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彈性離校
對於南京小學生家長而言,新學期就有好消息。南京市政府年初承諾的一項惠民新政立馬兑現,小學新學期第二週起實行“彈性離校”。6日公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小學“彈性離校”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凡正常放學後按時離校有困難的小學生,可延時離校,且家長不需要繳納費用。
@華商報:南京率先實行“彈性離校”由政府買單,通過給學校發放專項補助,讓小學生享受到免費延時服務,可以説是公共服務的有益樣本。相比之下,對於“彈性離校”,許多地方實行“自收自支”,一些學校為解決經費和人力不足的問題,向學生收取延時服務費。問題是,學校是事業單位,要收費必須首先取得收費行政許可,而收取延時服務費顯然沒有法律依據,當屬亂收費之列,而且這也背離了義務教育的初衷。實行“彈性離校”,應成為義務教育的一種“標配”。不僅限於小學,在初中和幼兒園,也應該實行“彈性離校”。事實上,政府向學校提供“彈性離校”補助,等於是“花錢買服務”,教育部門及學校應該進一步擴大和完善服務設施,提高服務人員的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多探索一些人性化的措施,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對學生實行人文關懷,使他們在免費延時服務中,感受到父母般的關愛,體驗到家一樣的温暖。
@北京青年報:在實行“彈性離校”後,教育部門強調要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學生家庭,以家長自願報名、學生自主參加為前提,嚴禁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嚴禁以任何方式拒絕或推諉有困難學生參與;要堅持這項工作的“公益導向”,學生參與“彈性離校”期間一律實行免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生家庭直接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搭車”進行其他有償服務。做到這些,關鍵在財政保障到位,以及在中小學建立家長委員會。類似於“一刀切”處理學生課後興趣班的做法還有不少,比如禁止學校組織學生春遊、秋遊、跨省研學旅行等等,這都屬於“推責式”處理。期望更多地區能結合實際,從恢復託管班、實行“彈性離校”開始,告別“推責式”教育管理和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