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明確才能杜絕數據造假
近日,《半月談》記者在中西部地區調研時發現,一些不法企業為逃避監管,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干擾監測系統正常運行,導致企業污染源數據問題頻出,造假失真情況時有發生。
環保數據造假之所以頻頻發生,原因很多。我國環保領域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在現階段,企業數據造假的違法成本低,鑽法律空子有利可圖,巨大的利益驅使其鋌而走險。而一些地方政府抱着陳舊的唯GDP政績觀,對偷排、亂排、數據造假的企業,依然奉行保護主義政策。不法企業的取巧鑽營和地方政府部門的監管不力,是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們繼續深挖下去,便能進一步鎖定問題的關鍵:部分地方環保部門因責任不明確導致其在監管工作中難有作為,使得不法企業有恃無恐,造假愈演愈烈。
責任不明確,首先表現為一些地方環保部門不清楚自己究竟有何職權、能具體處理哪些事情。霧炮車大家都不陌生,根據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監測發現,使用霧炮車會使空氣質量監測站監測到的二氧化硫、PM10、PM2.5等數據發生變化,進而造成數據失真。這意味着只要把準環保部門檢查週期,在檢查前特意使用霧炮車,便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空氣質量。對這種臨陣磨槍的應付手段,環保部門不清楚自己是否有發言權,他們似乎並無職權禁止此類行為。這一事例還不算典型。環保部門責任邊界的曖昧不明,集中體現在“多部門聯動機制”中。環保部門在執法時往往需要其他部門配合,如對造假人員必須與公安部門建立有效的案件移交機制後才能給予實質性懲處,在許多地方,環保部門所做的基本是核查事實的工作,不足以產生威懾力。改善多部門聯動機制、賦予環保部門更多“實權”,才能讓環保督查工作不流於形式。
責任不明確同樣表現在環保部門內部分工不明確。過去,部分省份將企業環保監測工作集中交由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因工作量龐大,省一級環保部門便自覺地將工作分攤到市一級頭上,市一級隨機下放到縣一級,到了放無可放的時候,則直接讓企業自己監測自己。環保部門完全被架空的根本,顯然是因為各級環保部門未清晰劃定彼此責任界限,在責任不明確的情況下,相互推諉就容易成為常態。環保部國家環保污染源監控工程技術中心主任李瑋表示:“不是説誰掌握了數據和信息就是誰的責任,正確的做法是數據屬於誰才是誰的責任。”區別信息採集者和信息所有者相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須採取一定措施,防止企業在缺乏監督的情形下,自編自調信息。去年4月23日,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江西省環保廳執法人員對賽得利(九江)纖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除要求水質化驗員根據每天廢水化驗數據製作一套真實數據台賬外,還人為編制了一套虛假數據台賬,用於應付環保部門檢查。“陰陽台賬”的存在表明,要保證數據屬實,環保部門必須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敢管、會管,決不能讓監管淪為走過場。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環保工作深入推進,人們對環境問題日漸關心,在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環保重要性的當下,進一步明確環保部門的責任便顯得尤為必要。(施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