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彈性離校”不妨多些彈性
2月6日,南京市政府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小學“彈性離校”工作指導意見》,自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南京所有公辦、民辦小學從每學期開學第二週起實行“彈性離校”,學生參與一律免費。同時,市財政安排“彈性離校”市級專項獎補經費,為全市小學生提供延時照顧服務,以緩解部分學生家長接孩子難問題(2月7日《現代快報》)。
所謂“彈性離校”,就是為了解決“四點半難題”,即“孩子放學後、家長下班前”的接送和監管問題。在地方政府的推動下,事情在向好的方向發展,但能否長久和多贏,也許更能考驗“做好民生實事”的智慧。
近年來,“四點半難題”日漸凸顯,尤以一二線城市為甚,原因大概有三:一是“就近入學”在大城市落實不力;二是大城市外來人口較多,老人接送孩子困難較大;三是城市面積大、工作壓力多,按時準點接送孩子確有難度。在政府出台相關制度以前,以“小飯桌”為主要形式的校外託管成為很多家長的首選,即使有人覺得收費高昂、管理混亂,卻也只能如此。
那麼,“彈性離校”是更好的選擇嗎?以各地的實踐情況來看,多遵循免費與自願兩大原則。自願自不必説,免費主要是因為相關法律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禁止收費。因此,為了讓沒有放學後看管學生義務的學校和老師有積極性,各地紛紛以財政補貼的形式“做好事”。然而,問題還是沒有全部解決:託管一小時是否足夠?託管時間內的活動質量如何保證?其間孩子出了意外誰來承擔責任?凡此種種,都需要做出妥善安排。
簡單來説,就是時長、責任、費用和內容四大問題。首先,既然目標是解決家長接孩子難的問題,託管時間最好是足夠家長下班後趕來,而不是象徵性地一小時;其次,雖然有了一定的補貼,但讓學校承擔在此期間的一切責任,不僅於法無據,而且顯失公平,由此很多學校根本無積極性;再次,老師的能力和精力有限,在非集體補課的前提下,想要真正滿足學生多樣化和個性化的課外需求,也存在不小的難度。
為了解決相關難題,就需要打開思路,不必被“公辦學校”四個字束縛手腳,積極尋求社會力量的介入。例如,完全可以外聘若干有特長的老師,不以考試為目的地開展體育、文化、藝術和科技實踐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事實上,放學後的時間已不屬於義務教育範疇,即使引入一些特色培訓機構,適當收取費用,也並不違反政策精神,其實質與參加校外培訓並無二致,優勢卻十分明顯——安全(不必離校)、價廉(學校提供場地)。至於安全問題,可以引入保險機制,通過參保的方式降低各方風險。
就像減負不是將負擔甩給家長,零收費不是拒絕託管的理由,如果不同主體間的合作能夠優勢互補、多方共贏,就完全應該大膽探索和嘗試,以差異化的選擇滿足不同家長的現實需求。一句話,離校可以有彈性,讓託管時間內孩子們過得更有質量,同樣需要政策的彈性與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