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可移動空中飄移物”的管理亟待加強
據報道,春節7天假期裏,南昌鐵路局廈門供電段管內就有9起因氣球懸掛接觸網產生的故障,其中,7起帶電處理,2起停電處理,造成了多趟動車減速慢行,進而延誤晚點。
7天9起同一原因引發接觸網故障,這樣的概率不可謂不高。如此高概率事件的出現,不僅是跟春節假期有關,綜合近年來鐵路接觸網、高壓電網發生故障的原因來看,孔明燈、風箏、塑料袋、氣球都是禍源。僥倖之處在於發現及時、處理及時,除延誤列車外並未釀成更大惡果。
但在僥倖之外,社會還應進一步思考,如何減少“可移動空中飄移物”造成的不良影響。上海市人大代表顧鵬飛曾就孔明燈引起火災的現象,提交《關於上海市禁止燃放孔明燈的建議》,並得到職能部門“解決採納”的答覆。從整個社會環境來看,類似孔明燈、風箏、氣球這樣的“可移動空中飄移物”都應得到更嚴格的管理。
雖然説上述這些物品有的關乎傳統民俗,有的關乎大家的日常生活樂趣,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一些有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習俗已不再適合“放任自流”。
在二三十年前,我們的城市裏樓房沒那麼高、輸電網沒那麼密集、電力機車也很少、更沒有高鐵、動車,那時候的高空是一個相對自由度較高的空間,一旦這些物品被風吹上天,人們看的是風景、是稀奇。而在各行各業高速發展的今天,高空已成為另一條“遠離地面的輸送通道”。且不説有那麼多密集的飛機航線,單是輸電網絡就比二三十年前多出幾倍、幾十倍。城市裏的建築物的“身高”也是越來越高,這些都需要有一塊平靜安全的天空。
所以,對於那些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空中可移動飄移物”的管理,必須要加強。一方面各行各業都要加大宣傳力度,將放孔明燈、放風箏、隨意丟棄可隨風飄起塑料製品的行為可能對本行業造成的危害給百姓講清楚。另一方面執法部門也要加強對上述物品在銷售環節的管理,就像對煙花爆竹的管理一樣,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商品要禁止出售、符合標準的商品限制其無限量銷售,儘可能的提高民眾的文明程度、降低風險。
對於那些“可移動空中飄移物”,嚴格管理可能很費事費力,有的説不定還會引起一定的民議,但不處理就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甚至釀發成重大事故。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所以還是應早想一步、早管一步為好,畢竟安全面前無小事,一絲一毫都不可大意。有的可以設置限定,有的可以劃定禁放區,總之管理部門要做出一定引導,百姓才不會無序亂放引發災害,才能將社會風險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