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楚:網絡空間國際法應由聯合國來管
最近,北約智庫“網絡防禦合作卓越中心”出版了900多頁的網絡空間國際法《塔林手冊2.0》,對網絡空間幾乎所有國際法規則進行了闡釋和擬訂。西方國家大力推崇手冊,在多國舉行系列發佈會加以推介,將該手冊和2013年關於網絡戰國際法的《塔林手冊1.0》譽為系統闡述網絡空間國際法問題的“權威”和“經典”,稱其“填補”了“空白”,是各國政府和業界人士的“必備參考書”。
當前,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問題是全球治理中的新課題。西方智庫推出如此煌煌鉅著,表面看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然而事情並非如此簡單。網絡空間國際法本是涉及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事,卻由西方智庫小圈子操作並向國際社會兜售,這是否妥當?
事實上,國際社會已經認識到,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也不是“法律真空”,應用國際法規範國家在網絡領域的活動。但網絡空間國際規則的擬訂和解釋工作應由誰來做,如何做,總體上有着兩種不同看法。廣大發展中國家主張通過聯合國由各方廣泛參與討論制定國際文書,西方國家對此竭力反對。歐盟明確宣佈不支持就網絡事務起草任何新的國際文書,美國也反對由聯合國制訂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例如,對於各方普遍關心的打擊網絡犯罪問題,西方國家以歐洲委員會已達成一項區域性公約為由,反對聯合國制訂公約,這一理由極為牽強。昔日以“國際法旗手”自詡的西方,為何在網絡空間國際立法問題上甘當阻礙勢力?
網絡領域的攻守形勢之變,有着深刻的時代背景。近年來,隨着國際關係民主化和法治化不斷深入,新興國家羣體在全球治理問題上的話語權越來越有份量,西方國家獨家壟斷規則的舊時代已日益遠去。特別是在網絡空間等新興領域,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幾乎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迫切希望一改被動接受規則的地位,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發揮應有的實質性作用。發達國家則不願看到規則制定權被分享,也擔心其奉為圭臬經典的傳統規則被改寫,因而“另闢蹊徑”,通過搞“小圈子共識”推進自身主張。推行《塔林手冊》和歐洲色彩深厚的區域性公約,都是這種意圖的體現。
“法者,天下之公器。”網絡空間的國際治理應由各國政府共同平等參與。一些國家關起門來小圈子制定規則、然後讓其他國家被動接受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習近平主席最近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的演講中指出,“世界命運應該由各國共同掌握,國際規則應該由各國共同書寫,全球事務應該由各國共同治理,發展成果應該由各國共同分享。”真正要制定公正合理的網絡空間國際規則,應通過聯合國這一最具權威性和普遍性的多邊平台。聯合國在協調成員國推進國際立法方面具有豐富經驗,是網絡空間國際立法的最佳場所。聯合國一些階段性工作成果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為進一步開展國際立法奠定了堅實基礎。
網絡空間國際法還是應該由聯合國來管。一些國家應該順應互聯網時代開放、包容、民主的潮流,多支持聯合國的“陽光立法”,少一些小圈子的“影子立法”。(作者是國際問題評論員 吳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