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紀律規矩面前不允許“隱形人”存在
日前,廣西北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專職副主席張我偉因違反組織紀律被立案審查。經查,張我偉不履行請示請假報告制度,多次因私離開工作地,不報告個人去向,僅2016年就多達24次(累計78天),成為了名副其實的“隱形人”。同時,張我偉還存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2017年2月10日廣西紀檢監察網)
請示報告制度是黨的重要規矩與紀律。每一名黨員幹部在入黨之時都宣誓過要對黨忠誠老實,這既是立身之本,更是《黨章》提出的明確要求,是紀律規矩。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制度之籠越織越密,監督之網日益完善,推行請示報告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對於黨員領導幹部來説,入了黨的門,就是黨的人,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必須遵守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如果該請示的不請示,該報告的不報告,“言行一致”就會無從談起,對黨忠誠就會成為天方夜譚。
然而,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將個人有關事項當作“個人隱私”,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究其原因,不是不懂規矩,是沒把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當回事。而少數黨員領導幹部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藏着掖着,“搞小動作”,既不交心,也不交底,則是因為心裏有鬼,怕如實報告後暴露問題,心存僥倖,想矇混過關。從近年來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來看,其中不少人都是從隱瞞個人事項這類違規違紀行為開始,在温水中一步步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教訓慘痛,警示深刻。
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是“緊箍咒”,是“護身符”,是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路上的“安全帶”。正如通報中所説的,張我偉身為共產黨員,本應嚴格遵守黨紀黨規,但其漠視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和有關事項,獨來獨往,天馬行空,欲做“隱形人”,在本質上就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最終卻逃不過組織的“火眼金睛”。故此,張我偉被立案審查再次告誡我們: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底線,是紅線,是不可跨越的“高壓線”。 張我偉不履行請示請假報告制度,該請示的不請示,該報告的不報告,並非是個人小節問題,而是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表現。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面前不允許“隱形人”存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已經成為常態。
事實表明,實行多年的請示報告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越發嚴格,已經成為正風肅紀的“利器”。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忠誠老實,是嚴肅的政治本分,如實申報個人事項,是起碼的政治規矩。把請示報告制度作為嚴守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重要內容,不弄虛作假、不隱瞞不報,堅決維護請求報告制度的權威性和報告紀律的嚴肅性,這也是對自己的一種制度保護。否則,隱瞞個人事項、故意欺騙組織,就會像張我偉這樣,“聰明反被聰明誤”,自取其辱,自取其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