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地鐵“童乞”需多方聯動標本兼治
近期有市民發現,在北京地鐵內兒童乞丐數量有所增加,有的兒童在乞討時態度惡劣,嚴重影響了乘車環境。軌道交通執法大隊寒假期間在地鐵站內查獲兒童乞討者20多人次。經調查發現,這些“童乞”多來自甘肅岷縣,由成年家屬有組織性地帶來北京乞討,有個別“童乞”假期收入甚至超過萬元。(2月10日《北京青年報》)
在人們印象中,“童乞”或是被拐兒童,或是流浪兒童,因而會博得公眾的同情與愛心。然而,這些地鐵“童乞”多是家長和親戚組團帶來的,大人背後“指揮”、孩子專司乞討,甚至“強行乞討”,顯然已將其視為一種假期“兼職”和致富“門徑”。
從法律上講,“童乞”本不應存在。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權利,一旦孩子跟隨父母陷入乞討的生活,其流動性和經濟狀況則很難保證孩子得到受教育的機會;《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而且這種有組織性地唆使孩子的乞討行為,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及軌道交通相關管理規定。
基於此,近年來北京等地有關部門多次對地鐵“童乞”進行專項整治,但往往過不了多長時間,這種乞討現象又會“死灰復燃”,尤其是寒暑假期間最為“旺盛”。由於是未成年人,執法人員表示只能以勸離為主,“經常有孩子前腳剛被勸離,後腳又上了地鐵。”顯而易見,這無不與相關法規滯後,以及聯合執法不力有關,比如很少見到乞討兒童原籍地的政府部門或司法機構主動追問、起訴那些不負責任的父母,以維護乞討兒童的權益。
此外還需看到,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城鄉面貌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在一些偏遠地區,貧窮仍伴隨着一些農村家庭。“可憐天下父母心。”然而窮根未除,誰能真正讀懂親生父母讓孩子利用寒暑假期間到都市乞討的內心酸楚?
由此來説,消除地鐵“童乞”,需要多方聯動、標本兼治。一方面,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聯動救助機制,不僅公安、城管等部門要保持打擊“童乞”行為的高壓態勢,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門也要有更大的作為,同時充分挖掘社會救助力量,跟進做好相關救助工作。另一方面,要大力推進精準扶貧,切實幫助那些“乞童”家庭脱掉貧窮的帽子。特別是當“童乞”已成一個村、一個鎮的普遍做法時,當地政府更是要竭盡全力,改變當地貧困落後的面貌。唯有如此,才能還給那些伸手乞討的孩子有一個尊嚴的生活、一個美好的童年。(付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