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記者的拳頭是怎麼硬起來的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又”有記者被打了。今天,“打記者”似乎司空見慣,引用新聞時總要加個“又”。不知道哪天,“打記者”是否會連新聞都算不上了。
據《河南商報》報道,2月6日下午,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南曹鄉一沙發廠發生火災,前去採訪的河南電視台民生頻道記者秦大偉的手機和攝像機被搶走,他與兩名同事前去索要時,遭到現場10多名不明身份男子毆打。《鄭州晚報》記者汪永森上前拍攝衝突過程時,手機被一名黑衣男子奪走,脖子則被一名紅衣男子從後方勒住。汪永森隨後被按倒在地,有幾人不斷向其身上踹跺,並破口謾罵。
2月7日當地有個回應,管城區區委宣傳部新聞科一名工作人員説,當時,由於沙發廠火勢,記者受到村民阻攔,由言語衝突上升到肢體衝突。民警到場時,一人正與記者扭打在一起,此人為南曹鄉小湖村村民,目前已被帶回派出所。看這回應,當地村民好像還是擔憂記者安全而“善意”毆打併刪除照片?打記者、刪照片,所為何事,在“打記者”新聞高發的當下,早已是個為人熟知的套路,相信讀者心裏自有判斷。
打記者的新聞俯拾即是。去年12月,河南電視台記者前往鹿邑法院諮詢案件進展時,被工作人員毆打。打人者還揚言,“你以為你是中央級別的啊”;沒過幾天,中國教育報兩名記者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甘南縣興十四鎮中學就營養午餐進行暗訪時被打傷。
打記者對於有些地方來説,可能已是路徑依賴。出了醜事,雖説應對乏力,但至少還能對記者飽以老拳。雖然事後不乏處理、反思、道歉等等,但不妨細究一下事後處理,大多是免職、警告等行政處分,《治安處罰法》為何未見適用?至少上文所舉兩例中,只有鹿邑法院打記者一案中一保安被“拘留”。新近發生的鄭州火災現場打記者一案,記者反映10多名打人者,最後民警帶走了“一人”。似乎記者是個特殊羣體,打了記者,罪減一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打記者的拳頭是怎麼硬起來的”。更何況,在不少案例中,記者打了,處分發了,但器材也搶了,照片也刪了,或許這樣的效果,正令某些指使者暗自心喜?
更令人驚詫的,是某些打記者新聞發生之後,不乏叫好之聲,“該打”“解氣”之聲時有出現。在中國教育報記者被打之事發生後,竟有“某大數據公司副總裁傅文仁”給當地支招“讓社會、網民跟記者和報社撕”“猛批一下這個記者,把火引到記者身上”。這樣的輿論綁架令人不寒而慄,先將之污名化,再反證打人合理乃至合法。在任何一個正常社會,打人都不能成為名正言順的救濟渠道,或許有人不喜歡媒體的一些從業人員,但每一聲“打得好”的鼓譟,都讓拳頭的硬度增加一分,而一旦拳頭真的硬了起來,你將不知道它打向何方。而這些心態,或許正被有些痛恨媒體、厭惡監督的人所利用,藉着這股戾氣,喊出“打人合理”的聲音。
輿論監督是天經地義的權利,無法否認。新聞記者曾經被稱為“扒糞者”,打記者的人大概以為,記者們被打了,“扒糞者”被震懾住了,糞的臭味也就消失了。他們會如願麼?如果有一天,當打記者的新聞從點狀到片狀分佈,回答起來還真讓人有些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