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被11把紫砂壺“絆倒”,有何警示?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陳馬良因受賄136.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據法院判決書,被告人收受賄賂136.2萬元,其中84.6萬元是11把紫砂茶壺,屬於“雅賄”,這11把茶壺來自同一個行賄人。(荊楚網 2月5日)
“雅賄”又被稱為“優雅式賄賂”,即行賄者一改以往直接送現金、車、房及有價證券等傳統做法,投其所好,變成贈送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畫等藝術收藏品,在文人雅趣的把玩中完成心照不宣的交易。但説到底,“雅賄”照樣是賄賂,其本質上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絕不會因賄賂的物品不同而有區別。
雅賄的歷史由來已久,究其源頭,至少可以追溯到漢代。而最深諳其道的當屬清朝的“紅頂商人”胡雪巖,他就曾用唐伯虎作品雅賄官員。在反腐高壓態勢的當下,行賄方式越來越趨於隱蔽,顯然,附庸風雅的文玩字畫不僅比傳統的真金白銀少了不少銅臭味,方式更為隱蔽、更不易被察覺。因此,“雅賄”成為行賄受賄的又一隱蔽通道。
11把紫砂壺,在外人看來可能僅是不起眼的茶壺,但是在內行人眼中卻價值不菲。毫不避諱地説,倘若行賄者把80多萬現金放在陳馬良的面前,或許他並不敢收,也不會為之心動。但紫砂壺相比於金錢則多了一份誘惑,有多了一份自以為的“穩妥”。殊不知,在這場看似“風雅”的饋贈中,行賄者正是看準了陳馬良的“興趣”,投其所好,以便借領導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利益最大化。
我們常鼓勵領導幹部要培養高尚的興趣愛好,但更應該把握好喜好的尺度,可以附庸風雅,卻應該時刻牢記擁“雅”拒“賄”。切莫讓別有用心之人鑽了“投其所好”的空子,到那時愛好就會成了 “軟肋”。而更為重要的是,領導幹部更要牢記該如何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加強的權力意識、紀律意識,切莫讓雅好變雅賄。“雅賄”不雅,終究難逃黨紀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