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誰來守護法官的安全
68歲的退休法官傅明生,在除夕前一天,被人殺死在了廣西陸川縣沙坡鎮的家中。犯罪嫌疑人是和他生活在同一個鎮上的龍建才。令人驚訝的是,早在22年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就埋下了根。1995年,當時的陸川縣人民法院法官傅明生在龍建才之妻起訴龍建才離婚案中,作出了准予離婚的判決。
沒人想到,積累了22年的恨意,最終以這種血腥慘烈的方式爆發,奪走一位法官的性命。
然而,放眼全國,傅明生不是第一個被報復殺害的法官,也不太可能是最後一個。去年2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馬彩雲及其丈夫在住所樓下被心懷不滿的案件當事人槍殺;而在2010年,湖南永州甚至發生過歹徒衝進法院用衝鋒槍射殺3名法官的特大殺人案。在當前的法治環境下,法官生命安全面臨着嚴峻風險。 法律與法治,是現代社會的立足之本,法官羣體正是身體力行地守護法律與法治的中堅力量。法官履行職責,牽涉多方面利益,總要得罪一部分人。不論心懷不滿的當事人究竟有沒有遭到不公正裁決,傷害法官都是法律絕不允許的。
如果不盡快解決如何保護法官人身安全的問題,那麼隨時都會出現下一個受害者。社會至少應該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到更好——
第一個方面是對法官的人身保護。雖然在龍建才殺害傅明生案中,事件的突發性較強,但是,也有許多法官長期遭受敵視與騷擾。司法系統應當更主動地對有安全風險的法官提供保護。保護手段既可以是在執法層面上請求公安機關加強防範,也可以探索在司法層面上對騷擾法官的當事人作出人身禁制令,禁止他們接近法官。
第二個方面是對法官的制度保護。傅明生如此輕易地被前來尋仇的龍建才殺害,直接原因就是兩人生活在同一個小鎮,社會關係太接近。在大城市裏,人口眾多,人員流動性強,本地法官審理本地案件給本人帶來的壓力較小,但是,在人口少的小地方,本地法官在審理本地案件卻可能面對各種有形或無形的壓力。這種壓力不僅表現在法官可能遭受打擊報復上,也可能讓法官因為顧忌人情而作出枉法裁判。因此,試行同鄉迴避制度,或者採取巡回法庭審判地方案件,有助於避免可能的報復或司法不公。
第三個方面則是要加強對心懷不滿的案件當事人的司法救濟與心理疏導工作。如果心懷不滿的當事人能夠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濟途徑,在心中憤懣時得到及時疏導與勸解,那麼悲劇或許不會發生。沒錯,殺人者可能沒有任何道理,他們想不開也不是司法制度的責任,但是,主動疏解他們的心結,總比發生兩敗俱傷的慘案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