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成立業委會到底動了誰的蛋糕
依照《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根本無須請示報告;所在地基層組織和有關部門,有協助、監督之責,並無批准、審查之權,怎麼八號公館成立個業委會,折騰了一年半才獲准?
“成立業委會到底動了誰的蛋糕?!”雖然業委會選舉被砸場的事情已過去21天,但是成都温江區八號公館的業主李成(化名)説起當初的事仍氣憤不已。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成立業委會,要動的當然是物業服務公司的蛋糕。但可能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1月15日,温江八號公館業委會選舉大會,七八名自稱業主的人衝入會場,其中一名男子將投票箱砸爛,其餘眾人將大半選票撕毀並拋撒、踩踏,致使選票無效。約1400户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心願再次落空。記者瞭解到,小區物業方成都市宏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客户經理劉晶竟是肇事者之一。1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依法對劉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後續相關涉案人員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成都商報》2月6日)
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管理、協調自己依法擁有的物業及其相關事務,合理合法、天經地義,為什麼會招致如此的暴力干擾和破壞?很明顯,這一粗暴破壞選舉的事件是一起有組織行為;肇事的物業服務公司人員心知肚明,業委會成立後,其既得利益必將受損,至少不能像以前那樣吊兒郎當、偷奸耍滑、尸位素餐了。由於該小區管理十分糟糕——生活垃圾堆場散亂,電梯頻繁下墜,外牆滲水長達兩三年,瓷磚脱落……近兩年,温江八號公館部分業主對小區物管頗為不滿,且溝通無效,於是才動了成立業委會與之博弈的念頭。因為只有業委會才擁有選擇、監督、協調物業服務企業的法定職責和權利。
但是,好事多磨。八號公館約1400户業主,2011年起就陸續入住,到2015年入住率過半,早已具備《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委會成立條件。該小區從2015年6月開始組建業委會籌備組,卻一直未能進入實質性成立步驟,居然通過市長信箱、問政四川等渠道多次反映問題,才於2016年12月獲得温江區房管局等部門的同意批覆。經協商,幾方決定於2017年1月15日舉行八號公館業委會選舉大會。
就是在這次選舉大會上,出現了前述惡劣事件。肇事者冒充業主,聲稱選舉存在貓兒膩,他們來主持公道。其實,真正的貓兒膩在於,為什麼一個小區的業主依法成立業委會,會有那麼多波折?依照《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根本無須請示報告;所在地基層組織和有關部門,有協助、監督之責,並無批准、審查之權,怎麼八號公館成立個業委會,折騰了一年半才獲准?
對公民來説,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是一條基本的法治原則。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需要獲得批文。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及其所組成的業主大會、所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才是小區物業管理的行為主體。至於具體的管理事務,依《條例》規定,是由“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來實施的。也就是説,業主才是真正的物業管理者,我們平時口口聲聲説的“物管”,他們其實只是物業服務人員。而早在2007年修訂《物業管理條例》時,就已將“物業管理企業”改稱“物業服務企業”了。
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竟遭到物業服務人員的暴力破壞,説明真的是要動他們的“蛋糕”了。難道他們不知道那樣做是非法的嗎?我想應該是知道的。既然知道,為何還要如此妄為?是誰讓他們這般有恃無恐的?聯想到八號公館業主此前為了成立業委會而四處碰壁的情況,這些疑問恐怕並不難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