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雨瀟:倡導“平等”的美國剛剛廢除了一條平等法則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戴雨瀟】
美國互聯網正在發生一場大地震。
幾天前,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以三票比兩票通過一項具有爭議的判決,正式將奧巴馬時代確立的“網絡中立”原則廢除。

這一決定遭到了《紐約時報》、推特、BBC、CNN、The Verge等眾多主流媒體和科技博客的強烈反對和抵制。緊跟媒體的腳步,美國社會各界和幾大互聯網社區也是一番哀鴻遍野的景象。在這一兩週的時間裏,社交網站上的用户瘋狂地編侮辱性段子黑FCC、YouTube 上針對FCC主席派的惡搞視頻層出不窮、白宮網站“不要廢除‘網絡中立’”的情願已經收集到了近30萬簽名,抗議、遊行此起彼伏。
“網絡中立”原則的擁護者認為,FCC的判決會導致未來用户需要向網絡服務供應商付出額外的費用,一部分人甚至聲稱FCC廢除“網絡中立”的舉動會“殺死互聯網”、“破壞民主”。
堅定廢除“網絡中立”的FCC現任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則指出,廢除“網絡中立”會鼓勵創新、吸引投資,而且確保了互聯網的開放和自由。
遺憾的是,這一震動美國各界的重大事件在中文世界裏除了少數媒體亦步亦趨加入到了美國主流媒體反對FCC的大軍裏,鮮有詳細的報道和分析。究竟是什麼樣的政策讓它的支持者認為它保護了“互聯網自由”,同時又讓反對者認為它踐踏了“互聯網自由”?“互聯網中立”和“互聯網自由”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

什麼是“網絡中立”原則?
“網絡中立”(Net Neutrality)這個詞起源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於2013年發表的一篇論文[1],內容是要求寬帶網絡服務供應商必須對網上的所有流量一視同仁,不能優待或者限制來往某些特定網站的流量。
為了確保“網絡中立”,2015 年奧巴馬政府簽署命令以1934年通過的《通訊法案》第二章[2]來管制互聯網服務,這一部分的核心是將互聯網運營商強行劃為“公共承運方”(common/public carrier),用通俗的語言講就是把寬帶網絡當做水、氣和電力等公共設施來管控[3]。在此政策下,互聯網運營商不可限制使用自己網絡的用户訪問特定網站,就像電力和自來水公司不能刻意給某家某户斷水。
“網絡中立”原則所鼓吹的“對待所有流量應一視同仁”(treat all usages of their networks equally)從表述來看和美國建國《獨立宣言》裏“人人平等”的內容十分相似: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造物者平等地創造出每個人(這句通常被翻譯為“人人生而平等”,實屬錯譯),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一向高舉“自由”和“平等”的美國現在卻要決定廢除“網絡中立”這一“平等”法則。這一對看似自相矛盾的主張,其實有着一致的內在邏輯。為了理解這個邏輯,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網絡中立”政策的實際效果和美國式“平等”的本質。
“網絡中立”其實水很深
“網絡中立”的支持者——美國主流媒體和大羣網民認為FCC取消“網絡中立”之後,網絡供應商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去提升用户使用自己網站和服務的速度,同時降低用户訪問競爭對手網站的速度。由於很多人遇到加載需要花較長時間的網站就會直接關掉轉而去訪問那些快速的網站,有人認為網絡供應商未來實質上可以決定使用自己網絡的用户訪問什麼內容,達到了“操控互聯網”的邪惡目的。

在“網絡中立”法則的支持者腦子裏,互聯網的未來是圖中這樣。少數付得起錢的大公司將享受“特權寬帶”,而普通用户只能擠在低速的網絡。(圖:Star Tribune)
他們指控FCC的做法不僅破壞了言論自由,甚至會讓中國等其他國家影響美國的互聯網發展[4]。如此一來,互聯網就不“中立”了。
支持這一原則的美國人深諳“名不正則言不順”的道理,所以給自己的政治議題起了一個得體的名字——“網絡中立”。
對於另一方,FCC的主席派來説,故事就完全不是這樣了。
派在FCC投票結束後的演説中[5](在互聯網上反FCC勢力的重重圍堵下,我花了足足十分鐘才在一篇反對這一演講的文章附錄裏找到了他的演説全文),只説FCC剛剛投票廢除的是1934年《通訊法案》中的第二章,即把互聯網劃為公共設施那部分,絕口不提什麼“網絡中立”——因為他根本就不認為第二章的內容和“中立”有什麼關係。
他指出奧巴馬時代的FCC在2015年起實行的《第二章》,無論是為了“中立”還是什麼別的目的,它在本質上還是管控,而且是一種非常強力而且細緻的管控(heavy-handed micromanagement)。用上世紀三十年代人們管理無線電的手段去處理互聯網這個日新月異的領域,對相關行業的繁榮發展十分不利。過多的規定會限制網絡供應商創新的慾望,令原本不斷髮生革命性突破的互聯網行業受到律師、會計和官僚條條框框的限制。
他舉例説,自上一屆FCC實行《第二章》之後僅僅兩年時間,寬帶互聯網建設吸引的投資減少了5.6%,是除了經濟蕭條時期以外發生的第一次負增長。
另外,《第二章》的條例對小型互聯網供應商打擊尤其嚴重。很多公司並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或者律師去鑽研那些複雜的條例,一些本來計劃好的項目因為2015年的新規直接就停止運作了,而正是這些小型互聯網供應商保障了美國的廣大農村地區也能享受高速便利的互聯網服務。所以所謂的“網絡中立”頂多是保證了大都市中產小資的“中立”,很多農村地區的美國人現在連高速互聯網都接不上了,以後不知道還會有多少互聯網領域的創新被扼殺在襁褓之中。
一個主要由為美國農村地區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小型互聯網供應商組成的組織——無線網絡服務供應商協會(Wireless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Association)——調查發現該組織至少80%的成員認為《第二章》的實行,“產生了額外的花費,延緩或減少了互聯網設施的擴建”[6]。
派認為克林頓時代(當時是民主黨總統、共和黨把持國會)政府對互聯網的“輕管控”(light-touch regulation),才是促成當時美國互聯網公司奇蹟般飛速發展的關鍵。FCC現在廢除《第二章》或是“網絡中立”的目的正是減少管控、率由舊章。

FCC現任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
到這裏為止,兩方的論證看似各有各的道理。
接下來的劇情按理説應該是這樣的:
派等支持廢除《第二章》的這一方想辦法提供更多的數據和事實,證明廢除了《第二章》會促進哪些具體的小型互聯網供應商進入市場,為農村地區提供服務。
擁護《第二章》和“網絡中立”的民主黨和自由派媒體則應該舉證,放任互聯網供應商持續壟斷會給互聯網用户和互聯網經濟帶來什麼實際的負面後果[7]。
然而美國向來是個不循常理的國家。事情之後的發展並不是兩方勢均力敵地辯論,而是我在文章的開篇中提到的景象——網民一邊倒擁護“網絡中立”,反對FCC和派主席。
自由派的愚民宣傳
在美國特色民主主義社會的政治運作中,講道理是最沒用的事情。
圍繞着是否應該廢除《第二章》政策的討論,自從“網絡中立”這個詞出現的那一刻開始,就同事實和數據沒有什麼關係了。
民主黨和自由派藉助主流媒體和社交平台的工具,將自己的政治議題和“中立”、“開放”的互聯網、個人的“言論自由”甚至美國的“民主”捆綁在了一起,給普通美國民眾灌輸——廢除了《第二章》,互聯網就不“自由開放”了,以後你們在網上看到的內容都是幾個大型網絡供應商寡頭想讓你們看到的內容,你們連發推特上谷歌搜索都要付費等錯誤信息。
著名的自由派媒體《紐約時報》刊登了一篇來自耶魯大學亞洲研究博士生尼克·弗裏希(Nick Frisch,推特 @nbbf88)的專欄文章。這篇文章的英文版直接以《如果以後你無法訪問這個網頁怎麼辦?》為標題,危言聳聽暗示廢除了“網絡中立”之後美國人有可能連新聞都看不成了,中文版更是莫名其妙地揶揄了一下中國。

主流媒體添油加醋,各大網站也沒有閒着。Reddit,Netflix,Imgur,EEF,Airbnb,The Verge,Pornhub 等等社交網站、視頻網站、圖片網站、租房網站、科技網站甚至黃色網站,都積極加入到了洗腦的隊伍。有的説“拯救互聯網”,有的説“互聯網要完了”,有的聲援“為了自由和公平的互聯網”,好像《第二章》被廢除之後就會世界末日一樣。

十分諷刺的是,積極擁護“網絡中立”、“網絡自由”,反對FCC和“網絡供應商霸權”的著名社交網站推特,被細心的網友發現竟然刻意屏蔽“網絡中立”討論中的異見。互聯網領域專家和法學教授弗雷德·坎貝爾在《福布斯》發文,描述了推特公司依次以“包含潛在有害內容”、“服務器錯誤”、“懷疑是機器刷帖”三個原因拒絕他在推特上轉發一條AT&T公司(美國第二大網絡供應商)關於“支持開放互聯網”的聲明鏈接[8]。
網絡供應商還沒開始優待或限制來往任何網站的流量,社交網站倒是先在自己的平台上把網絡供應商的嘴堵上了。聲稱為了捍衞“自由的網絡”擁護“網絡中立”原則,自己做起事來卻毫不中立。
推特的雙重標準又一次赤裸裸地展現了很多自由主義和平等主義人士的真面目——他們在權益受到比自己強大的勢力損害的時候,才會高舉“自由”和“平等”的大旗,回過頭來欺壓更弱勢的羣體毫不手軟。
美國人生活在自由派主流媒體和各大網站這種無孔不入的宣傳洗腦和信息審查之中,自然無法對《第二章》的去留(乃至任何公共政策)形成自己獨立清醒和客觀公正的看法——他們都説廢除《第二章》就是破壞了互聯網的“中立”和“自由”,那我只能反對了。於是就出現了網上一邊倒反對FCC的情況,甚至有極端分子去派的住處威脅他的家人。
這也反映了美國所謂的民主社會實際的運作模式。利益團體、新聞媒體、社交網站、明星、大V等意見領袖就各類事務做出判斷,然後把自己的判斷再加工製作成簡單的口號(比如“這項政策促進平等”、“那項政策反對自由”等),通過先進精密的宣傳工具轉銷給普通民眾。民眾對政治事務看個大概,把本應自己進行的思考外包給了這些媒體,根據平時最愛看的報紙或是喜歡的明星意見最後稀裏糊塗地投一票。如此就完成了一整套美國特色“徵集民意”的流程。這樣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大眾參與了決策,然而實際上各類社會事務的決策都是被少數意見領袖左右的。
除了以上我描述的這種“走秀式投票”的方式“徵集民意”,美國還有一個確保社會正常運作的秘密——在必要的時候拒絕任何形式的民決,轉而使用專制。
比如這次FCC廢除《第二章》把互聯網劃作公共設施的決定,是委員會五個成員的投票結果,這一決策和廣大如喪考妣、痛不欲生的網民沒有任何關係。就像四年一屆的總統大選,兩黨內部先經過各種暗箱操作(參考2016年民主黨候選人初選希拉里勝桑德斯)定出來一個在大部分情況下符合黨內資深人士口味的候選人,然後再全民搞一場大陣仗讓老百姓二選一,美其名曰民主選舉。
美國政治體制的設計者其實心裏很明白,“人人平等”只是《獨立宣言》上的一紙空文,政治地位的平等本來就是痴人説夢,在諸如互聯網管制等各方面,大眾或是網民的意見不具有太多參考價值。
事實證明也確實如此。1000多萬針對FCC廢除《法案》的網友評論中,有350萬是一人多次重複上交的,剩下中的大部分是完全複製粘貼或套模板拼出來的,只有100萬評論是自己寫的[9]。那100萬有效評論裏又不知道有多少是完全胡説八道。大量被洗腦的網民現在還在相信諸如FCC廢除了“網絡中立”之後,自己發推特上谷歌就會付費了、網上就沒有自由了、美國的民主就會暗淡了等等自由派羅織的謊言,完全不可能去仔細研究《第二條》的內容或者想到去關心一下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建設。
美國政府責任基金會研究員賈裏德·邁耶指出“大部分美國人根本不會花時間去看法規和管制的內容”,畢竟在這個國家甚至只有34%的人能説出自己國家的三權分立是哪三權[10]。
平等主義和互聯網行業發展
平等主義(Egalitarianism,在中文世界有時也被叫做平均主義)在政治哲學上是一條死路,在商業領域尤其是電信行業同樣沒有前途。
美國有Comcast,AT&T,Time Warner,Verizon四家大型互聯網供應商,中國有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三巨頭,這一現象通常被叫做自然壟斷(natural duopoly)[11],即由於市場的自然條件而產生的一種自發組織和商業秩序。

平等主義者視大公司壟斷、資源的高度集中甚至任何含有等級的社會秩序為洪水猛獸,他們認為壟斷會阻礙競爭,影響社會資源優化配置,並最終損害用户利益。但是自然壟斷現象並不一定會導致這些後果,恰恰相反,壟斷有時反而會提高效率、降低消費成本,我們的生活也離不開壟斷。
自然壟斷在經濟學上具有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和成本劣可加性(cost subadditivity)的雙重優勢。前者指的是隨着產量的增加,生產成本的不斷降低。後者是説由一家企業製造多種產品的成本低於由多家公司分別製造一種產品的成本。
我國曾經嘗試取消電信業自然壟斷,並用引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高電信企業的經營實力。這一政策實行的結果不盡如人意。中國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陳金橋指出,2002年以來,隨着國內電信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其負面作用開始顯現,最突出的是互聯互通障礙、價格戰、普遍服務水平下降[12]。各個電信部門為了擴大自己的市場佔有率,大量鋪設電纜設備,導致基礎設施重複建設。審計署亦發佈報告稱在2002後五家主要電信運營企業存在重複投資導致資源閒置浪費的現象[13]。
在電信競爭急劇惡化的危急情勢下,2003年10月29日,信息產業部發布《關於加強依法治理電信市場的若干規定》,制止惡性價格競爭和破壞擅用他人的電信線路、推動互聯互通之後,情況逐漸得到了改觀。
只憑互聯網供應商或電信企業規模太大,出現了壟斷現象,就認為這不“平等”,所以必須對他們採取壓制甚至分拆的手段。這一判斷過於依賴情緒和直覺,缺乏實際經濟學基礎的支持,無視了壟斷企業本身由於規模經濟和成本劣可加性帶來的高效率因素。
從這個角度來看,美國的“網絡中立”或《第二章》分類也是一種變相強行破壞市場自然壟斷和商業自發秩序的行為。
“網絡中立”原則的擁躉所奉行的“流量平等主義”,只是繼續濫用過去二百多年以來世界上流行的“平等”、“自由”,生搬硬套“普世價值”。他們的政治議題從名詞上看光鮮亮麗,但實際上缺乏正當的理由,細究起來有主要以下三點問題。
首先,“流量平等主義”的大前提就經不起推敲。流量和流量“生來”就不平等。Netflix等視頻網站和Facebook之類的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的業務性質完全不同,用户使用相應服務單位時間產生的流量也不在同一個數量級。本不平等,奈何強以平等待之?
假如《紙牌屋》新一季開播,全美國瘋狂追劇,其他用户發個自拍還得和這些刷劇的人搶帶寬,這本來就不很合理。再加上技術方面是互聯網供應商在保障,但是錢都被Netflix等視頻網站賺了,這樣下去互聯網供應商缺乏足夠的動力去加大投資力度、擴建網絡設施,這對網絡設施落後地區的用户來説有百害而無一利[14]。
其次,“網絡中立”是一種典型的慷他人之慨。舉個例子,馬克·扎克伯格創立internet.org,致力於讓很多落後國家和地區的人也能使用到互聯網。使用internet.org的應用程序,用户可以免費連接到精簡版的Facebook、天氣預報、新聞媒體、招聘服務和醫療健康教育相關網站。

這一事業按理説對很多落後地區的人來説利大於弊,卻遭到一些美國國內媒體以及印度幾大發行公司的抵制。反對者認為internet.org並沒有平等地對待所有流量,Facebook等網站受到了明顯的優待。2015年5月,來自31個國家的“數字權利”組織聯合簽名謝了一封公開信給扎克伯格,稱internet.org“違反了網絡中立原則,給言論自由、機會平等、安全、隱私和創新帶來威脅”[15]。
小扎的internet.org讓落後地區的人也能免費連接互聯網,優待自家服務和一些可能對窮人有用的放心網站,這無可非議。這個世界上有將近60%的人無法使用互聯網[16],有總比沒有好。在這樣的情況下,大都市養尊處優從不擔心斷網的自由派卻要求internet.org對所有網站一視同仁,否則就要不合作或強烈抵制。扎克伯格對此憤然回應:“我們應該問問自己,我們想要世界成為怎樣的世界?是一個視實現人的價值和改善人們生活為首要使命的世界,還是一個把技術的純粹凌駕於人類需求之上的社會?[17]”如果這些“網絡中立”者最後得逞,結果就是窮人什麼網站也用不成了。
這和美國政治的邏輯驚人地相似。1776年《獨立宣言》聲稱“人人平等”,只不過你得先被他們當做“人”才行——如果美國真是“人人平等”,那麼1920年以前的婦女就不是“人”,1965年前的黑人也不是“人”。他們所謂的“平等”只是在自由的富有的白人男性內部進行的一種遊戲罷了。
“互聯網權利”組織高舉“網絡中立”原則,是西方自由派在世界範圍內強推“普世價值”的微縮翻版。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自由主義精英對他們生活圈以外的世界缺乏認知,不關心如何讓窮人過上得體的生活、不在乎落後地區的人是否能連接互聯網,卻認為應該首先保障所謂的“自由”和“平等”。晉惠帝問大臣:“百姓無粟米充飢,何不食肉糜?”其矇蔽皆此類也。
最後,“網絡中立”和“人人平等”一樣,是一種十分低級的自我麻痹。互聯網自從誕生起就不是中立的,世上也沒有任何工具和技術是中立的。海德格爾説:“如果我們把技術當作某種中性的東西,那恰恰我們就是以最惡劣的方法聽任技術擺佈了;這一現在十分流行的看法,尤其使得我們對技術之本質茫然無知。[18]”事實也確實如此,最近幾周在網上推波助瀾積極高舉“網絡中立”原則反對FCC的那些網站和服務,自己都在運用互聯網的工具行使着特定的資本和政治議題。
與其閉目塞聽,聲稱世界是平等的,然後在背地裏進行必要的不平等操作,不如首先承認秩序的存在,大家在枱面上談清楚怎麼才能建立更好的秩序。
與其假裝互聯網是中立的,然後在自己的服務中夾帶私貨、封殺異見,不如承認大家各有各的需求和目的,然後共同協作建設一個更健康積極的網絡空間。
參考文獻:
[1] Wu, T. (2003) Network Neutrality, Broadband Discrimination, Journ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and High Technology Law.
[2] http://transition.fcc.gov/Reports/1934new.pdf
[3]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the-switch/wp/2015/06/12/net-neutrality-takes-effect-today-heres-how-it-affects-you/
[4]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world-42363854
[5] https://www.theverge.com/2017/12/14/16777626/ajit-pai-net-neutrality-speech
[6] https://www.wsj.com/articles/how-the-fcc-can-save-the-open-internet-1511281099
[7] Discussion with Yu-Yao Wang.
[8] https://www.forbes.com/sites/fredcampbell/2017/07/11/is-twitter-blocking-net-neutrality-opinions-it-doesnt-like/#6c13f5a53c2d
[9] https://www.wsj.com/articles/millions-of-people-post-comments-on-federal-regulations-many-are-fake-1513099188
[10] https://www.forbes.com/sites/jaredmeyer/2016/06/27/american-voters-are-ignorant-but-not-stupid/#4ff271497ff1
[11] Baumol, W. J. (1986) Contestable markets: an uprising in the theory of industry structure, Microtheory: applications and origins: 40-54.
[12] http://tech.sina.com.cn/it/t/2004-01-10/1559280481.shtml
[13] 《關於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14]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2453556/answer/278963353
[15] https://www.wired.com/2015/05/backlash-facebooks-free-internet-service-grows/
[16] https://www.cio.com.au/article/585061/57-world-population-can-t-access-internet/
[17] http://www.ibtimes.com.cn/articles/47630/20160125/35813.htm
[18] Heidegger, Martin (1954) 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Technology and values: Essential readings: 9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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