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銘記對公眾權益的敬畏,比道歉更重要
一些部門和人員過分看重本部門、小團體的利益,較少關切、重視公眾權益。更有甚者,一些部門和人員將要求公眾提供奇葩證明,當成顯示自身權威的手段,權力意識濃厚,服務意識淡薄。
據《中國青年報》2月6日報道,一位家住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鶴峯縣的公民,近日去銀行兑換一張殘損錢幣,被要求去公安機關開具“非人為損毀證明”。派出所為其開具了一張“證明”中寫道:“國家‘三令五申’,不要讓百姓開所謂的‘奇葩證明’,讓老百姓多跑路、瞎跑路,願你單位端正態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老百姓辦理業務;如不能為其辦理,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請不要隨意讓儲户來派出所開具‘奇葩證明’。”據悉,該居民已經兑換了殘幣,涉事銀行相關負責人也已登門向其致歉。
奇葩證明引發的荒唐事一度遭到公眾廣泛詬病。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一些地方和部門取消了不少奇葩證明,而這起被網友稱為繼證明“我媽是我媽”“結婚前未婚”之後的又一宗奇葩證明,再次將問題拉回人們的視野。看來,讓百姓舒心、省心辦事,並不是出台一項制度或規定那麼簡單。
事實上,在國家出台相關禁令後,政府部門明確規定要求公眾提供的奇葩證明大大減少,但在一些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部門,在一些公用行業,其自行設置或要求的奇葩證明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即便是一些政府部門也依然有一些與禁令不相符合的隱形證明要求。
奇葩證明禁而不絕,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政府部門沒有按照國家的規定,全面清理本部門、本行業的奇葩證明,在一些領域還殘留一些要求提供奇葩證明的制度;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免責,故意擴大辦事的程序性要求,以“審慎審核”為藉口,要求百姓提供不必要的證明;有些部門和領域表面上取消了奇葩證明要求,但自行設置的門檻並沒有消失,在執行一些較為籠統的規定時,工作人員為了預防可能的“責任風險”,寧可讓百姓多些麻煩,也不敢自行做主免除提供奇葩證明的要求。除此,還有個別人長期養成的尋租意識在作怪。
説到底,是一些部門和人員沒有樹立對公眾權益的敬畏。一些部門和人員過分看重本部門、小團體的利益,較少關切、重視公眾權益。更有甚者,一些部門和人員將要求公眾提供奇葩證明,當成顯示自身權威的手段,權力意識濃厚,服務意識淡薄。在這樣的思維意識主導下,百姓辦事不得不付出更多不必要的辛苦。
樹立對百姓權益的敬畏,是問題的根本。一些地方和部門平時高呼“轉變工作作風、心中裝有百姓”,一到實際工作中就變了臉。每一次奇葩證明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往往會登門道歉,但比道歉更重要的,是真正規範權力運行、敬畏百姓的權益。這需要將理念轉化成制度,轉化成辦事流程,轉化成有效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