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予:別讓“紅頭文件”跑題成權力臆想
作者:鱼予
“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違者禮金一律‘沒收’”……這些限定性極強的規定是貴州某縣的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規範管理縣轄區內所有城鄉居民操辦酒席的“紅頭文件”,文件一經曝出,引發質疑。(人民日報2月7日)
説到紅頭文件,相信對所有民眾而言一點也不陌生。它是指行政機關制定並公佈,在一定範圍、時間內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其本身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雖然與我們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不一樣,但它是法律、法規、規章之外的針對社會管理相對也能發生法律效力的一些文件。然近年來,一些飽受爭議的紅頭文件屢被曝光,就像報道中的“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違者禮金一律‘沒收’”……這些限定性極強的紅頭文件一樣,總會讓觀者唏噓不已。暫且不論此類文件孰是孰非,如此“規範”中的“不規範”,千萬別讓“紅頭文件”跑題成權力臆想。
按説,既然是“紅頭文件”就當“身正頭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人民羣眾的訴求和權益。但在現實操作中,“紅頭文件”往往成為亂行政的代名詞。原本作為法律、法規、規章之外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管理辦法的紅頭文件,卻常常成為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和部門利益制度化的反面榜樣,引發質疑。究其原因,“紅頭文件”之所以跑題,歸根結底還是存有人治的思維在作祟。一些政府機構將公權當成了部門領導的私權,將下達工作要求的渠道當成了傳遞個人好惡的渠道,或是以所謂的嚴要求博得眼球。為此,不然“紅頭文件”跑題,還得將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規範。
其實,透過“紅頭文件”,民眾不僅能看到政府部門的執政理念,更能凸顯各級地方政府服務於社會的公共形象。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説“紅頭文件”的恰到與否、規範與否至關重要。它能讓制定者謹慎對待每一個“紅頭文件”的“出爐”所帶來的反響。無論發佈的範圍有多大、多寬、多廣,既不能靠個別領導幹部拍腦袋,也不能突發奇想“閉門造車”,更不能與法律法規相背離,將權力部門化、私有化,將利益文件化,以規章之名行超越法律之實。因為,有些規範性文件設定的措施不科學、不嚴謹,不但容易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更會誘發腐敗問題,或是成為糟踐“紅頭文件”的荒唐藍本。
有權須有責,權力與責任必須對等。無疑,“紅頭文件”跑題既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損害羣眾的切身利益,更折射出某些政府職能部門的錯位和越位,少數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驅使下熱衷於去管理一些不該管、不應管的事情。説白了,是對於處理社會複雜利益問題的水平不高,行政管理的方式簡單粗暴,試圖用行政發文“快刀斬亂麻”。基於此,筆者以為,不僅要對紅頭文件整頓和監管用制度化的方式納入法制軌道,更得將“紅頭文件”置於陽光之下,還得將公權關進法制的“籠子”,或許如此“紅頭文件”才會真正為老百姓帶來福音,讓官民關係駛向良性軌道,轉化為法制面前文件平等的客觀標準和要求。
最後,我們在譴責權力濫用跑題的同時,不能忽略對此風滋長土壤環境的審視與反思。正如文章開始所述:管人管事的地方性“紅頭文件”應該怎麼制定?地方在規範“紅頭文件”中有何舉措?筆者只想説,別讓“紅頭文件”跑題成權力臆想,讓原本是政府彰顯權威的象徵,是公權部門實施公權行為的重要形式,儼然成為不受任何約束、可以隨意把玩的私家財產。只要管理者需要,隨時可以拿出來發號施令,這樣不光是折騰自己,更是折騰老百姓。看來,着實值得釐清權力的邊界。(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