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網來·熱點解析】以“天-地-人”協同治理舉措應對霧霾
作者:赵伟露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城環所副研究員鄭豔、研究員莊貴陽、博士周偉鐸
當前學界、政府和社會公眾對於霧霾問題的研究與治理建議多立足能源排放、產業轉型、氣候變化、環境容量、生態系統等角度,體現了霧霾成因的複雜性。經過深入調研,我們認為,對霧霾問題的認識應立足“天-地-人大系統”的視角,加強科學發展和協同治理。

從根本上看,推進協同治理需要積極踐行生態文明理念,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霧霾治理需要從以下方面加強“天-地-人大系統”的協同,推動京津冀地區成為我國區域綠色轉型發展的典型示範區,加強制度保障、推進機制創新。
首先,從“天”的系統看,霧霾治理表現為日益減小的“氣候容量”問題。氣候容量是指在區域氣候子系統(或城市局地氣候系統)中,能夠容納的社會經濟活動及其資源消耗、污染物排放量。基於這一理念,霧霾的產生是由於人類污染物排放超過了區域氣候系統對大氣污染的自淨化能力。對此,應當注重提升區域氣候容量,利用城市地形和氣候特徵,設計城市氣候地圖,建設城市風道、綠色廊道、城市森林和濕地系統,回補地下水,逐漸恢復城市生態系統及功能,增強城市污染物自淨能力。

其次,從“地”的系統看,霧霾治理需要有“邊界”和“紅線”意識。一是對區域綠色低碳發展設置環境保護邊界和生態紅線,依據“京津冀大氣承載紅線” 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逐步統一環境准入門檻、統一排污收費標準,實現環境成本的統一,嚴格落實京津冀地區已出台新增產業禁限目錄、污染行業退出目錄、污染企業退出獎勵資金、規範污染擾民企業搬遷政策,防止污染產業跨區域轉移;借鑑蘭州等城市經驗,實施嚴格的網格化的企業監督管理。二是基於氣候本底容量設置區域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並針對各省市的減排能力和排放特徵分配減排份額,利用環境税、區域碳排放交易等市場機制推動霧霾治理的長效化。三是將霧霾治理等生態環境指標納入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指標,在京津冀地區內部推動建立自然資產產權交易市場,例如水權交易市場、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等,探索京津冀綠色國民賬户體系。四是以建設綠色低碳城市羣為目標,發展綠色經濟體系,提高京津冀地區產品的能效水平和環保標準。激發企業投資建設綠色節能建築、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高效燃煤鍋爐等綠色低碳產品的積極性;鼓勵京津冀地區發揮人才和地域優勢,合作開展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研究,利用財政税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重點企業開展技術升級、污染治理、關停並轉等,推動京津冀產業優化和綠色轉型。
第三,從“人”的系統看,霧霾治理主要是加強區域戰略規劃和協同治理。一是在國家宏觀發展戰略的指導下,協同設計京津冀城市羣區域發展目標,基於區域總體的自然環境稟賦和發展目標,指導各省市的人口容量、土地利用、功能定位、優勢產業等,促進區域內部的經濟-社會-環境協同發展。二是加強減排與適應的協同措施。一方面,從生產側、消費側入手加強減排力度,制定並提升綠色節能建築標準,減少建築排放;發展城市間的立體公共交通體系,減小交通領域的排放;加強科普宣傳和公眾參與,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減小人居生活的能源消費和碳排放。三是霧霾治理要從應急向預防的理念轉變。通過立法手段,提高霧霾的監測預報和預警水平,強化環保、氣象等各部門對霧霾的不同責任,從多學科視角加強霧霾的成因及協同治理機制研究;加強對霧霾的健康影響研究,鼓勵霧霾防護的科技和產品研發,在大型公共場所、交通設施(如公交車、地鐵、火車,及車站、機場、醫院、圖書館、影劇院、學校等公共空間),安裝新風和空氣淨化系統;氣象部門在天氣預報中發佈“霧霾動態遷移圖”和霧霾預報,及時向社會公眾通報周邊地區的空氣質量及動態變化過程,提升對霧霾的預報、預警和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