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保證金:以罰代教的怪胎
2月17日下午,有網友在網上發微博稱,其妹妹在四川成都市金堂縣福興中學讀初一,這學期剛開學時,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學每人交100元到200元保證金,“保證學習成績不下降,如果犯錯或者下降就扣錢,好管的學生交100元,不好管的交200元。”金堂縣教育局回應稱,目前,班主任已經將收取的2660元全部退還給學生,將嚴格處理此事。(2月19日《成都商報》)
保證金一般是指合同雙方按照相關規定而交納的資金,專門用於履約的保證或違約的懲罰,通常發生在經濟領域。然而,金堂縣福興中學的這位班主任卻“活學活用”,將保證金移用到了教育領域,要求學生交“成績保證金”,這顯然有違“教書育人”的初衷,更侵害了學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有網友認為,“成績保證金”可以倒逼學生奮發向上,是教育管理方式的創新,值得肯定。果真如此嗎?非也!這是一種典型的以罰代教、以罰代管方式,很難真正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激發他們奮發向上的學習熱情。一兩百元的“成績保證金”,從數目上講,不是很大。即使全部被扣完,無論是對學生還是對家長,或許都無關痛癢。因此,班主任以交成績保證金來激發學生成績“天天向上”的所謂創新,其實是掩飾其“以罰代教”簡單粗暴管理模式的一個美麗藉口。
此外,要求學生交納“學習成績保證金”,有教育亂收費、亂罰款之嫌。《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違者“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同時,《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也規定,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或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更令人憂慮的是,收取“成績保證金”做法,透露出一種 “以成績論英雄”的教育思維,與國家大力倡導的素質教育背道而馳。教育教育,不但要教人以知識,更要育人以德以情。簡而言之,就是要讓學生認識自己、悦納自己、發展自己、完善自己,形成健康人格與創新能力。可見,學習成績並不是教育的全部,正如蔡元培所説“決定孩子一生的不是成績,而是健全的人格”。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獨一無二的天賦,教育的職責就是發現與發掘孩子的閃光點,而不是統一用一把“成績量尺”去度量每一位學生。
可見,“成績保證金”是應試教育下以罰代教的怪胎。而想要剷除“以罰代教”滋生的土壤,則需要學校與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充分尊重學生的人格、個性和自尊心,摒棄應試教育思維,將“教”與“育”有機地結合起來,決不能厚此薄彼。(屈金軼)