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官司照打,劇不能停?
近日,11位網絡小説原創作家狀告《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筆名秦簡)和噹噹網一案,在朝陽法院進行了證據交換。這場維權整整持續了四年,前後牽扯百來位小説作者、編劇和網友,終於在2017年年初,連跨了幾步實質性進展。(2月16日錢江晚報)
一朵奇葩,《錦繡未央》。
吸毒了,刪戲;出軌了,拉黑。疑似光明正大又死不改悔的抄襲,竟然書不下架、劇不能停?更早之前,就有好事者將《錦繡未央》與被抄襲的作品進行比對,發現共抄襲209本書,多為整章複製,全書294章僅9章未抄襲。被“臨幸”的網絡小説隊形整齊且一眼望 不到頭,比如江南的《縹緲錄》、瓊瑤的《梅花烙》、温瑞安的《逆水寒》……無須什麼論文比對系統,打眼一望就知道——這真不是抄襲,是赤裸裸的複製粘貼。
面對指控,周靜的回應也耐人尋味:“情節基本屬於原創,如有雷同,實屬巧合。”嚴肅的版權問題、底線的法律規制,是“基本”與“巧合”搪塞得過去的?有人説,“它在抄襲界簡直是一座豐碑,身後赫然一條抄襲小説的IP化套現之路。”更令人氣絕的,是眼下的現實:一方面,一字不改抄襲的網文成了熱播劇,作者裝 聾作啞、製作方三緘其口、播出平台悶聲發財;另一方面,被侵權者卻辛苦比對三年,還得靠眾籌資金來打官司,更兼“不得不冒着得罪朋友、上下游各種合作方和 利益相關方的風險”。就像吃瓜羣眾喟嘆的:這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就算原創的“百人團”贏了,盆滿缽滿的抄襲者恐怕才是最實惠的“人生大贏家”。
這是怎樣的一個惡示範呢?抄襲成了抄襲者的通行證,原創反倒成了原創者的墓誌銘。
國產劇數量上蓬勃發展,質量上卻意興闌珊,説到底,無外乎一個基本的道理:規矩壞了,秩序亂了,人心就散了。一部劇,編劇只配領盒飯;一本書,抄襲者反倒風 光上紅毯。眼下,有媒體推測,《錦繡未央》是作者使用了小説寫作軟件完成的。因為網售小説寫作軟件,3分鐘便可生成3000字“大綱”。於是,輿情喧囂, 詰責軟件是原創者的夢魘,呼籲“莫任由寫作軟件橫行”。不過,這就像兇案發生後不去緝拿兇手,卻反倒在作案工具上痴纏一樣荒唐。如果抄襲者在文化圈無立錐 之地,如果抄襲行為被問責得傾家蕩產——就算寫作軟件立等可取而蠱惑人心,誰又會明知“偷雞不成蝕把米”而作奸犯科去?
有數據稱,中國網 絡文學已擁有3億多受眾,規模增長率保持在3.5%以上,2016年網絡文學市場規模達90億元。蛋糕如此豐腴,指望粗放的行業自律立地成佛,顯然太不靠 譜。去年11月14日,國家版權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建立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監管“黑白名單制度”。眼下而言,這制度宜早 不宜遲,而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及早建立IP劇版權監管“黑白名單制度”,更為迫在眉睫。
夯實盜版責任、嚴懲侵權行為,踏實本分的網絡文學碼字工們,才有口飯吃,而中國網絡文藝版圖上,才不至於妖媚當道、魍魎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