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天欽:強制結紮?地方管理權不能任性
作者:马天钦
回家過年,卻被強制帶上手術枱,做了結紮手術,理由是“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日前,雲南省鎮雄縣羅坎鎮一位胡姓男子自述的回鄉經歷,引發社會強烈關注。雲南省衞計委2月14日回應,已責令昭通市衞生計生委對事件展開調查,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事件令人錯愕之餘,更引人深思:如此荒誕不經之事,何以發生?
從已有的媒體報道情況來看,有兩個細節格外引人注意。一個是,有工作人員曾悄悄告訴該男子,不願意結紮,可以先交兩萬塊錢“保證金”;另一個是,事情曝光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當地政府回應“結紮手術符合相關規定”。先撇開該男子户籍已不在雲南、當地政府是否有權力將其“帶走”不説,單從“保證金”而言,假如符合規定,為何還有緩一緩一説?這究竟是權力允許範圍內的自由裁量,還是為了金錢而進行的權力尋租?
而即便從所謂的“符合相關規定”來看,恐怕也並未盡然。從當地政府的角度而言,胡先生之前生育三個子女,已算“超生”,再婚後又生了一個孩子,更是明顯屬於“超生”,強制結紮,合情合理合規。但,究竟屬不屬於“超生”,需要有具體的調查和相應的材料,如此才能使人信服。再説,即使是“超生”,也無法成為強制結紮的理由。要知道,早在兩年前,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將原來關於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及相應處罰內容進行了刪除。可以説,強制結紮,暴露的正是基層一些管理人員法治意識的淡薄。而這,也是一些基層緣何會頻頻出現野蠻管理的根由所在。
法學家盧梭曾經説過,“規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這個事件裏,“保證金”也好,“符合規定”也罷,之所以引發如此多的討論、如此大的輿情,説到底,就在於法治是社會的信仰,脱離法治軌道運行的權力,必然受到質疑。從這個角度而言,有的基層領導幹部確實有必要反思,自己的思想是否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
“42歲的男子胡正高被強制結紮了,一同被結紮的,還有他對家鄉的一切感情”。一家媒體在事件曝光之後,如此評價道。這樣荒誕的事件,或許是個孤例,但它卻像一記警鐘一樣提醒我們,唯有真正把法治精神銘刻在內心裏,在實踐中貫徹法治思維,社會之樹才不會結出“壞果實”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