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計劃生育早已不是法外之地
2月8日,胡先生和妻兒在老家雲南省鎮雄縣羅坎鎮過年,羅坎鎮計劃生育小組將胡先生帶走,強制實施了結扎手術。鎮雄縣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回應稱:胡先生第一次婚姻育有三個孩子,本來就已經違反了規定。“所以羅坎鎮對胡先生進行結紮手術是符合規定的。”胡先生家人報警後,工作人員卻説如果胡先生不做結紮手術,其妻子就要以擾亂辦公場所為由進行15天的治安處理。(《北京青年報》2月14日)
“強制結紮”這一似乎已退出歷史舞台的表述,如此真實地出現在新聞事實中,難免讓人大跌眼鏡。計劃生育政策對一段時間我國人口過速增長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些地方變形走樣,違背了政策初衷。曾幾何時,在某些強制結紮運動中,計生人員突擊下鄉檢查,發現目標以後將人帶到村委會、學校或者計劃生育巡邏車,強制實施結紮手術。不管被實施對象願不願意,有關部門打着“上門服務”“集中手術”的旗號,以完成任務的態度強力推進。成功實施了幾例強制結紮手術,往往會被寫入計生部門工作報告中,作為一項政績向上級呈報。
《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婚前雙方依法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當事人胡先生第一次婚姻生有三個孩子,與現任妻子又育有一子,的確是違反了雲南的計劃生育規定。然而,違反了計生規定是一碼事,是否接受結紮手術是另一碼事。當地計生部門將強制結紮視為執行計生政策的一部分,無疑是對計生政策極大的誤讀。
計劃生育仍然是我國堅持的基本國策。但是,“計生大於天、大於法”的思維早已被摒棄。在歷史上某個時期,一些地方的計生部門為所欲為,似乎擁有了某種超然於法律的權力。基層政府動輒使用公安、法院等強制性力量為計生工作“撐腰”。強制結紮就是在那種時代背景下氾濫的。因為實施手術的條件簡陋,手術人員技術水平低下,一些被實施“上環、結紮、引流產”手術者,受到了極大的身心傷害,後遺症頻發,影響日常生活。
強制結紮不僅對推行計生政策無益,引發了基層羣眾的牴觸,還給批評人權工作以口實。鑑於此,《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在過去多次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取消強制上環和結紮。不管如何,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賦予計生人員強制實施結紮的權力。對行政部門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結紮手術應當且只能在保證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實施。
計生部門實施強制結紮手術,不僅是濫用權力,自我賦權,還涉嫌刑事犯罪。明知行為會損害當事人的身體健康,仍然違背當事人意願實施對其造成身體傷害的手術,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犯罪特徵。依法治國已滲透到政府行政行為的各個領域,公民的權利意識不斷增長,在這樣的背景下,對實施強制結紮的不法行為應當予以刑事責任追究。只有發現一起,懲處一起,才能對存有違法犯罪心思的計生人員以警示,確保計劃生育政策在實踐中的合法性。
個別基層計生部門近乎野蠻地實施不合法的老一套做法,無非是對自身部門利益的頑固保護。對此,從中央到地方,有必要重申計生部門的權力與職責,打破不合法、不合理的部門利益,讓法治思維主導包括計劃生育在內的政府行政的所有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