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是教學傷害而非創新
2月17日下午,有網友在網上發微博稱,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縣福興中學讀初一,這學期剛開學時,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學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證金,“保證學習不下降,如果犯錯或者下降就扣錢,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該班班主任肖老師證實了此事,但表示主學生主動提出交納,且徵得了家長同意。金堂縣教育局回應稱,目前,班主任已經將收取的2660元全部退還給學生,教育部門將進一步對這名老師進行調查,並將嚴格處理此事。(2月19日《成都商報》)
通過罰款來規範個體的行為的現象,在成人世界裏很常見,很多法律、法規中都有“並處罰金”若干元的規定,駕駛過車輛的人更是對針對交通違法的罰款不會感到陌生。在成人的世界裏,罰款之所以會發揮影響人們行為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些錢是他們通過辛勤勞動賺來的,一定數額的罰款會對他們造成“切膚之痛”,從而產生一定的警示和威懾作用,達到矯正和規範其行為的目的。
不過,成人世界裏,罰款並不是總能發揮預期的作用。比如,當違法當事人財富來得太容易或是不勞而獲的“富二代”時,對普通人來説很高的罰款則未必能讓其思想受到觸動。也正因如此,罰款通常只是作為輔助手段使用,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等限制自由的方式才是針對那些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懲罰手段。
從罰款在成人世界發揮作用的方式,很容易推斷出罰款在未成年人的世界不可行的結論來——只有賺錢的時候付出了辛勤勞動的人,罰款作為懲罰手段時才有可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未成年人自己通常並不賺錢,除了少數家境非常困難且懂事較早的孩子外,罰款很難對他們的思想產生什麼觸動。
教育是個與良心密切相關的工作,捧着同樣的飯碗,領着同樣的工資,有的老師會得過且過,有的老師則會積極探索、創新教育方法。從出發點上來看,這位班主任並非像一些網友説的那樣是為“斂財”,而很可能確實是通過這種方式讓學生們“自覺規劃行為,提高學習成績”。不過,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結果與出發點是兩個毫不相干的問題,如果從出發點到結果的路徑和方法不對,好的出發點並不必然能夠導致好的結果。
無論學生們上交的“保證金”來自壓歲錢還是父母,無論將來真的從中扣罰還是隻是嚇唬嚇唬,因為很難產生“切膚之痛”,這都無助於對學生們的行為產生太大影響。倒是根據平時表現不同交納不同金額的區別對待,由於形成了事實上的對學生按“好”、“壞”進行分級,有可能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產生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
教育上的用心值得讚揚,管理上的創新值得鼓勵,但創新的方向必須得到規範和引導。任何教學或管理方式上的創新,都必須既合理、合法,又合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而且,任何創新在付諸實踐之前,都必須經過科學而嚴謹的論證,而不是某位老師想怎麼做便怎麼做。這一事件也説明,在鼓勵老師們在教學工作中不斷創新的同時,也必須加強教師隊伍的法律法規、教育心理等領域專業知識的培訓,避免類似的“雷人”事件頻頻發生。(張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