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村:你想和誰比待遇?
作者:常青村

曾發生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的山西省,幹部的作風和狀態等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近,媒體報道了山西呂梁嵐縣和忻州靜樂等縣基層幹部談轉變作風的感受,讓人很受啓發。嵐縣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程引福説,“幹部待遇補在明處也很重要。我過去毛七毛八加在一起的工資3000元左右,現在增加到6600多元了,完全可以了。我大哥今年收成不好,4畝土豆才賣了1000多元,一對比就發自內心‘不想腐’。”
這名基層幹部説到的工資待遇問題,發人深省。一般情況下,縣級組織部的副部長屬於副科級,也可能是正科級,一個月6600元的工資,在全國基層幹部中屬於正常水平。作為一名基層幹部,程引福為什麼沒有嫌工資待遇低,反而覺得“完全可以了”?這裏的一個根本原因是,他把農民的收入作為對比的標準,當然就會很滿足了。
和農民比待遇,我們就會感到滿足,而不會產生不平感。不少幹部都是這樣看問題的。過去,已經離世的全國優秀紀檢幹部“黑臉”姜瑞峯曾經在大會上和鄉科級幹部算過一筆賬:一位縣處級幹部每年工資,加上用車、住房等等待遇,摺合成糧食抵得上500畝地的全年收成;鄉科級幹部大概抵得上200畝地的全年收成。姜瑞峯同志把幹部的待遇摺合成糧食算賬,和農民比待遇,比得幹部們全身冒汗,原來自己的待遇竟是農民的十幾倍。
“事物總是相比較而存在,有比較才有鑑別”,但比較的方法不同,“鑑別”出的結論也會大相徑庭的。比如説,一個人的待遇高低問題,相對甲比,你會覺得很高;而相對乙,你又會覺得太低;對比的對象不同,就可能會產生不同甚至相反的結論,還會導致相反的行動,走上相反的人生道路。這在我們的周圍可是常常碰到的事兒。
事實上,一些官員成為腐敗分子,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比較的對象上出了問題。他們比的內容主要有二:一是比發財。看到大款、老闆資產幾百萬、上千萬,吃豪宴、住別墅、開名車,感到自己也是個什麼級別的幹部,因而心裏不平衡起來,“大丈夫當如此也”,於是貪污受賄,走向深淵;二是“比”腐敗。看到別的腐敗分子都大膽撈錢,於是覺得自己何必“出污泥而不染”?於是收了幾十萬的官員還覺得問題不大,繼續受賄,“不入監牢誓不休”;這樣的比,從對象到內容都偏了,其結果大都沒有好下場。
具體到山西,前些年出了一批大搞腐敗的貪官,他們之所以腐敗墮落,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總愛和別人比工資待遇,而且還找錯了參照物。這些貪官比收入待遇的最直接的參照物,就是當地那些富甲一方的煤老闆,人家一天能賺一輛奧迪車,自有財產動不動就是上億元,豈不是讓官員既慚愧又羨慕?於是貪官大膽受賄,要和煤老闆比財產了。而如果和廣大老百姓的收入比,可以説,山西的羣眾在全國還是比較窮的。可見,如何選擇比較的對象,並不僅僅是個方法問題,而是個根本覺悟、基本立場問題。經常和老百姓比待遇,它是一劑清醒劑,能使我們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是一個加速器,促使我們增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力量。
官員能不能和煤老闆比收入?答案是否定的。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告誡全體黨員幹部,“當官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去做官”“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你想像煤老闆那樣發財,就請趕快辭職去當煤老闆,而不要繼續賴在官位上,反而誤了黨和人民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