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殘疾的砍頭嫌犯為何沒強制收治
2月18日下午4時11分,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通過官方微博“平安武昌 ”發佈一條消息:2月18日中午12時25分,武漢市武昌火車站附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歲,四川宣漢人),因口角糾紛,在一面館門口持麪館菜刀,將麪館業主姚某頭顱砍下。紅星新聞記者奔赴犯罪嫌疑人胡某老家有現住地,發現胡某持有宣漢縣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證,殘疾類別為“精神”,殘疾等級為“二級”。(2月19日紅星新聞)
犯罪嫌疑人胡某持刀殺害麪館老闆,這起案件發生在武漢市武昌火車站附近,地處鬧市區,事發地人流量大,在案發當時,就有不少目擊羣眾,而案件現場又異常血腥,這讓一起看似簡單的惡性刑事案件,引起了國人的持續關注,而且現在是自媒體時代,目擊現場的人多,也有人拍下了現場圖,一些血腥的圖片未經任何處理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佈,更加深着公眾對這起案件的印象。這種做法顯得不可取,是不顧及被害人家屬感受,也易對觀者產生不適,甚至產生心理陰影。
更值得注意的是,胡某是精神二級殘疾,有宣漢縣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證,這也就更好解釋他以異常殘忍的手段殺害麪館老闆的行為了,因為口角糾紛就將素不相識的人頭砍下來,扔到垃圾桶,這就不像是正常人的所為。
據瞭解,胡某常年在外打工,脾氣暴躁,他發病時,還毆打過自己父親,將自己的父親打傷,躺牀上養傷都有好幾個月。胡某還曾與親戚打架,在過年走親戚時,居然帶了兩把菜刀上門。據其父親稱:“他的病時好時壞,發作起來就沒法管。”
從這些平時的所作所為來看,胡某是具備嚴重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2016年由公安部發布的《強制醫療所條例(送審稿)》,就進一步規範了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條例送審稿規定,需強制收治的人有兩種,一是實施危害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人,二是將要實施危害的人。胡某完全符合強制收治的條件,而胡某近些年來,卻常常一個人在外打工,其父母很多時候都不知道他在哪裏,而其父親正是其監護人,可見對胡某的監護遠遠不夠。
近些年來,精神病人殺人傷人的事件頻頻發生,武漢的這起案件,再次引發人們對精神病人傷人事件的關注。如何完善對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對於具備社會危險性的精神病人要能進行強制收治,而其是否應被收治,不能以其近親屬的意願為條件。這些都需要完善相關制度;各地相關部門也要對轄區進行認真篩查;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也要盡起自身責任,主動送具社會危險性的精神病家屬進行強制收治,這是為患病親人考慮,也是為家人、為社會考慮;同時,對於那些疏於監護的監護人,也要依法制訂相應的懲治措施,倒逼他們盡好自身責任。
這起案件,精神病人“不按常理出牌”,如同恐怖分子的殘忍行徑,粗暴地衝擊了社會正常秩序,引發輿論譁然,讓很多人都感到恐懼與害怕,誰會知道自己會不會也遇到這樣的精神病人?由此,不能再讓精神病人如會不定時引爆的炸彈一樣,繼續危害公眾、危害社會。(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