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的飲料是企業操作失誤嗎?
近日有媒體報道,鄭州市惠濟區古滎鎮紀公廟村多名村民反映,春節前,村裏給150多户村民發放了過年福利,其中每户一箱的飲料卻誰也不敢喝。原因是春節前拿到的飲料,生產日期標註的卻是2017年2月10日。(2月6日央廣網)
古滎鎮紀公廟村給村民發福利,本應是件好事。但發福利必須要真心實意,最起碼的一點要保證物品的質量。然而,這個村給村民發的飲料生產日期是2月10日,卻在這個日期還沒到來的半個月前就發放到了村民的手中了,不得不讓人懷疑這些飲料究竟是何時生產的?村民們拿到這樣的飲料不敢喝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村裏給村民發福利,應該從村民的健康等出發,選擇比較有信譽的企業,嚴把物品質量關,最起碼要對物品進行驗收,至少要看一看物品的生產日期等。但這個村在採購物品時,對物品的質量沒有嚴格把關,這麼明顯的問題竟然沒有發現。
而這個飲料生產企業更是荒唐,竟然把生產日期延遲至少半個月之後。出現這樣的虛假生產日期的情況,相關負責人表示“可能是生產時操作人員需要調日期,操作失誤。”此話是很難説得通的,產品那一天生產就該打那一天,根本不需要打別的日期,怎麼能搞錯呢?退一步講,就算操作員把生產日期打錯了,那麼企業應該也有質檢員等把關,如果這個企業有嚴格的操作程序,嚴格的管理制度,就不可能發生這樣的問題。
筆者以為,企業生產的飲料之所以“早產”,很大的一個可能是這個企業故意把生產日期打成“2月10日”。因為春節臨近,企業春節前接的單子發得差不多了,企業為了節後銷售,在春節前繼續組織職工生產。為了讓這些產品顯得更加新鮮,所以把生產日期打在春節假期之後。沒想到這個村突然要採購這麼多箱飲料,而之前生產的飲料已經沒有了,只好拿這批印有“2月10日”虛假生產日期的飲料供貨。沒想到露了餡,出了洋相。
出現這樣的事情,説明這個企業肯定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了,很多虛假的生產日期不知瞞過了多少客户,使很多消費者上了當。企業出現這樣的問題,無異於不打自招。因此,工商、質檢等部門應該對這樣的企業加強監管,不管是企業故意還是無意導致出現飲料“早產”的情況,都應該將其作為“偽劣商品”嚴加處罰。同時,消費者應該也要多長一個心眼,在選擇採購企業時,不要只圖價格便宜,更加關注企業的誠信度,對企業提供的產品要進行檢查,不要將給村民發福利這樣的好事辦砸了。(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