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資本大鱷才需要“逮”?
在近日召開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劉士餘表示,資本市場不允許大鱷呼風喚雨,對散户扒皮吸血,要有計劃地把一批資本大鱷逮回來。
劉主席的這番話,有三層值得關注的含義。一是禁,二是逮,三是一批。“禁”是目的,“逮”是結果,“一批”是目標。“禁”比較好理解,就是資本市場不允許、也不能容忍資本大鱷興風作浪,損害市場和投資者利益。“逮”則是在字面上比較容易理解,操作起來比較難。因為,在制度尚不夠健全、認定還有一定難度、各種干預也比較多的情況下,要“逮”住一條資本大鱷,還是要費些周折的。要知道,這些大鱷能夠在資本市場呼風喚雨,就都不是吃素的,就都有相當過硬的社會資源和人脈關係。必須全力衝破這些關係資源,才有可能將其拿下,把其“逮”起來。
而最難理解,也最值得期待的,當屬一批。也就是説,既然劉主席能在講話中用“一批”來概括可以“逮”的資本大鱷,而且用上了“有計劃”的字眼,至少説明在證監會層面,已經有了基本認定,接下來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有計劃地“逮”了。那麼,到底哪些資本大鱷已經進入到“逮”的行列呢?怎樣的資本大鱷才需要“逮”呢?筆者認為,可主要從這樣一些方面來判斷。
很顯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判斷資本大鱷該不該“逮”的重要條件之一。對資本大鱷來説,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是判斷其有無違法行為的首要條件。因為,如果資金來源存在問題,資金不是通過合法渠道進入資本市場的,那麼,從進入市場的第一天起,資本大鱷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就應當受到抑制和限制。否則,就會對市場和投資者帶來傷害,就會損害市場和投資者利益。
而投資行為是否規範,則是判斷資本大鱷該不該“逮”的又一重要條件。就算資本大鱷的資金來源合法,如果投資行為不規範,投資方式超出了市場的正常要求,違反了市場的投資規則,也是屬於“逮”的範疇。譬如利用可控制的媒體對需要併購或進行股權收購的上市公司進行惡意宣傳,打壓股價,以便於低價收購,又如各種反市場的野蠻收購、惡意收購等。
對中國資本市場來説,內幕交易可謂是一個最值得關注、也是讓普通投資者最痛不欲生的話題之一。因為,只要存在內幕交易,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就必然會遭受損失,而且,內幕交易現象越嚴重,普通投資者的利益損失就越大。所以,是否存在內幕交易,也是判斷資本大鱷該不該“逮”非常重要的條件之一。必須看到,普通投資者是不可能進行內幕交易的,即便有信息來源渠道,也對市場形成不了影響。能夠通過內幕交易干預和影響市場的,只可能是資本大鱷。
當然,有無操縱市場行為,也是這些年來中國資本市場經常需要面對、經常尋找答案的一個問題。因為,從整個市場到一家公司,似乎都面臨着被操縱的風險。而且,操縱過程也絕不是一個大鱷或少數幾個大鱷,而極有可能是大鱷羣,或一個組織嚴密的操縱團體。譬如概念炒作,不僅有資本的聯手,還有媒體、機構、分析師以及所謂的機構首席經濟學家們的積極配合。很多情況下,配合者都是一早就開始展開輿論攻勢,拉昇或壓低企業股價,從而讓資本大鱷能夠輕而易舉地在最佳點進出,而普通投資者則成為資本大鱷進出最佳點的買單者。
在這裏,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一些媒體被資本大鱷所控制,是十分害人的事。要知道,很多普通投資者都是根據媒體的分析文章、報道文章進行投資的,如果媒體被資本大鱷所控制,普通投資者還怎麼可能不利益嚴重受損。所以,對操縱市場、控制媒體的資本大鱷,就必須依據相關法律將其“逮”起來。反過來,有沒有操縱市場、控制媒體,也是判斷資本大鱷該不該“逮”的重要條件之一。
總之,劉主席已經對資本大鱷發出了挑戰令。可以肯定,“計劃”中的資本大鱷,會一個一個地被“逮”出來的,那些也想利用不規範資金、不規範投資行為牟取暴利的資本大鱷們,該不該好好反思一下,收斂一下自己的行為呢?(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