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田勘:醫生可以帶病人跳槽嗎
作者:张田勘
醫生跳槽帶走病人牽涉醫生和醫院的雙方面利益,病人如何辦理離院、出院或轉院手續,當然要制定醫療規定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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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貴陽市貴航貴陽醫院發表聲明稱,2017年1月30日,該院精神科主任楊紹雷私自帶64名患者集體離院,轉至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聲明強調,楊紹雷此舉是在“未告知患者家屬及監護人,未辦理離院或出院手續,未申請調離或辭職”的情況下進行的。
當晚,楊紹雷回應:帶病人離院是因為和他們感情很深,為了讓病人得到更好的醫療護理,同時想做更大的事業。
醫生能否合理流動,是檢驗社會是否有競爭力、活力和創造力的標誌。不僅是醫生,其他領域的人才也是如此。哈耶克總結:“自由市場的優勢是允許成千上萬的人面對價格自由地作出個人的決定,實現勞動、資本和人才等的資源配置,而這種配置方法是中央計劃模仿不了的。”
國內已經逐步放開醫生自由流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在今後15年內,積極探索醫師自由執業、醫師個體與醫療機構簽約服務或組建醫生集團。《關於修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和《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醫生可以多點執業,並且在職醫務人員可以申請開辦醫療機構。
對於自己的工作身份問題,楊紹雷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説,自己目前在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屬於“幫忙”,並不是醫院的正式員工。也就是説,在辭職手續還沒辦完的情況下,楊紹雷仍然是貴航貴陽醫院的在職醫生。他到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可以算是多點執業。至於楊紹雷開展多點執業是否影響了其本職工作,則有待更細緻的判斷。
醫生流動牽涉到醫生與單位的人事合同問題,因此,貴航貴陽醫院指責楊紹雷在未申請調離或辭職的情況下到別處行醫,還在未告知患者家屬及監護人、未辦理離院或出院手續的情況下帶走病人。楊紹雷回應,徵得了病人家屬或監護人的意見,而且簽了書面協議。在實際操作中,醫生跳槽帶走病人牽涉醫生和醫院的雙方面利益,醫院完全可能囿於利益,不同意轉院。對此,病人如何辦理離院、出院或轉院手續,當然要制定醫療規定予以規範。
楊紹雷帶病人跳槽,最大的爭議還在於職業倫理。醫生的職業倫理有很多,比如最重要的希波克拉底宣言,以及如《赫爾辛基宣言》和《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國際倫理準則》等準則。但是,這些準則都沒有直接談到醫生帶病人跳槽是否符合醫學倫理。
因此,針對此探討新的倫理,沒準是一個創新。不管如何,病人選擇好醫生,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