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對上班喝牛奶被“問責”不必過於糾結
作者:王彬
在湖南省郴州技術產業開發區園,一名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喝牛奶,被郴州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紀工委暗訪時候查到,隨後該名辦公室人員收到了一份由紀工委發出的問責通知單。對於這個行為,園區紀工委表示按照相關的條例,並且要對違紀的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問責處理。(2月12日 未來網)
一聽到“問責”,人們潛意識裏都會認為是比較嚴厲的處罰,尤其是將“問責”與“上班喝牛奶”這種在常理中較為正常的事情扯到一起,大多數在主觀上會難以接受。人們會認為這樣的問責缺乏“人性化”的考量,屬於死板機械的監管,並帶有些形式主義的色彩,是要不得的。如果單從那張問責通知單來看,這樣的理解合乎情理,無可非議。
可等進一步調查之後,才發現事實並非人們想象的那樣。據瞭解,該事件是真實的,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一邊喝牛奶,一邊瀏覽網頁,違反了相關條例,但所謂的“問責”只是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沒有其他責罰。而且相關監察部門表示,問責通知單的措辭不嚴謹,表達不妥,以後會積極改正,嚴格處之。
也就是説,這裏的“問責”只是普通的紀律處分,以警告教育為主,而且還有相關的依據,即其內部的條例。最值得稱讚的是,事情曝光後,監察部門還做了自我檢討。這樣看來,“上班喝牛奶”事件裏,所謂的“問責”處理並沒什麼不妥之處,全程較為合理、通透。那些吃瓜羣眾們也要明晰真相,做出理性判斷,沒必要在“問責”這一問題上去過於糾結。
“問責”的問題釐清後,再去關注一下那所謂的“相關條例”,現實中也有人在糾結其到底是否合規、合法、合理。其實,這裏的“相關條例”,就是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既然條例屬於這樣的規格,那其只要在黨規國法之內,就沒問題。而“上班不準喝牛奶”並沒有違背黨規和律法之嫌。並且其已經成為制度規範,就理當明確並遵守。
至於是否合理一説,由於該單位並沒有公佈這“相關條例”的內容,再加上我們也無法判晰當事人的工作性質、形式與內容與“不準喝牛奶”之間的現實關聯,那對於這條例合不合理的解讀,也就沒了“發言權”。所以説,該單位還是要把這些欠缺的方面搞清楚,自己明晰也要讓社會明晰,那樣一來,“合不合理”也就明顯了。
退一萬步來講,這“相關條例”已經有了合規、合法的現實基礎,而且已經是嚴格推行的“規章制度”。即使其本身真的有“不合理”之嫌,可別忘了,其還代表着一種“嚴格的規範”,相關規章制度能細化到“喝牛奶”這件小事上,也足以證明其制度管理的嚴謹與嚴苛,這凸顯的是其部門規章的高要求、高標準,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也就是説,如果過於糾結其合不合理,一旦矯枉過正,有可能會助長“鬆懈”之風,弱化了規範,反而容易好心辦壞事。
總的來説,對上班喝牛奶被“問責”一事,公眾沒必要去“鑽牛角尖”,而是要靈活地看待,不必去過於糾結。公眾應理解其“批評教育”的問責處理,明晰並支持其嚴格的“規章制度”。當然,這並不意味着要“一味肯定”,在保證“規章制度”的嚴格與權威的屬性不受影響外,也可以結合現實情況兼顧員工的正當需求,將“人性化”的色彩巧妙融進其中,從而使“不必過於糾結”的態度衍生出更多的現實益處。
文/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