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制止影院惡習怎能靠拳頭
近日,一則“女子看電影開閃光燈拍照,被前座打得鼻青臉腫”的新聞迅速登上熱搜,網友們紛紛吐槽:終於有人做了我不敢做的事,大呼解氣!有媒體發起“影院惡習”投票,熊孩子吵鬧、吃帶有氣味的食品、大聲接電話等都名列其中。
就事論事,首先必須明確一點,無論如何打人都是不對的。哪怕開閃光燈拍照影響他人看電影,以暴制暴、以牙還牙也並非合法之舉。被打女子報警,要求打人者賠禮道歉,這一訴求應當得到支持。但這樣一件對錯非常明顯的新聞,為何絕大多數網友都感嘆“打得好”?究其原因,就是有太多人遭受“影院惡習”的困擾,看到有人“忍無可忍無需再忍”,當然要上去點個贊。
打人不對,影院惡習也確實遭人厭,怎麼辦?一方面,當然是要觀影者提高自身素質。開閃光燈拍電影屏幕,除了影響別人,更會因為強光啥都拍不到。而那些大聲打電話的,要打電話也該出去影廳打。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有關方面要對觀影秩序負起責來,不能讓其處於一種“無序狀態”。新聞中提到,被打女子先後兩次開閃光燈拍照,若是影院工作人員及時制止,又哪會有後面的拳腳相向?在管教熊孩子、不允許帶有氣味的食品等方面,影院完全可以讓工作人員早些介入。比如在國內很多音樂廳,一旦發現有人拍照,立即有工作人員用激光筆示意制止,既不影響其他觀眾,也制止了不合理行為。效仿這一手段,也許影院一開始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但久而久之觀眾習慣成自然,影院惡習自然會慢慢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