命分子也採用了這個辦法,他們用貌似極‘左’而實質極右的口號,颳起‘懷疑一切’的妖風,炮打無產階級司令部,挑撥離間,混水摸魚,妄想動搖和分裂以毛主席為首的無產階級司令部,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罪惡目的,所謂‘五·一六’的組織者和操縱者,就是這樣一個搞陰謀的反革命集團。應予以徹底揭露。” 紅衞兵中一大批活躍分子作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紛紛被逮捕關押審查。這是對學生運動或紅衞兵運動中最激進、最極端的那些派別直接動用專政武器。
但混亂局面並未中止,反而愈演愈烈。至 1968年 7月27日,毛澤東決定,由北京60多個工廠組成3萬多人的“首都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浩浩蕩蕩開進清華大學,整頓秩序,制止武鬥。8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聯合發出《關於派工人宣傳隊進學校的通知》,要求“在革命委員會領導下,以優秀的產業工人為主體配合人民解放軍戰士,組成毛澤東思想宣傳隊,分期分批進入各學校”。
26日,《人民日報》發表《工人階級必須領導一切》的文章,傳達了毛澤東的指示:“凡是知識分子成堆的地方,不論是學校,還是別的單位,都應有工人、解放軍開進去,打破知識分子獨霸的一統天下,佔領那些大大小小的‘獨立王國’。” 截止8月底,首都59所大專院校全部進駐了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這是對學生運動或紅衞兵運動的進一步也是更為全面的釐定。這與兩年前劉少奇、鄧小平因為派遣工作組進駐學校而被指責為不相信羣眾和鎮壓學生運動,成了極為鮮明的對照。
1968年12月22日,《人民日報》在一篇報道的編者按中引述了毛澤東指示:“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很有必要。” 隨即在全國開展了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活動。在校大中學生一畢業,除極少數外,都被動員到農村去,一部分進國營農場,大部分去農村插隊落户。到1978年,將近2000萬青年人上山下鄉,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成為道道地地的農民。**這些事實充分表明, “信任羣眾,依靠羣眾,放手發動羣眾”,**以及“羣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至少對於廣大青年學生説來,從來就沒有真正適用過,這時,自然更不適用。
其實,對於廣大工人、農民説來,情況也不例外:那些肯定或基本肯定各地方、各部門領導及其工作的工人組織、農民組織,被視為“保皇派”,不被信任,不被依靠羣眾,更不容許放手發動;起來“造反”的各種不同派別,被信任、被依靠、被髮動的程度也經常完全不同;同一組織,不同時期,不同場合,被信任、被依靠、被髮動的程度也常常迥然有別。1976年清明節期間為悼念周恩來總理、反對“四人幫”而發生的“四五運動”,名副其實是一場以工人、學生為主體的大規模羣眾運動,被作為反革命事件而被取締,更徹底暴露了“文革”中所倡導的“信任羣眾,依靠羣眾,放手發動羣眾”以及“羣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在理論上與實踐中是多麼混亂和虛妄,為什麼不得不一次次做出重大的調整乃至根本性的釐定。
1954年公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七條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國家供給必需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真正的民主,就是不折不扣、毫無例外地保障每個公民享有這些權利。“文革”前,公民確實並沒有真正而充分地享用這些自由權利。需要做的,確確是切實保證每個公民依法享有這些權利。
**“文革”中卻並沒有這麼做。實行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大民主”,對於揭露黨和政府工作中的黑暗面,應當説,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各級領導幹部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跌到社會底層,對羣眾生產和生活真實狀況、羣眾的疾苦和意願,有了深切的瞭解。但是,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大民主”,剝奪了幾乎所有被揭發、被衝擊、被打倒、被專政者説明真相、澄清事實、辨明是非、維護自己應有權利的自由,它也沒有要求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者必須負起應當擔負的法律責任,結果,**頂着“大民主”的旗幟,言論自由常常演變成為縱容和保護一些人利用“大鳴大放”,對他人肆意謾罵、攻擊、誣陷,**收集隻言片語,採用斷章取義、牽強附會、張冠李戴、無中生有方法,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給對方無限上綱,羅織罪名;出版自由常常演變成為縱容和保護一些人利用大字報、小字報、傳單、自辦的報紙和刊物、自編的資料和書籍,自吹自擂,污衊他人,散佈謬論,蠱惑大眾。
集會自由常常演變成為縱容和保護一些人隨意召開各種規模各種形式的批判會、鬥爭會,以及其它公開的、秘密的五花八門的會議,籌劃於密室,點火於基層,以街頭政治根本破壞法治法制;結社自由常常演變成為縱容和保護一些人隨心所欲地拉幫接派,自立山頭,以組織革命造反羣眾組織為名,行四分五裂、爭權奪利之實;遊行、示威的自由,更演變成為一些人用來給大批鬥、大審查、大抄家、大遊街、非法關押、動用私刑、實行逼、供、信、普遍打倒提供合法外衣,製造“羣眾意願”、“羣眾專政”的假象。
**簡言之,這種“大民主”,導致憲法和法律被無情踐踏,無政府主義、民粹主義、羣體暴力活動恣意氾濫。**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使“文革”中“信任羣眾,依靠羣眾,放手發動羣眾”以及“羣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負面或破壞性效應惡性膨脹。毛澤東總結“文化大革命”兩大問題,一是懷疑一切、打倒一切,二是全國全面內戰。 造成這兩大問題的直接原因,不能不説,就是實行了“放手發動羣眾”、“羣眾自己解放自己”以及“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這個“大民主”。後來,包括毛澤東本人在內,雖然一再努力加以補救,對這個“大民主”不斷給予新的釐定,收效終究有限。
“百代都行秦政法”的新思考新總結
中國共產黨第九次代表大會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會議討論並通過了林彪代表黨中央作的政治報告和《中國共產黨章程》,選舉了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大會的召開,是因為認定以劉少奇為代表的“資產階級司令部”及其在各地的“代理人”已被打倒,奪權的任務已經完成,“文化大革命”作為“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已取得決定性的勝利,現在需要鞏固已取得的成果。

然而,林彪、江青兩個集團為了在權力再分配中爭取更有利的地位,在大會結束後,立即開始了激烈的爭奪。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在廬山召開的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上,雙方鬥爭白熱化。“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的主要構建者陳伯達因為追隨林彪集團在全會上即垮台,最終導致發生1971年林彪倉惶出逃的“九一三”事件。林彪集團的覆亡,標誌着“文化大革命”原先建立巴黎公社式國家機器的理想已完全破滅。
值得注意的是,在批判陳伯達期間,周恩來總理1971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外交部、中聯部外事工作會議上提出,要開展對於託派的研究,因為託派影響很大,現在託派在青年中還有煽動性,一定要進行理論上的駁斥。1972年他主張要批判林彪集團的極“左”時,再次提出要批判託派理論。這是一項意義極為深長的建議。
名義上是批判陳伯達和國際上的託派,實際上直指陳伯達所精心炮製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因為只要對照一下托洛茨基相關論述,就不難看出,陳伯達所概括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要點,好幾項直接從托洛茨基那裏脱胎而來。 儘管周恩來批判極“左”的主張被江青集團和毛澤東本人所否定,“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的原創性卻根本動搖。
**中國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機器究竟該怎樣構建,毛澤東重新做了思考。**這一思考很集中地表現在1973年8月5日毛澤東所寫的《七律·讀〈封建論〉呈郭老》中:
勸君少罵秦始皇,焚坑事業要商量。
祖龍魂死秦猶在,孔學名高實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讀唐人封建論,莫從子厚返文王。
“十批”,即《十批判書》。郭沫若從1943年中至1945年集中研究先秦諸子的思想學説,《十批判書》是系列研究論文的彙編,包括《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孔墨的批判》、《儒家八派的批判》、《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莊子的批判》、《荀子的批判》、《名辯思潮的批判》、《前期法家的批判》、《韓非子的批判》、《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等。書中對法家“法術”、“君主本位”思想和秦始皇的“極權主義”持否定態度,對孔子及儒家則多所褒揚,稱讚孔子“是順應着當時的社會變革的潮流的”。
唐代柳宗元的《封建論》 則高度評價秦始皇,認為: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衞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製四海,運於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羣。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國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柳宗元還特別強調指出:“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除去柳宗元的《封建論》,毛澤東還推薦同時閲讀王夫之的《讀通鑑論》卷一、章太炎的《秦獻記》、《秦政記》。
王夫之的《讀通鑑論》卷一劈頭就論秦實行郡縣制,説:
“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郡縣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滅者六國耳,非盡滅三代之所封也。則分之為郡,分之為縣,俾才可長民者皆居民上,以盡其才而治民之紀,亦何為而非天下之公乎?”
王夫之指出:“古者,諸侯世國,而後大夫緣之以世官,勢所必濫也。士之子恆為士,農之子恆為農,而天之生才也無擇,則士有頑而農有秀;秀不能終屈於頑而相乘以興,又勢所必激也。封建毀而選舉行,守令席諸侯之權,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雖有元德顯功,而無所庇其不令之子孫。勢相激而理隨以易。意者其天乎!陰陽不能偏用,而仁義相資以為亨利,雖聖人其能違哉?選舉之不慎而守令殘民,世德之不終而諸侯亂紀,兩俱有害,而民於守令之貪殘,有所藉於黜陟以蘇其困。”
“郡縣者,非天子之利也,國祚所以不長也;而為天下計,則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嗚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罷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測,有如是夫!”
章太炎的《秦獻記》討論焚書坑儒事件,《秦政記》則專論秦代國家治理。章太炎認為:
“古先民平其政者,莫遂於秦。秦始負扆以斷天下,而子弟為庶人。所任將相,李斯、蒙恬皆功臣良吏也。後宮之屬,椒房之嬖,未有一人得自遂者。富人如巴寡婦,築台懷清,然亦誅滅名族,不使併兼。嗟乎!韓非道‘八奸’,同牀、在旁、父兄皆與焉。世之議政者,徒議同牀、在旁,而父兄脱然也。
秦皇以賤其公子側室,高於世主。夫其卓絕在上不與士民等夷者,獨天子一人耳。天子以秉政勞民貴,帝族無功,何以得有位號?授之以政而不達,與之以爵而不衡,誠宜下替與布衣黔首等。”章太炎還指出:“自法家論之,秦皇為有守。非獨刑罰依科也,用人亦然。韓非有之曰:‘明王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夫有功者必賞,則爵祿厚而愈勸;遷官襲級,則官職大而愈治。’(《顯學篇》)……秦皇則一任李斯、王翦、蒙恬而已矣。豈無便辟之使、燕暱之謁邪?抱一司契,自勝而不為也。”
就此,章太炎進一步申述道:“建國之主,非起於艸茅,必拔於搢紳也。拔於搢紳者,貴族姓而好等制;起於艸茅者,其法無等,然身好踢跌,而不能守繩墨。獨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守法。”“秦皇固世受其術,其守法則非艸茅、搢紳所能擬矣。”
綜合柳宗元、王夫之、章太炎所述,可以看出,毛澤東藉如何評價秦始皇,在國家機器應該怎樣構建問題上,傳達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信息:其一,“秦政法”結束了傳統的封建制,開“公天下之端”。這是因為“分之為郡,分之為縣,俾才可長民者皆居民上,以盡其才”,打破了“士之子恆為士,農之子恆為農”的固有格局,使優秀人才能夠脱穎而出,承擔國家治理重責,使“治民之紀”得以成為“天下之公”。秦雖然是“以私天下之心而罷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
其二,“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後宮之屬,椒房之嬖,便辟之使、燕暱之謁,皆不得干政;帝王子弟親友,“授之以政而不達,與之以爵而不衡,誠宜下替與布衣黔首等”。這是使天下為公而不致天下為私的基本保證。其三,治國必須堅守法度,應當警惕:“拔於搢紳者,貴族姓而好等制;起於艸茅者,其法無等,然身好踢跌,而不能守繩墨”。這兩種人,無論是堅持等級森然的社會政治秩序,還是特別喜好“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都是依法治國的大敵。之所以“百代都行秦政法”,正因為秦代建立的這樣一整套大一統國家治理的制度有助於達到“天下為公”的目標,所以它方才能夠行之百代而不衰。
先前一直憧憬巴黎公社式直接選舉及“大民主”,並不惜一切代價要將之付諸實施,以建立一個全新的國家政治體制,結果,經受的是一次次極為嚴重的挫失,並使得整個國家則陷入無休無止的動亂,正是在這一空前規模的社會政治實踐基礎上,毛澤東重新審視兩千多年來中國國家治理體制的是非得失,對於現代中國政治體制應當怎樣改革,得出了和先前迥然相異的新的結論。
他所選定的《封建論》等四篇歷史文獻説明,就中國這樣一個大國而言,堅持“秦政法”更容易達到“公天下”和天下大治的目標。《七律》最後告誡“莫從子厚返文王”,那是告誡千萬不要像殷周之際那樣各地方各部門分裂成無數諸侯國,各自割據一方,彼此爭鬥,混戰不停。這當然不是無病呻吟,而是有所指而發,有着非常明確的現實針對性。
毛澤東這首七律寫於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夕。大會於1973年8月24日至28日舉行。會議各項報告、文件已完全來不及吸取毛澤東新總結、新思考的這些成果,而且,基本上也沒有多少人能夠及時理解和消化這些成果。大會以後,毛澤東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決定,如起用鄧小平等功臣宿將,大軍區司令互相調動以防止他們在一個地方待得過久,召開四屆人大並恢復原先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為中心的國家政治體制,等等,都表明,毛澤東在努力將他的新總結、新思考付諸實施。
但是,毛澤東播下的是龍種,收穫的卻是跳蚤。由韓非在《八奸》中所説的“同牀”、“在旁”、“父兄”等組成的江青集團羽翼已經豐滿,他們千方百計地阻撓毛澤東上述一系列重要決定的貫徹實施,並藉機發動所謂批林批孔、評法批儒運動,掩蓋和扭曲毛澤東的新總結、新思考真實內容,以大量虛妄的信息混淆視聽,干擾毛澤東在改革國家政治體制上做出更深入更系統的詮釋。
儘管如此,毛澤東這番思考的價值仍然不容忽視,更不容否定。尤其結合“文革”發動以來毛澤東在國家機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的全部實踐,就能夠更深刻地認識毛澤東這番思考的巨大的歷史意義和強烈的現實意義。
毛澤東是一位偉大的思想家、戰略家,他在自己生命的最後十年,在國家治理和政治體制改革方面所做的探索,無論是成功的部分,還是失敗的部分,都是值得我們珍視並認真加以研究和總結的歷史資源與思想財富。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微信公眾號,作者授權觀察者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