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養”不只是佔小便宜
2016年12月25日,福建省大田縣紀委通報了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2013年至2014年間,屏山鄉林業站站長高建東違規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車輛保險費、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車輛保險費在屏山鄉森林保護協會賬户用公款報銷。2016年11月29日,縣林業局給予高建東行政警告處分,並責令其退繳私車公養產生的費用。(2月20日 《中國紀檢監察報》)
見多了“老虎”貪腐的鉅額現金,奢華別墅,豪華轎車,看到高建東磕在幾千塊錢上,有人替他感到不平,筆者想説,不要忘記,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只要是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都要處理,占人民便宜的想法都不能有。高建東公款報銷的兩次費用共計8362.6元,看似錢不多,卻暴露了他佔小便宜的惡習,同時是他不遵守行政紀律的體現。
俗話説,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沒有苦勞也有疲勞。高建東從事基層林業工作20多年,立足本職崗位,兢兢業業,盡職盡責。“用私家車防火巡山,報銷點花費人之常情,也不會有人知道……”這可能也是像他一樣倒在小貪小念上一類幹部的共通思想,把自己該支出的部份轉嫁給單位,覺得撈點“油水”也無傷大雅,殊不知,佔這點“便宜”也是紀律不允許的。
對腐敗“零容忍”,不只是抓大,更要抓小。高建東有了第一次公款報銷,自認為報銷程序不嚴格,監督不到位,沒人會注意,時隔一年他還惦記着鑽空子,謀私利,進而有了第二次,以後可能還會有第三次,第N次,小貪也會變質。私車公養是車輪上的腐敗,如果不加以阻止會演變成其他更嚴重的腐敗,所以必須要及早發現,及時管住,不能任其發展。
“私車公養”不只是佔小便宜,是心裏沒有裝着紀律,腦袋沒有繃緊作風的弦。在公車改革的背景下,要不斷加強對幹部的培訓教育,強化紀律意識,同時,紮緊制度的籠子,完善報銷制度。當然,監督管理得跟得上,不能留下監管盲區。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剎住車輪腐敗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