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兒童扎堆行乞的幕後黑手
作者:程振伟
近日,有媒體從北京交通執法總隊軌道大隊獲悉,寒假期間地鐵站內兒童乞討現象加劇。經調查發現,這些“童乞”許多由成年家屬有組織性地帶來北京乞討,乞討致富的“生意經”裏,兒童成為重要一環。
在文明社會,行乞一般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求生之舉。但倘若靠行乞謀利則不為法律和道德容許。兒童參與經營性行乞,淪為乞討致富的工具,在引起社會沉痛反思之外,更要找出幕後的推手甚至黑手。
這個寒假北京地鐵站的兒童行乞者,多由父母幕後指揮,他們中不少來自甘肅岷縣。據媒體報道,近些年該縣扶貧工作卓有成效,社會保障救濟體系日漸嚴密,居民生活遠沒到放下尊嚴出外行乞的地步。然而生活水準的提高,沒帶來行乞團隊的解散。扎堆行乞的頻現,表面上受損的是城市文明形象,最大的受害者還是未成年人本身。家長作為孩子的監管人,其特殊身份不是組織孩子行乞謀利的護身符。孩子也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組織孩子行乞,既是濫用對孩子的監護權,更是剝削未成年人戕害其身心健康的違法行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必須受到特殊的照顧和協助,這是文明常識。兒童的主體權利必須得到道義尊重和法律保障。
再往深處挖,許多兒童行乞的背後還有組織嚴密的幕後黑手。許多孩子靠這樣的“犧牲式勞動”換來的錢財最終卻鮮歸其囊,因為他們不過是幕後“策劃者”的斂財工具。一些童乞不僅每天捱餓、受累,放下尊嚴和羞恥之心跪地乞討,甚至還會因沒有要來足夠的錢而遭受斥責毒打。幕後的組織者不斷對這些孩子進行灌輸和洗腦,導致孩子淪為行乞工具難以自拔。組織兒童謀利性行乞,不僅醜惡而且違法。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則明確規定: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我國刑法也規定,組織14週歲以下兒童進行乞討的要進行嚴懲。同時,讓孩子行乞侵犯了他們的受教育權,更是為《義務教育法》所不容。不管是拐賣兒童的黑手,還是組織行乞的父母,都在此法律適用範圍之內。
雖然相關部門每年都要出動人力勸返行乞者,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整治行動,但卻是治標不治本難奏其效。凡事終有源頭。有效治理“童乞”行為的發生,必須從源頭抓起,加強源頭治理管控。行乞源頭地區的人民政府要擔負起守一方穩定、促一方發展的責任,調查家家户户的情況,解決每家每户的困難,對青少年成長給予足夠的關注和關懷,紮實開展扶貧工作的同時也加大教育管理,提升羣眾精神文明水平,防止貧困代際相傳。同時應與行乞地監管執法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檢查管理和執法,嚴查幕後的直接推手和間接黑手,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幕後黑手付出慘重代價,切斷兒童行乞背後的利益鏈,用法律築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防護牆。
對待兒童的態度體現着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全社會都有共同維護青少年健康快樂成長的責任。每朵鮮花都應該盛開,每個夢想都值得灌溉,每個孩子都需要被珍愛。還行乞兒童一個滿是陽光雨露的童年,斬斷幕後黑手,迫在眉睫。(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程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